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报2025年区本级政府采购计划的通知
关于编报2025年区本级政府采购计划的通知
各政府采购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政府采购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采购人应当根据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已批复的部门预算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并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现就采购计划编报及采购计划执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依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豫财购〔2020〕4号)规定和批复的部门预算编制当年政府采购计划。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项目和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都应编制采购计划,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不用编报。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货物、服务项目限额*元以上(含*元),工程项目限额*元以上(含*元)。
二、在一个财政年度内,采购人不得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
三、政府采购活动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 (略) (略)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平财购〔2022〕8号)及有关法规制度规定预留采购份额。对于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预留份额阶段性提高至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是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是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是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采购人在编制采购预算、采购文件时,应明确此项目是否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四、采购人在政府购买服务时应严格执行《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是各级国家机关、党的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使用行政编制的群团组织机关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服务的。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包括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以及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以下各项不得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一是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事项;二是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职的事项;三是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货物和工程,以及将工程和服务打包的项目;四是融资行为;五是购买主体的人员招、聘用,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以及设置公益性岗位等事项;六是法律、行政法 (略) 规定的其他不得作为政府购买服务内容的事项。
五、落实绿色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政策。
请各采购单位认真填报部门预算报表中的《2025年政府采购计划表》,采购人在采购具体项目时应认真执行采购计划,未列政府采购计划表者,将停止政府采购活动。
各政府采购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政府采购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采购人应当根据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已批复的部门预算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并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现就采购计划编报及采购计划执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依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豫财购〔2020〕4号)规定和批复的部门预算编制当年政府采购计划。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项目和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都应编制采购计划,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不用编报。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货物、服务项目限额*元以上(含*元),工程项目限额*元以上(含*元)。
二、在一个财政年度内,采购人不得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
三、政府采购活动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 (略) (略)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平财购〔2022〕8号)及有关法规制度规定预留采购份额。对于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预留份额阶段性提高至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是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是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是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采购人在编制采购预算、采购文件时,应明确此项目是否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四、采购人在政府购买服务时应严格执行《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是各级国家机关、党的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使用行政编制的群团组织机关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服务的。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包括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以及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以下各项不得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一是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事项;二是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职的事项;三是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货物和工程,以及将工程和服务打包的项目;四是融资行为;五是购买主体的人员招、聘用,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以及设置公益性岗位等事项;六是法律、行政法 (略) 规定的其他不得作为政府购买服务内容的事项。
五、落实绿色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政策。
请各采购单位认真填报部门预算报表中的《2025年政府采购计划表》,采购人在采购具体项目时应认真执行采购计划,未列政府采购计划表者,将停止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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