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采购网中药饮片采购项目意向公开第1包
军队采购网中药饮片采购项目意向公开第1包
(略) 拟对中药饮片进行采购,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现将需求 (略) 上公示,广大供应商可根据参数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意见建议,防止出现倾向性、排他性内容。
一、项目名称:中药饮片采购
二、项目概况:
为顺利实施采购项目、促进公平公正、确保采购质量、提高采购效益,切实维护参与采购活动各方的正当权益,现将采购 (略) 上公示,广大供应商可以对采购需求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具体意见建议。【本公告为需求公示公告,非招标公告】
(一)总体概况
本项目包括黄芪等中药饮片共333个品种,按照最高限价,预算金额约254.*元。
(二)本项目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所经营地址或者注册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4.未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 (略) (www.http://**)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 (略) (略) 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此次采购项目供应商资格最终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三、技术参数、要求:
详见附件
四、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9日-2024年12月26日
五、反馈渠道
此次需求公示流程:
(一)反馈方式: (略) 上反馈方式。供应商对采购需求如有异议,在公示期内按照采购需求意见建议调查表(见附件2)要求,填写采购需求意见建议反馈函(见附件3)、采购需求意见建议反馈表(见附件4),并附上反馈意见建议时需提供的材料向我站发送电子邮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反馈材料(Word版及PDF版,PDF版逐页加盖公章及骑缝章)按顺序制作,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联系邮箱:*@*26.com。
(二)供应商反馈意见建议时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1.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见附件1)原件扫描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在参与需求公示单位缴纳的需求公示截至时间前4个月内连续3个月社保记录)扫描件。
4.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外资控股企业声明(见附件1)原件扫描件。
5.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见附件1)原件扫描件。
6.供应商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见附件1)原件扫描件。
7.供应商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原件扫描件。
8.采购需求意见建议反馈函(见附件3)、采购需求意见建议反馈表(见附件4)(加盖公章和骑缝章)。
(三)反馈时间:供应商对采购需求如有异议,须在公示期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提供反馈意见资料,逾期提供,我站将不予受理。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进一步论证完善采购需求的重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站也不作书面回复。对供应商的积极参与深表感谢!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江先生
电话:*
2024年12月19日
(略) 拟对中药饮片进行采购,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现将需求 (略) 上公示,广大供应商可根据参数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意见建议,防止出现倾向性、排他性内容。
一、项目名称:中药饮片采购
二、项目概况:
为顺利实施采购项目、促进公平公正、确保采购质量、提高采购效益,切实维护参与采购活动各方的正当权益,现将采购 (略) 上公示,广大供应商可以对采购需求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具体意见建议。【本公告为需求公示公告,非招标公告】
(一)总体概况
本项目包括黄芪等中药饮片共333个品种,按照最高限价,预算金额约254.*元。
(二)本项目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所经营地址或者注册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4.未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 (略) (www.http://**)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 (略) (略) 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此次采购项目供应商资格最终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三、技术参数、要求:
详见附件
四、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9日-2024年12月26日
五、反馈渠道
此次需求公示流程:
(一)反馈方式: (略) 上反馈方式。供应商对采购需求如有异议,在公示期内按照采购需求意见建议调查表(见附件2)要求,填写采购需求意见建议反馈函(见附件3)、采购需求意见建议反馈表(见附件4),并附上反馈意见建议时需提供的材料向我站发送电子邮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反馈材料(Word版及PDF版,PDF版逐页加盖公章及骑缝章)按顺序制作,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联系邮箱:*@*26.com。
(二)供应商反馈意见建议时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1.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见附件1)原件扫描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在参与需求公示单位缴纳的需求公示截至时间前4个月内连续3个月社保记录)扫描件。
4.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外资控股企业声明(见附件1)原件扫描件。
5.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见附件1)原件扫描件。
6.供应商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见附件1)原件扫描件。
7.供应商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原件扫描件。
8.采购需求意见建议反馈函(见附件3)、采购需求意见建议反馈表(见附件4)(加盖公章和骑缝章)。
(三)反馈时间:供应商对采购需求如有异议,须在公示期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提供反馈意见资料,逾期提供,我站将不予受理。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进一步论证完善采购需求的重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站也不作书面回复。对供应商的积极参与深表感谢!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江先生
电话:*
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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