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油发展-常州院-抗病毒试验委托检验服务采购采办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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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油发展-常州院-抗病毒试验委托检验服务采购采办计划

采办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海油发展- (略) 域中心( (略) )-抗病毒试验委托检验服务采购-#)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采办包

名称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预计发标时间

(填写到月)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备注

1

抗病毒试验委托检验服务

具体内容要求见《附件技术文件》

2024.12

1.应答人不得是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或

“中国执行 (略) ”(http://**)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近3年(2021年1月1日-报价截止日前)内应答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 (略) 站为“中国 (略) ”http://**);

3.应答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事业单位、大学除外。

4.应答人与本采购项目其他应答人不得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在非公开采购项目中,严禁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同一自 (略) (略) 股份的情形。

5.应答人应在 (略) 章程或其他能够体现出资人、股东信息的法定文件,作为评标/评审时的依据。

6.应答人承诺:中国海油在职员工(不含正式派出的)未有在应答人单位担任股东、法人代表、董事、监事和其他任职人员的情形。

请反馈时将要求资料上传至系统!

采购清单

序号

事项

数量

备注

1

抗病毒性(EV71和H3N2病毒)

19组

2

抗病毒耐久性(EV71和H3N2病毒)

19组

本次报价仅允许服务商参与。

1、服务商(反馈时提供!):服务商需满足:1)不得将中国海油作为唯一服务客户,承诺中国海油非其唯一服务客户并提供支持性材料(海油外业绩)。

2、供应商资质要求(反馈时提供!):须提供有效的CNAS,CMA实验室检测资质证书。投标时须提供CNAS,CMA实验室检测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4年11月27日)至(2024年12月3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的 (略) 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中海油 (略)

采办共享中心

窗体顶端

联系电话:0519-#

邮箱:*@*ttp://**

2024年11月27日

,上海,常州

采办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海油发展- (略) 域中心( (略) )-抗病毒试验委托检验服务采购-#)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采办包

名称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预计发标时间

(填写到月)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备注

1

抗病毒试验委托检验服务

具体内容要求见《附件技术文件》

2024.12

1.应答人不得是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或

“中国执行 (略) ”(http://**)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近3年(2021年1月1日-报价截止日前)内应答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 (略) 站为“中国 (略) ”http://**);

3.应答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事业单位、大学除外。

4.应答人与本采购项目其他应答人不得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在非公开采购项目中,严禁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同一自 (略) (略) 股份的情形。

5.应答人应在 (略) 章程或其他能够体现出资人、股东信息的法定文件,作为评标/评审时的依据。

6.应答人承诺:中国海油在职员工(不含正式派出的)未有在应答人单位担任股东、法人代表、董事、监事和其他任职人员的情形。

请反馈时将要求资料上传至系统!

采购清单

序号

事项

数量

备注

1

抗病毒性(EV71和H3N2病毒)

19组

2

抗病毒耐久性(EV71和H3N2病毒)

19组

本次报价仅允许服务商参与。

1、服务商(反馈时提供!):服务商需满足:1)不得将中国海油作为唯一服务客户,承诺中国海油非其唯一服务客户并提供支持性材料(海油外业绩)。

2、供应商资质要求(反馈时提供!):须提供有效的CNAS,CMA实验室检测资质证书。投标时须提供CNAS,CMA实验室检测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4年11月27日)至(2024年12月3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的 (略) 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中海油 (略)

采办共享中心

窗体顶端

联系电话:0519-#

邮箱:*@*ttp://**

2024年11月27日

,上海,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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