物业管理社会化保障意向公开招标预告
物业管理社会化保障意向公开招标预告
物业管理社会化保障意向公开
为便于供应商了解采购信息,根据《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物业管理社会化保障
二、项目参数:见附件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四、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1.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 (略) 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供应商提出的合理化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进一步论证和完善需求参数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不影响供应商参与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对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不作出书面回复。
五、联系方式:马老师 027-*
六、公示期:发布之日起至 12月10日
物业管理社会化保障意向公开
为便于供应商了解采购信息,根据《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物业管理社会化保障
二、项目参数:见附件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四、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1.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 (略) 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供应商提出的合理化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进一步论证和完善需求参数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不影响供应商参与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对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不作出书面回复。
五、联系方式:马老师 027-*
六、公示期:发布之日起至 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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