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辅助决策技术验证软件平台意向公开第二次第1包
某辅助决策技术验证软件平台意向公开第二次第1包
某辅助 (略) 意向公开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天津某单位的“某辅助 (略) ”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项目名称:某辅助 (略)
项目编号:2024-JLJJYJ-F1010
一、意向公开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参数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1 | 某辅助 (略) | 主要包括某辅助 (略) 开发、测试、系统集成建设,按照规定的时间、交付内容和成果形式提交技术成果并提供技术服务。 | 因该项目技术指标涉密,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携带相关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保密资质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略) 员工,并提供近3个月社保证明)、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保密承诺书(附件2)、供应商可以选择性提供的其他材料,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前往我部现场查看资料,材料不得带走、照相或抄录。 | 122.00 | 2024年12月 | 合同周期(签订合同后)不大于5个月 |
备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2.供应 (略) 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1.依法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通过军队、行业或国家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并且有效;
3.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非外国独资、合资、控股、参股企业;
4.财务状况和银行信用、履约信誉良好;
5.既往业绩稳定良好;
6.业务范围需包括软件开发;
6.具有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7.售后服务体系完备。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三)供应商须具备本项目生产或者销售范围。
(四)投标人应具有有效期内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三级(含)以上或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软件开发)#级(含)以上资质。(提供证书或证明材料)。
三、意见建议受理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受理时间:2024年12月5日至12月19日08:00—11:30,15:00—17:30。
(二)受理方式:
1.因该项目技术指标涉密,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携带相关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保密资质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略) 员工,并提供近3个月社保证明)、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保密承诺书(附件3)、供应商可以选择性提供的其他材料,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前往我部现场查看资料,材料不得带走、照相或抄录。
2.如对项目技术指标、投标人资格条件有任何意见建议,请将加盖单位公章或签字的《采购意向公开建议反馈表》(附件1)及时向我部书面提出,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或签字,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对于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要求,有国家强制要求但未写明的,可以明确指出并提供依据材料。
4.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技术参数、资格条件等相关需求最终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为准。
四、招标人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参谋
电 话:022-#
传 真:022-#
地 址: (略)
邮政编码:#
项目组:1.宋高工 022-#/#
2.尤 工 022-#/#
附件:1.采购意向公开建议反馈表
2.保密承诺书
某辅助 (略) 意向公开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天津某单位的“某辅助 (略) ”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项目名称:某辅助 (略)
项目编号:2024-JLJJYJ-F1010
一、意向公开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参数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1 | 某辅助 (略) | 主要包括某辅助 (略) 开发、测试、系统集成建设,按照规定的时间、交付内容和成果形式提交技术成果并提供技术服务。 | 因该项目技术指标涉密,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携带相关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保密资质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略) 员工,并提供近3个月社保证明)、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保密承诺书(附件2)、供应商可以选择性提供的其他材料,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前往我部现场查看资料,材料不得带走、照相或抄录。 | 122.00 | 2024年12月 | 合同周期(签订合同后)不大于5个月 |
备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2.供应 (略) 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1.依法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通过军队、行业或国家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并且有效;
3.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非外国独资、合资、控股、参股企业;
4.财务状况和银行信用、履约信誉良好;
5.既往业绩稳定良好;
6.业务范围需包括软件开发;
6.具有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7.售后服务体系完备。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三)供应商须具备本项目生产或者销售范围。
(四)投标人应具有有效期内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三级(含)以上或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软件开发)#级(含)以上资质。(提供证书或证明材料)。
三、意见建议受理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受理时间:2024年12月5日至12月19日08:00—11:30,15:00—17:30。
(二)受理方式:
1.因该项目技术指标涉密,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携带相关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保密资质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略) 员工,并提供近3个月社保证明)、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保密承诺书(附件3)、供应商可以选择性提供的其他材料,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前往我部现场查看资料,材料不得带走、照相或抄录。
2.如对项目技术指标、投标人资格条件有任何意见建议,请将加盖单位公章或签字的《采购意向公开建议反馈表》(附件1)及时向我部书面提出,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或签字,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对于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要求,有国家强制要求但未写明的,可以明确指出并提供依据材料。
4.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技术参数、资格条件等相关需求最终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为准。
四、招标人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参谋
电 话: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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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密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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