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某单位副食品筹措供应项目济南意向公开第1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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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某单位副食品筹措供应项目济南意向公开第1包

我部拟对2024-2025年副食品筹措供应项目进行采购,为顺利实施采购项目、促进公平公正、确保采购质量、提高采购效益,切实维护参与采购活动各方的正当权益,现将采购 (略) 上公示,希望广大供应商对需求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具体意见建议。

一、项目名称:2024年度某单位副食品筹措供应项目(济南)

二、项目编号:2024-JKEYST-W1104

三、项目概况:

(一)供货内容:肉食类(包括猪肉、羊肉、牛肉、禽类、水产品、冻货等);果蔬;禽蛋类(包括水果,蔬菜,禽蛋);调料干货类(包括调料,食用菌,干菜,豆制品等);牛奶,饮料类,预包装食品等;

(二)预算金额:#元;

(三)配送地点: (略) (略) ;

(四)服务期限:1年。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 (略) 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 (略) (www.http://**)军队采购暂 (略) 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 (略) (略) 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 (略) 罚。

(九)有意愿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登录供应商管理系统( (略) 址:http://**)进行注册。依托电子招投标系统实施的电子化项目,供应商必须完成注册,方可报名、获取采购文件。线下组织的非电子化项目,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未完成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十)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投标供应商在驻地( (略) )具备所需要实体经营场所或库房中转仓、食品加工场地等技术能力和工作条件。

五、供应商对采购意向内容如有异议,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部提出意见建议,供应商如无异议,我部将按照相关要求继续组织采购活动。请及时留意相关信息,欢迎报名前来参与投标。

注:1.反馈方式: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采购需求意见建议反馈表等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采用A4纸幅面,扫描后按序制作成一个PDF格式文件,*@*q.com(采购方)*@*q.com(采购方)。

2.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为提升意见建议采信程度,建议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项目需求的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4.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六、 (略) : (略)

七、联系方式

叶先生:#(采购方)

黄先生:#(采购方)

呼雪:#(代理机构)

八、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冯先生:#

,济南

我部拟对2024-2025年副食品筹措供应项目进行采购,为顺利实施采购项目、促进公平公正、确保采购质量、提高采购效益,切实维护参与采购活动各方的正当权益,现将采购 (略) 上公示,希望广大供应商对需求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具体意见建议。

一、项目名称:2024年度某单位副食品筹措供应项目(济南)

二、项目编号:2024-JKEYST-W1104

三、项目概况:

(一)供货内容:肉食类(包括猪肉、羊肉、牛肉、禽类、水产品、冻货等);果蔬;禽蛋类(包括水果,蔬菜,禽蛋);调料干货类(包括调料,食用菌,干菜,豆制品等);牛奶,饮料类,预包装食品等;

(二)预算金额:#元;

(三)配送地点: (略) (略) ;

(四)服务期限:1年。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 (略) 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 (略) (www.http://**)军队采购暂 (略) 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 (略) (略) 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 (略) 罚。

(九)有意愿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登录供应商管理系统( (略) 址:http://**)进行注册。依托电子招投标系统实施的电子化项目,供应商必须完成注册,方可报名、获取采购文件。线下组织的非电子化项目,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未完成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十)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投标供应商在驻地( (略) )具备所需要实体经营场所或库房中转仓、食品加工场地等技术能力和工作条件。

五、供应商对采购意向内容如有异议,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部提出意见建议,供应商如无异议,我部将按照相关要求继续组织采购活动。请及时留意相关信息,欢迎报名前来参与投标。

注:1.反馈方式: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采购需求意见建议反馈表等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采用A4纸幅面,扫描后按序制作成一个PDF格式文件,*@*q.com(采购方)*@*q.com(采购方)。

2.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为提升意见建议采信程度,建议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项目需求的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4.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六、 (略) : (略)

七、联系方式

叶先生:#(采购方)

黄先生:#(采购方)

呼雪:#(代理机构)

八、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冯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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