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电机维修招标采购预告
2025年电机维修招标采购预告
一、维修对象
1. (略) 锻造厂、齿减分厂、轴承箱分厂、机电分厂、强化分厂所属的电机修复。
2.送修电机的损坏程度经(略)(略)((略)方为投标方)双方确认已达报废标准的,原则上不再修复,如生产需要必须修复,由(略)方确认后,方可实施。
3.(略)方原因造成电机二次损坏所发生的维修费用,由(略)方承担。
二、维修任务
1.(略)方对维修对象采用单件定额、合同开口的费用计算方式修复,包括恢复功能、往返运输等,并对维修对象完整性负责。
2.(略)方要在电机修复过程中加强修复质量及工期管控。
3.(略)方按(略)方需求做好修复计划的平衡与实施,存储修复用件及材料的最低储备量,确保(略)方电机的周转量,以保证(略)方连续生产作业的需要。
4.(略)方以设备下线返厂维修为基本方式。由于(略)方生产所需及拆装运输所限,需现场紧急抢修,(略)方需到(略)方现场进行维修工作。
5.电机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废旧铜材等,由(略)方实施回收不返厂。
三、(略)方责任与权利
1.负责电机维修费用协议书的签订及执行过程管理。
2.负责修复项目审核,对维修费用进行审定并办理结算手续。
3.对因(略)方或生产厂原因造成的事故和经济损失组织分析、考核。 (略) 理修复质量事故和质量异议及对(略)方定期进行评价。
4.负责对修复合格品按《电机维修技术标准》进行验收并接收,及时办理签证手续,做到当月费用当月结算。
5.负责及时通知(略)方下线设备取货时间,协调(略)方取、送货的装卸。
6.若电机修复需要持出轴瓦、轴承、联轴器、冷却器、抱闸轮及其他电机修复所需配件时, (略) 保卫部有关规定办理持出手续,并在持出证和电机修复委托单上注明。
7.电机本体外可拆卸的不属于电机修复范围的附属设备(如冷却风机、冷却器、传感器、抱闸、耦合器等)由(略)方负责拆除、恢复;电机本体内不属于电机修复范围的附属设备(如整流二极管、可控硅、编码器等),可在(略)方专业人员指导下由(略)方拆除、安装,同时要做好记录。现场电机拆卸、安装由(略)方负责。
8.(略)、(略)双方对修复电机使用寿命周期进行跟踪并做好信息反馈,因(略)方原因未达到使用寿命周期的电机,(略)方有权对(略)方进行考核。
四、(略)方责任与权利
1.负责按《电机维修技术标准》进行修复,对修复品的质量与工期负责;
2.维修费用之内,由(略)方负责购置、更换的零部件及材料的实施原则为:进口轴承应为原厂同型号产品;国产轴承应为国内知名厂家(瓦轴、洛轴、大冶轴等)产品;线圈、电刷、绝缘材料等不得低于原产品等级或牌号。
3.有权要求(略)方在取、送货环节给予积极配合;对所交付的合格修复品,有权要求(略)方予以及时签证。
4.对没有修复价值的旧品,向(略)方提出书面报废建议,经(略)方确认后,(略)方负责送回, (略) 相 (略) 置。
5.负责保证修复用备件及材料的最低储备量,对合格修复品实施临时仓储、保管,并按(略)方要求送货到指定地点。
6.负责加强、规范修复过程检查,过程检查记录应存档;向(略)方现场交付修复品时,必须出具产品合格证;负责配合(略)方建立修复、使用、储备情况动态台帐。
7.(略)方对(略)方电机进行原样修复。如果电机原配件为非标件或因客观原因无法采购同样型号备件,(略)方应征得(略)方同意后,更换不得低于原配件质量等级的更换件;若(略)方对部分修复件提出更高质量等级要求时,由(略)方提供所需更换件,结算时,在维修费用中减去。
8.对于抢修的电机,(略)方有权按照电机制造(修复)工艺标准制定科学合理的修复工 (略) 络工期,并严格按此工艺实施。
9.(略)方需要与电机专业制造厂(如西门子、哈电、上电、南阳等)进行合作维修时,(略)方负责运输并承担费用。
10.(略)方有权参与相关事故的分析及原因落实。
11.若(略)方中途退出维修项目,需提前60天提出申请通知(略)方。根据实际情况需对(略)方的损失做出赔偿。
五、修复工期要求:
24小时内 (略) 现场服务,维修设备取送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以内。小修1~3天、中修3~5天、大修7~12天。超出工期按比例赔偿。为保障现场生产需要,中 (略) 视为重点客户,必须具备24内小时服务能力。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检修进度,且中标单位能够提供技术支持,处理电机在安装、使用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否则,每发生一次考核1000元,累计三次,取消中标资格。由于中标单位检修质量不合格或不能满足现场使用需要,造成拖期的,每台设备每超过规定工期的5%,扣减相应中标修理费的10%,直到扣完为止。
六、运输
(略)方负责进出 (略) 的一切手续,(略)方负责取、送电机,费用由(略)方负责。因装卸和运输所造成电机损坏的损失,由(略)方赔偿。 七、费用
1.本项目37台电机修理按大修报价,修理费用执行《2002鞍钢内部价格》电机乘以投标报价比例。
2.实行单件结算,支付维修费用时,不考虑任何取费。
八、费用结算
1.(略)(略)双方依据电机实际修复情况,按月结算。
2.每月25日前(略)方将双方确认的电机维修费用单送至(略)方,经(略)方审定合格后,作为付款、结算的依据。
九、违约及考核
1.考核依据
国家、行业相关标准,以及(略)方所属各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
2.考核 (略) 理意见
按(略)方《工事类及修复类相关方管理办法》规定的评价内容进行 (略) 理。
十、其它
1.(略)方必须遵守(略)方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及能源管理体系有关规定。
2.其它未尽事宜,由(略)(略)双方协商解决。
3.(略)方需到现场服务时,(略)方负责与(略)方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并监督、检查(略)方按此执行。
4.中标单位((略)方),基于上述要求,与(略)方要签定电机维修协议。
联系人:范志强(略)
单位名称:鞍钢 (略) 生产运行中心
???????????????????2024年12月24日
一、维修对象
1. (略) 锻造厂、齿减分厂、轴承箱分厂、机电分厂、强化分厂所属的电机修复。
2.送修电机的损坏程度经(略)(略)((略)方为投标方)双方确认已达报废标准的,原则上不再修复,如生产需要必须修复,由(略)方确认后,方可实施。
3.(略)方原因造成电机二次损坏所发生的维修费用,由(略)方承担。
二、维修任务
1.(略)方对维修对象采用单件定额、合同开口的费用计算方式修复,包括恢复功能、往返运输等,并对维修对象完整性负责。
2.(略)方要在电机修复过程中加强修复质量及工期管控。
3.(略)方按(略)方需求做好修复计划的平衡与实施,存储修复用件及材料的最低储备量,确保(略)方电机的周转量,以保证(略)方连续生产作业的需要。
4.(略)方以设备下线返厂维修为基本方式。由于(略)方生产所需及拆装运输所限,需现场紧急抢修,(略)方需到(略)方现场进行维修工作。
5.电机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废旧铜材等,由(略)方实施回收不返厂。
三、(略)方责任与权利
1.负责电机维修费用协议书的签订及执行过程管理。
2.负责修复项目审核,对维修费用进行审定并办理结算手续。
3.对因(略)方或生产厂原因造成的事故和经济损失组织分析、考核。 (略) 理修复质量事故和质量异议及对(略)方定期进行评价。
4.负责对修复合格品按《电机维修技术标准》进行验收并接收,及时办理签证手续,做到当月费用当月结算。
5.负责及时通知(略)方下线设备取货时间,协调(略)方取、送货的装卸。
6.若电机修复需要持出轴瓦、轴承、联轴器、冷却器、抱闸轮及其他电机修复所需配件时, (略) 保卫部有关规定办理持出手续,并在持出证和电机修复委托单上注明。
7.电机本体外可拆卸的不属于电机修复范围的附属设备(如冷却风机、冷却器、传感器、抱闸、耦合器等)由(略)方负责拆除、恢复;电机本体内不属于电机修复范围的附属设备(如整流二极管、可控硅、编码器等),可在(略)方专业人员指导下由(略)方拆除、安装,同时要做好记录。现场电机拆卸、安装由(略)方负责。
8.(略)、(略)双方对修复电机使用寿命周期进行跟踪并做好信息反馈,因(略)方原因未达到使用寿命周期的电机,(略)方有权对(略)方进行考核。
四、(略)方责任与权利
1.负责按《电机维修技术标准》进行修复,对修复品的质量与工期负责;
2.维修费用之内,由(略)方负责购置、更换的零部件及材料的实施原则为:进口轴承应为原厂同型号产品;国产轴承应为国内知名厂家(瓦轴、洛轴、大冶轴等)产品;线圈、电刷、绝缘材料等不得低于原产品等级或牌号。
3.有权要求(略)方在取、送货环节给予积极配合;对所交付的合格修复品,有权要求(略)方予以及时签证。
4.对没有修复价值的旧品,向(略)方提出书面报废建议,经(略)方确认后,(略)方负责送回, (略) 相 (略) 置。
5.负责保证修复用备件及材料的最低储备量,对合格修复品实施临时仓储、保管,并按(略)方要求送货到指定地点。
6.负责加强、规范修复过程检查,过程检查记录应存档;向(略)方现场交付修复品时,必须出具产品合格证;负责配合(略)方建立修复、使用、储备情况动态台帐。
7.(略)方对(略)方电机进行原样修复。如果电机原配件为非标件或因客观原因无法采购同样型号备件,(略)方应征得(略)方同意后,更换不得低于原配件质量等级的更换件;若(略)方对部分修复件提出更高质量等级要求时,由(略)方提供所需更换件,结算时,在维修费用中减去。
8.对于抢修的电机,(略)方有权按照电机制造(修复)工艺标准制定科学合理的修复工 (略) 络工期,并严格按此工艺实施。
9.(略)方需要与电机专业制造厂(如西门子、哈电、上电、南阳等)进行合作维修时,(略)方负责运输并承担费用。
10.(略)方有权参与相关事故的分析及原因落实。
11.若(略)方中途退出维修项目,需提前60天提出申请通知(略)方。根据实际情况需对(略)方的损失做出赔偿。
五、修复工期要求:
24小时内 (略) 现场服务,维修设备取送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以内。小修1~3天、中修3~5天、大修7~12天。超出工期按比例赔偿。为保障现场生产需要,中 (略) 视为重点客户,必须具备24内小时服务能力。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检修进度,且中标单位能够提供技术支持,处理电机在安装、使用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否则,每发生一次考核1000元,累计三次,取消中标资格。由于中标单位检修质量不合格或不能满足现场使用需要,造成拖期的,每台设备每超过规定工期的5%,扣减相应中标修理费的10%,直到扣完为止。
六、运输
(略)方负责进出 (略) 的一切手续,(略)方负责取、送电机,费用由(略)方负责。因装卸和运输所造成电机损坏的损失,由(略)方赔偿。 七、费用
1.本项目37台电机修理按大修报价,修理费用执行《2002鞍钢内部价格》电机乘以投标报价比例。
2.实行单件结算,支付维修费用时,不考虑任何取费。
八、费用结算
1.(略)(略)双方依据电机实际修复情况,按月结算。
2.每月25日前(略)方将双方确认的电机维修费用单送至(略)方,经(略)方审定合格后,作为付款、结算的依据。
九、违约及考核
1.考核依据
国家、行业相关标准,以及(略)方所属各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
2.考核 (略) 理意见
按(略)方《工事类及修复类相关方管理办法》规定的评价内容进行 (略) 理。
十、其它
1.(略)方必须遵守(略)方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及能源管理体系有关规定。
2.其它未尽事宜,由(略)(略)双方协商解决。
3.(略)方需到现场服务时,(略)方负责与(略)方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并监督、检查(略)方按此执行。
4.中标单位((略)方),基于上述要求,与(略)方要签定电机维修协议。
联系人:范志强(略)
单位名称:鞍钢 (略) 生产运行中心
???????????????????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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