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专业用房配套系统建设项目监理服务意向公开第1包
某单位专业用房配套系统建设项目监理服务意向公开第1包
某单位专业用房配套系统建设项目
监理服务采购意向公示
一、项目名称
某单位专业用房配套系统建设项目监理服务
二、项目概况
项目主要开展某单位专业用房配套系统设备的采购与集成。监理机构需根据项目需求,对项目实施有重点的、全面的、精线条的监理。
三、初步技术参数
此次监理项目所涉及被监理项目为“某单位专业用房配套系统”,其主要内容包括显示控制系统、 (略) 理分系统、集中控制分系统、视频会议分系统、网络接入分系统等多个分系统,同时包含上述系统的系统综合集成。按照项目建设需求,监理过程中需派驻监理工程师驻场开展服务,服务地点包括建设单位、建设实施场所、联调联试场所等(以上地点 (略) (略) 内)。监理服务覆盖项目建设实施和验收交付全生命周期,包括项目方案设计、项目实施、项目设备到货检验、项目设备集成安装、项目试运行、项目测试验收、项目培训等,为了保证项目建设各阶段的质量、进度,在监理工作中要实行四控制(质量、进度、投资、变更)、三管理(合同、信息、安全)、一协调(组织协调)。该项目已完成合同签订,项目金额为#元(项目具体标的可以 (略) ,项目编号为2024-#),本项目监理服务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建设项目完成交付验收(预计2025年5月底前完成交付验收,以项目实际情况为准)。有意向供应商需联系我方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以及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保密承诺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四、预算金额(万元):约39.#元。
五、预计采购时间:2024年12月。
六、公示及受理期限:发布之日起15天内。
七、建设周期计划:2025年5月底前完成项目测试验收并交付使用。
八、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1.相关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意见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邮寄、扫描等方式实名递交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实事求是、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并提供相关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应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有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有代理人)、意见建议反馈表(包括相关证明材料),所有书面材料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2.对于项目的需求参数、资格条件、商务要求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他性的,应明确指出可能涉及的供应商。
3.对于项目的资格条件,本有国家、军队、行业强制标准但未写明的,可以明确提出并提供材料依据;或对于项目资格条件不合理的,可以明确指出。
4.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对供应商所提出的意见建议不作书面回复。
5.采购意向公开时间为2024年12月06日至2024年12月20日,共15天。
6.最终以正式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7.供应商 (略) 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九、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或控股企业。
3.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 (略) 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 (略) 罚。
5.具备涉密信息系统集成工程监理资质(#级)或以上资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
地 址: (略) (略)
某单位专业用房配套系统建设项目
监理服务采购意向公示
一、项目名称
某单位专业用房配套系统建设项目监理服务
二、项目概况
项目主要开展某单位专业用房配套系统设备的采购与集成。监理机构需根据项目需求,对项目实施有重点的、全面的、精线条的监理。
三、初步技术参数
此次监理项目所涉及被监理项目为“某单位专业用房配套系统”,其主要内容包括显示控制系统、 (略) 理分系统、集中控制分系统、视频会议分系统、网络接入分系统等多个分系统,同时包含上述系统的系统综合集成。按照项目建设需求,监理过程中需派驻监理工程师驻场开展服务,服务地点包括建设单位、建设实施场所、联调联试场所等(以上地点 (略) (略) 内)。监理服务覆盖项目建设实施和验收交付全生命周期,包括项目方案设计、项目实施、项目设备到货检验、项目设备集成安装、项目试运行、项目测试验收、项目培训等,为了保证项目建设各阶段的质量、进度,在监理工作中要实行四控制(质量、进度、投资、变更)、三管理(合同、信息、安全)、一协调(组织协调)。该项目已完成合同签订,项目金额为#元(项目具体标的可以 (略) ,项目编号为2024-#),本项目监理服务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建设项目完成交付验收(预计2025年5月底前完成交付验收,以项目实际情况为准)。有意向供应商需联系我方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以及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保密承诺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四、预算金额(万元):约39.#元。
五、预计采购时间:2024年12月。
六、公示及受理期限:发布之日起15天内。
七、建设周期计划:2025年5月底前完成项目测试验收并交付使用。
八、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1.相关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意见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邮寄、扫描等方式实名递交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实事求是、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并提供相关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应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有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有代理人)、意见建议反馈表(包括相关证明材料),所有书面材料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2.对于项目的需求参数、资格条件、商务要求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他性的,应明确指出可能涉及的供应商。
3.对于项目的资格条件,本有国家、军队、行业强制标准但未写明的,可以明确提出并提供材料依据;或对于项目资格条件不合理的,可以明确指出。
4.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对供应商所提出的意见建议不作书面回复。
5.采购意向公开时间为2024年12月06日至2024年12月20日,共15天。
6.最终以正式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7.供应商 (略) 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九、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或控股企业。
3.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 (略) 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 (略) 罚。
5.具备涉密信息系统集成工程监理资质(#级)或以上资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
地 址: (略) (略)
北京
北京
北京
北京
北京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