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采购项目意向公开第1包
物业服务采购项目意向公开第1包
物业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开
(略) 场资源潜力、广泛征求供应商意见,确保采购需求论证充分、采购活动竞争充分、采购结果公平公正,根据采购工作有关规定,现将我单位物业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概况: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要求 | 服务地点 | 服务期限 | 备注 |
1 | 垃圾清运 | 详见服务要求 | (略) (略) | 合同签订后一年 | |
2 | 室外卫生管理 | ||||
3 | 室内卫生管理 | ||||
4 | 绿化管理 | ||||
说明: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三、采购具体需求
(一)采购内容和预算:详见附件,预算115.#元;
(二)采购方式建议:公开招标;
(三)服务经济要求:详见附件;
(四)服务期限和地点:合同签订后一年, (略) (略) ;
(五)经费结算:合同签署且开始服务后,根据中标价分12个月结算,每月末结算时中标供应商需提供对应月份服务费发票。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 (略) 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报价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 (略) 罚。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本项目特定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物业服务内容。
五、采购意向公开期:2024年12月17日至12月31日
六、其他说明
各相关单位对该项目采购参数、供应商资格条件等有任何意见建议,填写《项目需求公示意见建议反馈表》,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书面或扫描发送至电子邮箱的方式递交我单位。递交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并加盖单位公章,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论证完善需求参数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也不作书面回复。该项目采购参数、供应商资格条件等相关要求以本项目最终采购公告及招标文件为准。
本公示仅为需求公示,不接受参与采购项目报名。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先生、周先生
联系方式:#、#
邮箱:*@*26.com
附件:1.物业服务采购项目服务要求
2.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经济要求
3.意见建议反馈表
2024年12月16日
物业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开
(略) 场资源潜力、广泛征求供应商意见,确保采购需求论证充分、采购活动竞争充分、采购结果公平公正,根据采购工作有关规定,现将我单位物业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概况: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要求 | 服务地点 | 服务期限 | 备注 |
1 | 垃圾清运 | 详见服务要求 | (略) (略) | 合同签订后一年 | |
2 | 室外卫生管理 | ||||
3 | 室内卫生管理 | ||||
4 | 绿化管理 | ||||
说明: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三、采购具体需求
(一)采购内容和预算:详见附件,预算115.#元;
(二)采购方式建议:公开招标;
(三)服务经济要求:详见附件;
(四)服务期限和地点:合同签订后一年, (略) (略) ;
(五)经费结算:合同签署且开始服务后,根据中标价分12个月结算,每月末结算时中标供应商需提供对应月份服务费发票。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 (略) 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报价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 (略) 罚。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本项目特定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物业服务内容。
五、采购意向公开期:2024年12月17日至12月31日
六、其他说明
各相关单位对该项目采购参数、供应商资格条件等有任何意见建议,填写《项目需求公示意见建议反馈表》,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书面或扫描发送至电子邮箱的方式递交我单位。递交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并加盖单位公章,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论证完善需求参数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也不作书面回复。该项目采购参数、供应商资格条件等相关要求以本项目最终采购公告及招标文件为准。
本公示仅为需求公示,不接受参与采购项目报名。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先生、周先生
联系方式:#、#
邮箱:*@*26.com
附件:1.物业服务采购项目服务要求
2.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经济要求
3.意见建议反馈表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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