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校车租赁服务意向公开第1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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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单位校车租赁服务意向公开第1包

采购意向公开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 (略) (略) 某单位 的某单位校车租赁服务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需求概况

初步技术
参数

预算金额

(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

备注

1

某单位校车租赁服务项目

租赁4台专用校车,每日通勤两次,按照我单位规定时间、路线接送学生上下学。

每台配备1名司机、1名照管员,3台不少于26座、1台不少于40座

*元

2025年1月-2月

服务周期为3年(2025至2027年度),合同一年一签

一、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 (略) (www.http://**)军队采购暂 (略) 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 (略) (略) 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 (略) 罚。

(六)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七)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八)投标企业应当符合《 (略) 校车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依法 (略) 旅客运输经营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以及根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设立的校车运营单位,可以提供校车服务”。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车辆及人员要求

1.车辆要求

(1)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 (略)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2)车辆保险手续齐全,含不计免赔条款;

(3)车辆运行里程在*公里以内,噪音、排放符合国家标准;

(4)车内应当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和视频功能装置以及座椅安全带、逃生锤、ABC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施设备,安全设备放置在安全且便于取用的位置,并确保性能良好、有效适用;

(5)所提供校车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略) 校车安全管理暂行规定》、《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等规定要求。

2.人员要求

本项目应配备项目管理调度人员、司机及看管老师

(1)项目管理调度人员:身体健康(有健康证),品性端正,普通话流畅,具有3年以上相关从业经验,配备联络工具,全天能保持联络。

(2)司机人员:男性,身体健康(有健康证),品性端正,普通话流畅,具有经交管部门备案认证的校车驾驶资格,具有A1类驾驶证,3年以上校车驾驶经验,配备联络工具,校车运行前及运行时间段内能保持联络,服务意识好。

(3)看管老师:年龄不大于55周岁,身体健康(有健康证),品性端正,普通话流畅,受过相关专业培训,配备联络工具,服从管理,服务意识好。看管老师应熟悉《中华人民 (略) 交通安全法》的相关内容,维持车内秩序,组织应急逃生。

潜在供应商可对公开的预算金额、技术参数、供应商资格条件、车辆及人员要求中具有倾向性的参数和排他性条款提出质疑和意见建议以及对组织实施采购的相关意见建议,采购人将根据质疑情况对相关条款进行修改,为下一步正式采购提供更合理的参数及招标要求,欢迎各供应商踊跃提出意见建议。

反馈参与意向及意见建议请按照附件表格《采购意向公开情况及意见建议统计表》如实填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将扫描PDF电子版通过邮箱反馈,邮件统一命名为“某单位校车租赁服务项目采购意向反馈-(供应商全称)”。

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 (略) 》(www.http://**)上发布。

公示期:2024年12月21日至2024年1月4日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

反馈邮箱:*@*63.com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 (略) 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略) (略) 某单位

2024年12月20日

, (略) , (略)

采购意向公开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 (略) (略) 某单位 的某单位校车租赁服务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需求概况

初步技术
参数

预算金额

(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

备注

1

某单位校车租赁服务项目

租赁4台专用校车,每日通勤两次,按照我单位规定时间、路线接送学生上下学。

每台配备1名司机、1名照管员,3台不少于26座、1台不少于40座

*元

2025年1月-2月

服务周期为3年(2025至2027年度),合同一年一签

一、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 (略) (www.http://**)军队采购暂 (略) 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 (略) (略) 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 (略) 罚。

(六)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七)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八)投标企业应当符合《 (略) 校车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依法 (略) 旅客运输经营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以及根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设立的校车运营单位,可以提供校车服务”。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车辆及人员要求

1.车辆要求

(1)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 (略)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2)车辆保险手续齐全,含不计免赔条款;

(3)车辆运行里程在*公里以内,噪音、排放符合国家标准;

(4)车内应当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和视频功能装置以及座椅安全带、逃生锤、ABC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施设备,安全设备放置在安全且便于取用的位置,并确保性能良好、有效适用;

(5)所提供校车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略) 校车安全管理暂行规定》、《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等规定要求。

2.人员要求

本项目应配备项目管理调度人员、司机及看管老师

(1)项目管理调度人员:身体健康(有健康证),品性端正,普通话流畅,具有3年以上相关从业经验,配备联络工具,全天能保持联络。

(2)司机人员:男性,身体健康(有健康证),品性端正,普通话流畅,具有经交管部门备案认证的校车驾驶资格,具有A1类驾驶证,3年以上校车驾驶经验,配备联络工具,校车运行前及运行时间段内能保持联络,服务意识好。

(3)看管老师:年龄不大于55周岁,身体健康(有健康证),品性端正,普通话流畅,受过相关专业培训,配备联络工具,服从管理,服务意识好。看管老师应熟悉《中华人民 (略) 交通安全法》的相关内容,维持车内秩序,组织应急逃生。

潜在供应商可对公开的预算金额、技术参数、供应商资格条件、车辆及人员要求中具有倾向性的参数和排他性条款提出质疑和意见建议以及对组织实施采购的相关意见建议,采购人将根据质疑情况对相关条款进行修改,为下一步正式采购提供更合理的参数及招标要求,欢迎各供应商踊跃提出意见建议。

反馈参与意向及意见建议请按照附件表格《采购意向公开情况及意见建议统计表》如实填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将扫描PDF电子版通过邮箱反馈,邮件统一命名为“某单位校车租赁服务项目采购意向反馈-(供应商全称)”。

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 (略) 》(www.http://**)上发布。

公示期:2024年12月21日至2024年1月4日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

反馈邮箱:*@*63.com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 (略) 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略) (略) 某单位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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