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安防设施建设意向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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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部安防设施建设意向公开

我部拟对安防设施建设进行采购,为顺利实施采购项目、促进公平公正、确保采购质量、提高采购效益,切实维护参与采购活动各方的正当权益,现将采购 (略) 上公示,希望广大供应商对需求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具体意见建议。

一、项目名称:某部安防设施建设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WAHCH-W1004

三、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3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四、项目概况:

序号

采购项目名 称

需求概况

初步技术
参 数

预算金额

(万元)

预计采购时 间

备注

1

某部安防设施建设

对机关安防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包含紧急避险联动报警系统、消防检测报警系统、门口车辆、人员出入管控系统等进行建设采购。

现机关各楼层及库室消防自动感应报警、定位报警位置; (略) 内紧急避险联动报警、广播功能;利用现有车辆道闸及人脸识别门禁实现对出入大门人员和车辆监测

24.3

2025年2月

五、拟定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 (略) 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略)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7.未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 (略) (www.http://**)军队采购暂 (略) 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 (略) (略) 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 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 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 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 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六、供应商对采购意向内容如有异议,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部提出意见建议,供应商如无异议,我部将按照相关要求继续组织采购活动。请您及时留意相关信息,欢迎您报名前来参与投标。

注:1.反馈方式: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采购需求意见建议反馈表等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采用A4纸幅面,扫描后按序制作成一个PDF格式文件,*@*q.com

2.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为提升意见建议采信程度,建议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项目需求的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4.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七、 (略)

《 (略) 》

八、联系方式

张先生:0551-(略),邮箱:*@*q.com(需方)

,0551-

我部拟对安防设施建设进行采购,为顺利实施采购项目、促进公平公正、确保采购质量、提高采购效益,切实维护参与采购活动各方的正当权益,现将采购 (略) 上公示,希望广大供应商对需求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具体意见建议。

一、项目名称:某部安防设施建设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WAHCH-W1004

三、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3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四、项目概况:

序号

采购项目名 称

需求概况

初步技术
参 数

预算金额

(万元)

预计采购时 间

备注

1

某部安防设施建设

对机关安防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包含紧急避险联动报警系统、消防检测报警系统、门口车辆、人员出入管控系统等进行建设采购。

现机关各楼层及库室消防自动感应报警、定位报警位置; (略) 内紧急避险联动报警、广播功能;利用现有车辆道闸及人脸识别门禁实现对出入大门人员和车辆监测

24.3

2025年2月

五、拟定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 (略) 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略)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7.未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 (略) (www.http://**)军队采购暂 (略) 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 (略) (略) 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 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 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 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 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六、供应商对采购意向内容如有异议,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部提出意见建议,供应商如无异议,我部将按照相关要求继续组织采购活动。请您及时留意相关信息,欢迎您报名前来参与投标。

注:1.反馈方式: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采购需求意见建议反馈表等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采用A4纸幅面,扫描后按序制作成一个PDF格式文件,*@*q.com

2.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为提升意见建议采信程度,建议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项目需求的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4.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七、 (略)

《 (略) 》

八、联系方式

张先生:0551-(略),邮箱:*@*q.com(需方)

,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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