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销售南通港口华盛、华洋码头安全评价报告服务项目-采办计划
华东销售南通港口华盛、华洋码头安全评价报告服务项目-采办计划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华东销售南通港口华盛、华洋码头安全评价报告服务项目)的采购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包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备注 |
1 | 华东销售南通港口华盛、华洋码头安全评价报告服务项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 27 号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要求,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在取得经营资质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对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遗留隐患和安全条件改进建议。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落实情况报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南通港口华盛华洋码头安全评价报告即将到期,需重新委托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并出具码头安全评价报告。 | 2025年1月 | 1. 资质证明文件:请提供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 2. 业绩成果:需复印近年来与其他单位合作的项目合同(至少两份)。 3.财务状况:需提供近三年已审计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近三年的审计报告。 | 合同有效期1年 |
本次公开的采购计划是本项目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购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4年12月18日)至(2024年12月23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购包的 (略) 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中海油(南通) (略)
2024年 12 月 18 日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华东销售南通港口华盛、华洋码头安全评价报告服务项目)的采购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包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备注 |
1 | 华东销售南通港口华盛、华洋码头安全评价报告服务项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 27 号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要求,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在取得经营资质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对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遗留隐患和安全条件改进建议。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落实情况报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南通港口华盛华洋码头安全评价报告即将到期,需重新委托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并出具码头安全评价报告。 | 2025年1月 | 1. 资质证明文件:请提供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 2. 业绩成果:需复印近年来与其他单位合作的项目合同(至少两份)。 3.财务状况:需提供近三年已审计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近三年的审计报告。 | 合同有效期1年 |
本次公开的采购计划是本项目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购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4年12月18日)至(2024年12月23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购包的 (略) 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中海油(南通) (略)
2024年 12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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