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产用起泡剂等6种表面活性类油田助剂采购-采办计划
采办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中海油服-增产用起泡剂等6种表面活性类油田助剂采购)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 采办包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填写到月)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备注 |
1 | 增产用起泡剂等6种表面活性类油田助剂采购 | 详见技术规格书。 响应供应商应知晓招标人《化学药剂样品检测告知函》内容,采办计划公示期间,有意参与本项目供应商,需在采办计划公示截止时间内,提交资质审核文件,提交《化学药剂样品检测承诺书》。 采办计划公告结束后,供应商资质审核结束后,采办业务经办人通知资质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寄送样品至样品检测 (略) 进行检测【样品送样:固体不少于400g,液体不少于400mL,统一采用500mL白色氟化瓶样品瓶送样。送样地址: (略) (略) 汉 (略) 临港产 (略) ,样品检测经办人:姬晓桐,电话:*。】技术联系人:王少华,* | 2025年1月 | 一、★营业执照: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略) 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 二、★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至少1个已完成化学助剂或化工产品项目的供货业绩,累计供货金额不少于*元,且至少提供1个含有“降粘剂”或“驱油剂”或“增效剂”或“起泡剂”或“泡沫”或“助排剂”等字样的供货业绩(以发票为准)。 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1)销售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和2)到货接收证明文件或发票。其中,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制造商名称、货物名称、项目名称、技术要求、到货接收证明或发票。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合同签署时间、制造商名称、货物名称、项目名称、技术要求及到货验收材料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三、★制造商要求:投标人为化学品制造商,具备化学产品制造生产能力,提供制造商声明函和相关附件(详见附件),附件内容包括合成反应釜等相关生产合成设备,提供支持文件应包括设备照片、铭牌信息或等同支持文件,且至少提供1张含有釜或罐等字样的设备发票作为支持材料,发票上显示购买方为投标人。 |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4年12月17日)至(2024年12月23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本采办项目的 (略) 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中海 (略) 天津分公司
2024年12月17日
采办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中海油服-增产用起泡剂等6种表面活性类油田助剂采购)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 采办包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填写到月)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备注 |
1 | 增产用起泡剂等6种表面活性类油田助剂采购 | 详见技术规格书。 响应供应商应知晓招标人《化学药剂样品检测告知函》内容,采办计划公示期间,有意参与本项目供应商,需在采办计划公示截止时间内,提交资质审核文件,提交《化学药剂样品检测承诺书》。 采办计划公告结束后,供应商资质审核结束后,采办业务经办人通知资质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寄送样品至样品检测 (略) 进行检测【样品送样:固体不少于400g,液体不少于400mL,统一采用500mL白色氟化瓶样品瓶送样。送样地址: (略) (略) 汉 (略) 临港产 (略) ,样品检测经办人:姬晓桐,电话:*。】技术联系人:王少华,* | 2025年1月 | 一、★营业执照: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略) 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 二、★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至少1个已完成化学助剂或化工产品项目的供货业绩,累计供货金额不少于*元,且至少提供1个含有“降粘剂”或“驱油剂”或“增效剂”或“起泡剂”或“泡沫”或“助排剂”等字样的供货业绩(以发票为准)。 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1)销售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和2)到货接收证明文件或发票。其中,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制造商名称、货物名称、项目名称、技术要求、到货接收证明或发票。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合同签署时间、制造商名称、货物名称、项目名称、技术要求及到货验收材料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三、★制造商要求:投标人为化学品制造商,具备化学产品制造生产能力,提供制造商声明函和相关附件(详见附件),附件内容包括合成反应釜等相关生产合成设备,提供支持文件应包括设备照片、铭牌信息或等同支持文件,且至少提供1张含有釜或罐等字样的设备发票作为支持材料,发票上显示购买方为投标人。 |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4年12月17日)至(2024年12月23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本采办项目的 (略) 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中海 (略) 天津分公司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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