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验证系统项目意向公开第1包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某验证系统项目意向公开第1包

某验证系统项目采购意向公开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采购信息,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我单位的某验证系统项目采购需求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名称

需求概况

初步技术参数(服务要求)

预算金额

(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

备注

1

某验证系统

见附件

见附件

202.66

2024年

12月

一、项目名称:某验证系统

二、公示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

三、采购需求明细

详见附件1、附件2。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 (略) (www.http://**)军队采购暂 (略) 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 (略) (略) 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意见回复方式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的内容存在质疑意见和合理建议,请在公示期内采取邮寄、电子邮箱等方式递交我单位。递交之前请先电话联系我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排斥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后续完善采购需求的重要参考,我单位是否采纳,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工作。采购意向是对该项目的初步安排,具体情况以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请供应商持续关注 (略) ,了解项目进展和后续采购信息。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董女士

办公电话: (略)

移动电话: (略)

电子邮箱: *@*q.com

地 址: (略) (略)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 (略) 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 (略) , (略)

某验证系统项目采购意向公开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采购信息,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我单位的某验证系统项目采购需求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名称

需求概况

初步技术参数(服务要求)

预算金额

(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

备注

1

某验证系统

见附件

见附件

202.66

2024年

12月

一、项目名称:某验证系统

二、公示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

三、采购需求明细

详见附件1、附件2。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 (略) (www.http://**)军队采购暂 (略) 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 (略) (略) 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意见回复方式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的内容存在质疑意见和合理建议,请在公示期内采取邮寄、电子邮箱等方式递交我单位。递交之前请先电话联系我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排斥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后续完善采购需求的重要参考,我单位是否采纳,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工作。采购意向是对该项目的初步安排,具体情况以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请供应商持续关注 (略) ,了解项目进展和后续采购信息。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董女士

办公电话: (略)

移动电话: (略)

电子邮箱: *@*q.com

地 址: (略) (略)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 (略) 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 (略) , (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