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油发展-通用服务品类部-油田化工南港建设项目详细勘察及测绘服务采办计划
采办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油田化工南港建设项目详细勘察及测绘服务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 采办包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备注 |
1 | 油田化工南港建设项目详细勘察及测绘服务 | 中海油(天津) (略) 油田化工南港建设项目,项目主要围绕海上油田提高采收率技术服务业务中的“化学驱”和“油田化学药剂”用药剂建设,建设聚#烯酰胺(干粉)、聚#烯酰胺(乳液)、水性乳液、多胺缩合、缓蚀剂及酯化等6条生产线。 项目用地面积#㎡,按照使用分为五个 (略) :行 (略) 、公用工程及辅 (略) 、 (略) 、 (略) 、 (略) 。提供项目成果文件及第三方审核报告,最终提供不少于6套勘察、测绘成果文件(电子版光盘+U盘拷贝1套、CAD图)。 | 2025-01 | 1. 营业执照要求: 应答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1)应答人为企业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2) (略) 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 (略) 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视为投标无效; (3)应答人为事业单位的,应答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业绩要求: 应答人在2019年1月1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内,至少具有1项已完成服务的工程测绘服务业绩和1项已完成服务的工程勘察服务业绩,并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文件。 3.资质要求: 1)应答人具备有效期内的#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专业类别同时包括:工程测量、界线与不动产测绘。 2)应答人具备有效期内的工程勘察资质证书(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级及以上)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级证书。 4、其他要求: 1)不得将中国海油作为唯一服务客户; |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反馈时请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4年12月26日)至(2025年01月02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本采办包的 (略) 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如对上述公开内容真实、有效性存疑,请拨打社会监督电话:022-#,其他事项不受理。
中海油 (略) 采办共享中心
2024年12月26日
采办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油田化工南港建设项目详细勘察及测绘服务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 采办包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备注 |
1 | 油田化工南港建设项目详细勘察及测绘服务 | 中海油(天津) (略) 油田化工南港建设项目,项目主要围绕海上油田提高采收率技术服务业务中的“化学驱”和“油田化学药剂”用药剂建设,建设聚#烯酰胺(干粉)、聚#烯酰胺(乳液)、水性乳液、多胺缩合、缓蚀剂及酯化等6条生产线。 项目用地面积#㎡,按照使用分为五个 (略) :行 (略) 、公用工程及辅 (略) 、 (略) 、 (略) 、 (略) 。提供项目成果文件及第三方审核报告,最终提供不少于6套勘察、测绘成果文件(电子版光盘+U盘拷贝1套、CAD图)。 | 2025-01 | 1. 营业执照要求: 应答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1)应答人为企业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2) (略) 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 (略) 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视为投标无效; (3)应答人为事业单位的,应答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业绩要求: 应答人在2019年1月1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内,至少具有1项已完成服务的工程测绘服务业绩和1项已完成服务的工程勘察服务业绩,并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文件。 3.资质要求: 1)应答人具备有效期内的#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专业类别同时包括:工程测量、界线与不动产测绘。 2)应答人具备有效期内的工程勘察资质证书(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级及以上)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级证书。 4、其他要求: 1)不得将中国海油作为唯一服务客户; |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反馈时请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4年12月26日)至(2025年01月02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本采办包的 (略) 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如对上述公开内容真实、有效性存疑,请拨打社会监督电话:022-#,其他事项不受理。
中海油 (略) 采办共享中心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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