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房标准化装修意向公开
公寓房标准化装修采购意向公开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某部的公寓房标准化装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 名 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 | 预算金额 (万元) | 预计采购时 间 | 备注 |
1 | 公寓房标准化装修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略)元 | 2024.12-2025.1 |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 (略) 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一、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 (略) 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装饰装修工程总承包(略)级(含)以上资质,拟派驻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二级以上建造师资格证书。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公示及受理期限:2024年12月24日至12月26日(以材料到达指定邮箱系统显示时间为准),逾期递交的邮件,我部将不再受理。
三、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1.相关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意见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采取扫描发至邮箱方式实名递交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实事求是、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并提供相关书面材料(详细见下文),所有书面材料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2.对于项目需求参数、资格条件、商务要求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他性的,应明确指出可能涉及的供应商。
3.对于项目资格条件,本有国家、军队、行业强制标准但未写明的,可以明确提出并提供材料依据;或对于项目资格条件不合理的,可以明确指出。
4.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采购方案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对供应商所提出的意见建议不作书面回复。
5.最终以正式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6.邮件主题:公寓房标准化装修+公司名称。
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以下盖有单位公章的文件扫描后制成一个PDF格式文件,发送至*@*q.com。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
(3)承诺书;
(4)采购意向意见建议反馈表(包括相关证明材料)。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助理;
电 话:022-(略),(略)(如有需要,请在工作日上午8时至11时、下午15时至18时拨打联系人电话);
电子邮箱:*@*q.com;
招标人地址: (略) (略) 。
五、网上公告媒体查询:《 (略) 》(http://**)。
六、本次征询为无偿活动。
公寓房标准化装修采购意向公开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某部的公寓房标准化装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 名 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 | 预算金额 (万元) | 预计采购时 间 | 备注 |
1 | 公寓房标准化装修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略)元 | 2024.12-2025.1 |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 (略) 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一、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 (略) 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装饰装修工程总承包(略)级(含)以上资质,拟派驻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二级以上建造师资格证书。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公示及受理期限:2024年12月24日至12月26日(以材料到达指定邮箱系统显示时间为准),逾期递交的邮件,我部将不再受理。
三、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1.相关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意见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采取扫描发至邮箱方式实名递交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实事求是、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并提供相关书面材料(详细见下文),所有书面材料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2.对于项目需求参数、资格条件、商务要求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他性的,应明确指出可能涉及的供应商。
3.对于项目资格条件,本有国家、军队、行业强制标准但未写明的,可以明确提出并提供材料依据;或对于项目资格条件不合理的,可以明确指出。
4.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采购方案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对供应商所提出的意见建议不作书面回复。
5.最终以正式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6.邮件主题:公寓房标准化装修+公司名称。
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以下盖有单位公章的文件扫描后制成一个PDF格式文件,发送至*@*q.com。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
(3)承诺书;
(4)采购意向意见建议反馈表(包括相关证明材料)。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助理;
电 话:022-(略),(略)(如有需要,请在工作日上午8时至11时、下午15时至18时拨打联系人电话);
电子邮箱:*@*q.com;
招标人地址: (略) (略) 。
五、网上公告媒体查询:《 (略) 》(http://**)。
六、本次征询为无偿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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