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综合楼污水处理站采购意向市场调研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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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综合楼污水处理站采购意向市场调研公告

  根据我单位业务发展需要,拟对“ (略) (略) 综合 (略) 理站” (略) 场调研,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概况:日处理300吨医疗污水, (略) 现有及今后一段时间的发展需要。

  二、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营范围必须与本项目相关;

  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材料:

  1、报名表(附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4、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近三年相同项目案例(可提供合同或者中标通知书);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7、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 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 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 (略) ”(http://**.cn) 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略) 络截 图且加盖公章);

  四、报名须知:

  1、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2月10日17点(不含法定节假日);

  2、地点: (略) (略) 5号楼综合楼918室后勤保障部;

  3、报名方式:自行送达或邮寄;

  4、联系人:杨先生;

  5、联系电话:0595-(略)。

  五、其他说明:

  1、本项目不组织统一的现场勘探,请有勘探需求的潜在供应商

   (略) 工作人员联系。报名材料需有详细的实施方案和报价 (报价需包含本项目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费、运输费、人工费、税费等),论证时间另行通知;

  2、报名单位应仔细阅读所有内容,按要求提供报名文件并加盖公章,确保所提供资料的 真实性,资料不全者,谢绝接待;

  3、报名材料按顺序整理成册(装订、胶装等方式均可)。

  六、备注

  1、凡提交的材料,无论是否采用,均不予退还。

  2、 (略) 场调研公告并不等于招标公告,按时提交合格报名资料后并不必然获得正式采购邀请;后续招标工作启 (略) 联系。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凡递交材料的供应商均视为同意并接受以上说明,无须通过书面或其他方式予以确认。

  七、监督:

  纪检监察室联系电话:0595-(略)

   (略) (略)

  2024年12月3日

  根据我单位业务发展需要,拟对“ (略) (略) 综合 (略) 理站” (略) 场调研,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概况:日处理300吨医疗污水, (略) 现有及今后一段时间的发展需要。

  二、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营范围必须与本项目相关;

  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材料:

  1、报名表(附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4、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近三年相同项目案例(可提供合同或者中标通知书);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7、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 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 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 (略) ”(http://**.cn) 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略) 络截 图且加盖公章);

  四、报名须知:

  1、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2月10日17点(不含法定节假日);

  2、地点: (略) (略) 5号楼综合楼918室后勤保障部;

  3、报名方式:自行送达或邮寄;

  4、联系人:杨先生;

  5、联系电话:0595-(略)。

  五、其他说明:

  1、本项目不组织统一的现场勘探,请有勘探需求的潜在供应商

   (略) 工作人员联系。报名材料需有详细的实施方案和报价 (报价需包含本项目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费、运输费、人工费、税费等),论证时间另行通知;

  2、报名单位应仔细阅读所有内容,按要求提供报名文件并加盖公章,确保所提供资料的 真实性,资料不全者,谢绝接待;

  3、报名材料按顺序整理成册(装订、胶装等方式均可)。

  六、备注

  1、凡提交的材料,无论是否采用,均不予退还。

  2、 (略) 场调研公告并不等于招标公告,按时提交合格报名资料后并不必然获得正式采购邀请;后续招标工作启 (略) 联系。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凡递交材料的供应商均视为同意并接受以上说明,无须通过书面或其他方式予以确认。

  七、监督:

  纪检监察室联系电话:0595-(略)

   (略) (略)

  202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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