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副食品采购项目意向公开第1、2包
某部副食品采购项目意向公开(2024-JTHICX-W1001)(第1、2包)
发布正文: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我部某部副食品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某部副食品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THICX-W1001
三、公示内容(详情见附件):
(一)项目预算:*元。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4.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 (略) 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企业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 的营业执照,具备政府部门颁发的 《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应涵盖本项目所需的副食品种类)。
四、公示时间:2024年12月3日至2024年12月17日
五、反馈方式
供应商如对该项目采购方式、预算金额、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参数、商务要求等公示内容有意见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我部,预期递交不予接受。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一)需提供以下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1套( (略) 公章)
1.意见建议函;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可以为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或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非外资、中外合资或者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说明,主要出资人信息等。
(二)提交方式
在公示期内,将上述材料加盖公章扫描制成一个PDF格式文件以及意见建议函原文档(doc/docx格式)*@*q.com,同时发送提醒查收的短信至项目联系人手机*。邮件主题为项目编号+公司名称; (略) 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
根据军队采购相关规定,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应当实事求是,详细具体、理由充分,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提交方式有可能被拒绝接受。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余助理 孔助理
电 话:0351-* 0351-*
手 机:* *
传 真:0351-*
地 址: (略)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日
某部副食品采购项目意向公开(2024-JTHICX-W1001)(第1、2包)
发布正文: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我部某部副食品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某部副食品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THICX-W1001
三、公示内容(详情见附件):
(一)项目预算:*元。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4.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 (略) 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企业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 的营业执照,具备政府部门颁发的 《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应涵盖本项目所需的副食品种类)。
四、公示时间:2024年12月3日至2024年12月17日
五、反馈方式
供应商如对该项目采购方式、预算金额、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参数、商务要求等公示内容有意见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我部,预期递交不予接受。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一)需提供以下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1套( (略) 公章)
1.意见建议函;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可以为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或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非外资、中外合资或者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说明,主要出资人信息等。
(二)提交方式
在公示期内,将上述材料加盖公章扫描制成一个PDF格式文件以及意见建议函原文档(doc/docx格式)*@*q.com,同时发送提醒查收的短信至项目联系人手机*。邮件主题为项目编号+公司名称; (略) 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
根据军队采购相关规定,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应当实事求是,详细具体、理由充分,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提交方式有可能被拒绝接受。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余助理 孔助理
电 话:0351-* 0351-*
手 机:* *
传 真:0351-*
地 址: (略)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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