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某单位电动车采购项目意向公开第二次第1包
南宁某单位电动车采购意向公开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南宁某单位电动车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南宁某单位电动车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KCNDD-W1003(第二次)
三、项目概况:
序号 | 货物名称 | 初步需求参数要求 | 数量(辆) | 采购预算 (万元) | 交货地点 | 备注 | |
合计 | 18 | 94.5 | |||||
1 | 4轮5座带斗电动车 | 详见附件1 | 14 | 2024年12月-2025年1月 | (略) (6辆) (略) (2辆) 宁明县(2辆) (略) (2辆)、 广东遂溪县(2辆) | ||
2 | 14乘员电动车 | 详见附件1 | 4 | 2024年12月-2025年1月 | (略) (3辆) 广东遂溪县(1辆) | ||
说明:1.投标供应商须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报价应包括所有货物供应、运输、售后服务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3.投标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未使用过的产品。 |
注: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2.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3.供应商 (略) 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意见反馈方式:尚先生 电话:0771-(略),*@*63.com;黎先生 电话:(略); 地址:广西南宁。
反馈格式:在公示有效期内提出,提供加盖公章的供应商意见建议反馈表、营业执照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扫描件,发送至联系邮箱(邮件名: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供应商。
4.公示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南宁某单位电动车采购意向公开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南宁某单位电动车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南宁某单位电动车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KCNDD-W1003(第二次)
三、项目概况:
序号 | 货物名称 | 初步需求参数要求 | 数量(辆) | 采购预算 (万元) | 交货地点 | 备注 | |
合计 | 18 | 94.5 | |||||
1 | 4轮5座带斗电动车 | 详见附件1 | 14 | 2024年12月-2025年1月 | (略) (6辆) (略) (2辆) 宁明县(2辆) (略) (2辆)、 广东遂溪县(2辆) | ||
2 | 14乘员电动车 | 详见附件1 | 4 | 2024年12月-2025年1月 | (略) (3辆) 广东遂溪县(1辆) | ||
说明:1.投标供应商须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报价应包括所有货物供应、运输、售后服务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3.投标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未使用过的产品。 |
注: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2.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3.供应商 (略) 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意见反馈方式:尚先生 电话:0771-(略),*@*63.com;黎先生 电话:(略); 地址:广西南宁。
反馈格式:在公示有效期内提出,提供加盖公章的供应商意见建议反馈表、营业执照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扫描件,发送至联系邮箱(邮件名: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供应商。
4.公示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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