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服天津技术-中低温膨胀剂C-B10-采办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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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服天津技术-中低温膨胀剂C-B10-采办计划

采办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采办包

名称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预计发标时间

(填写到月)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备注

1

中低温膨胀剂C-B10

见附件

2025年2月

具体要求见以下内容

有意向参与的请在2025.1.6号以前将10KG样品邮寄至: (略) (略) 海洋科 (略) 1581号中海油服天津 (略) ,联系人:隋赛 (略),供实验室化验。将样品及化学药剂样品检测承诺书原件(盖章)寄出,样品和承诺书缺一不可。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1、 1)申请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2)申请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2、 信誉要求:1)申请人不得是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或“中国执行 (略) ” http://**)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2)近三年内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可在中国 (略) (http://**)查询,并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3)申请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3、 如申请人与本项目其他申请人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情形,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报价,则存在关联关系,申请人报价均视为无效。

4、 申请人应是《中国 (略) 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系统的注册供应商或合格供应商,工商注册超过3 (略) 于冻结状态。

5、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为该产品的制造商或生产商。

6、 申请人的响应和反馈材料应真实有效,如通过实地考察、 (略) 站核查或其他渠道发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核实将永久禁止使用。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选择供应商参考。

意见反馈时,反馈方应附以上资质说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否则意见反馈会因资质提交不全而被否决。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4年12月25日)至(2024年1月3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办包的 (略) 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中海油服采办共享中心天津分中心

2024年12月25日

,天津

采办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采办包

名称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预计发标时间

(填写到月)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备注

1

中低温膨胀剂C-B10

见附件

2025年2月

具体要求见以下内容

有意向参与的请在2025.1.6号以前将10KG样品邮寄至: (略) (略) 海洋科 (略) 1581号中海油服天津 (略) ,联系人:隋赛 (略),供实验室化验。将样品及化学药剂样品检测承诺书原件(盖章)寄出,样品和承诺书缺一不可。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1、 1)申请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2)申请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2、 信誉要求:1)申请人不得是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或“中国执行 (略) ” http://**)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2)近三年内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可在中国 (略) (http://**)查询,并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3)申请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3、 如申请人与本项目其他申请人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情形,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报价,则存在关联关系,申请人报价均视为无效。

4、 申请人应是《中国 (略) 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系统的注册供应商或合格供应商,工商注册超过3 (略) 于冻结状态。

5、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为该产品的制造商或生产商。

6、 申请人的响应和反馈材料应真实有效,如通过实地考察、 (略) 站核查或其他渠道发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核实将永久禁止使用。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选择供应商参考。

意见反馈时,反馈方应附以上资质说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否则意见反馈会因资质提交不全而被否决。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4年12月25日)至(2024年1月3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办包的 (略) 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中海油服采办共享中心天津分中心

2024年12月25日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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