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4年度派出总会计师、分管财务副总及金融企业首席财务官或同等职责岗位业务履职专项考核项目竞争性比选采购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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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4年度派出总会计师、分管财务副总及金融企业首席财务官或同等职责岗位业务履职专项考核项目竞争性比选采购意向

   (略) 国资委工作安排,拟计划通过竞争性比选采购2024年度派出总会计师、分管财务副总及金融企业首席财务官(或同等职责岗位)业务履职专项考核项目,现邀请合格参选人前来参选。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采购需求

  为进一步做好2024年度派出总会计师、分管财务副总及金融企业首席财务官(或同等职责岗位)业务履职专项考核工作,拟选取一家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开展对派出总会计师、分管财务副总及金融企业首席财务官(或同等职责岗位)业务履职情况调查和评价,负责以独立第三方 (略) 管企业发放、回收问卷,出具调查问卷分析报告;进行横向对比分析,出具派出总会计师、分管财务副总及金融企业首席财务官(或同等职责岗位)横向对比分析报告及相关资料;协助完善派出总会计师、分管财务副总及金融企业首席财务官(或同等职责岗位)业务履职专项考核评价内容及标准。

  (二)项目预算:*元(最终以财政批复金额为准)。

  (三)服务期限:2025年1月-2025年12月。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竞争性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比选活动;

  8.截至比选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9.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响应文件要求

  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报价函;

  3.服务业绩;

  4.人员安排;

  5.团队管理及保障方案;

  6.服务方案;

  7.申请人近三年内,经营活动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及信用查询记录。查询日期需自采购意向发布之日后,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http://**.cn)、“中国 (略) ”(http://**.cn)。信用查询记 (略) 页打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比选文件领取及响应文件递交要求

  (一)比选文件领取时间:2024年12月30日17:00前。

  (二)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12月31日9:00-17:00。逾期恕不接受。

  (三)响应文件封装要求:胶装正本1份,副本2份,密封并加盖公章。

  (四)比选文件领取及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略) (略) 东 (略) (略) 1号楼。

  联系人:袁淑昕 联系电话:010-*



  市国资委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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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略) 国资委工作安排,拟计划通过竞争性比选采购2024年度派出总会计师、分管财务副总及金融企业首席财务官(或同等职责岗位)业务履职专项考核项目,现邀请合格参选人前来参选。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采购需求

  为进一步做好2024年度派出总会计师、分管财务副总及金融企业首席财务官(或同等职责岗位)业务履职专项考核工作,拟选取一家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开展对派出总会计师、分管财务副总及金融企业首席财务官(或同等职责岗位)业务履职情况调查和评价,负责以独立第三方 (略) 管企业发放、回收问卷,出具调查问卷分析报告;进行横向对比分析,出具派出总会计师、分管财务副总及金融企业首席财务官(或同等职责岗位)横向对比分析报告及相关资料;协助完善派出总会计师、分管财务副总及金融企业首席财务官(或同等职责岗位)业务履职专项考核评价内容及标准。

  (二)项目预算:*元(最终以财政批复金额为准)。

  (三)服务期限:2025年1月-2025年12月。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竞争性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比选活动;

  8.截至比选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9.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响应文件要求

  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报价函;

  3.服务业绩;

  4.人员安排;

  5.团队管理及保障方案;

  6.服务方案;

  7.申请人近三年内,经营活动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及信用查询记录。查询日期需自采购意向发布之日后,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http://**.cn)、“中国 (略) ”(http://**.cn)。信用查询记 (略) 页打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比选文件领取及响应文件递交要求

  (一)比选文件领取时间:2024年12月30日17:00前。

  (二)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12月31日9:00-17:00。逾期恕不接受。

  (三)响应文件封装要求:胶装正本1份,副本2份,密封并加盖公章。

  (四)比选文件领取及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略) (略) 东 (略) (略) 1号楼。

  联系人:袁淑昕 联系电话:010-*



  市国资委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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