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销假系统”和“资产信息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安全测试意向公开第1包招标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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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销假系统”和“资产信息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安全测试意向公开第1包招标预告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需求概况

初步技术

参 数

预算金额(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

备 注

1

“请销假系统”和“资产信息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安全测试

对“请销假系统”和“资产信息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版本进行第三方测评,考核安全是否满足规定的要求,发现软件问题缺陷,为软件承研单位改进完善软件产品质量提供指导。

对“请销假系统”和“资产信息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安全性性测试,出具第三方安全性测试报告。

10

2024年12月

二、公示及受理期限:2024年12月20日-2024年12月24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1.相关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意见建议,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邮寄、邮箱等方式实名递交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实事求是、具体详细、理由充分,并提供相关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应包括营业外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有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有代理人)、意见建议反馈表(包括相关证明材料),所有书面材料应当加盖单位印章。邮箱:*@*26.com

2.对于项目的需求参数、资格条件、商务要求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他性的,应明确提出可能涉及的供应商。

3.对于项目的资格条件,本有国家、军队、行业强制标准但未写明的,可以明确提出材料依据;或对于项目资格条件不合理的,可以明确指出。

4.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5.最终以正式采购文件为准。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 (略) 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 (略) (www.http://**)军队采购暂 (略) 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 (略) (略) 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九)本项目特定资质:

1.投标供应商具有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证书(二级或以上)或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级以上),且能够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原三级保密资格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的,符合此项要求)。

2.投标供应商应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发布的有效期内的CANS实验室认可证书。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姚 刚。

电 话:*。

注:1.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2.供应商 (略) 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需求概况

初步技术

参 数

预算金额(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

备 注

1

“请销假系统”和“资产信息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安全测试

对“请销假系统”和“资产信息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版本进行第三方测评,考核安全是否满足规定的要求,发现软件问题缺陷,为软件承研单位改进完善软件产品质量提供指导。

对“请销假系统”和“资产信息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安全性性测试,出具第三方安全性测试报告。

10

2024年12月

二、公示及受理期限:2024年12月20日-2024年12月24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1.相关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意见建议,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邮寄、邮箱等方式实名递交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实事求是、具体详细、理由充分,并提供相关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应包括营业外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有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有代理人)、意见建议反馈表(包括相关证明材料),所有书面材料应当加盖单位印章。邮箱:*@*26.com

2.对于项目的需求参数、资格条件、商务要求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他性的,应明确提出可能涉及的供应商。

3.对于项目的资格条件,本有国家、军队、行业强制标准但未写明的,可以明确提出材料依据;或对于项目资格条件不合理的,可以明确指出。

4.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5.最终以正式采购文件为准。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 (略) 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 (略) (www.http://**)军队采购暂 (略) 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 (略) (略) 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九)本项目特定资质:

1.投标供应商具有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证书(二级或以上)或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级以上),且能够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原三级保密资格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的,符合此项要求)。

2.投标供应商应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发布的有效期内的CANS实验室认可证书。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姚 刚。

电 话:*。

注:1.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2.供应商 (略) 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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