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食堂劳务承包项目意向公开/第1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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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部食堂劳务承包项目意向公开/第1包

某部食堂劳务承包项目意向公开

一、项目名称:某部食堂劳务承包项目

二、项目地点: (略)

三、项目概况:

1.采购内容:

(1)各餐厅餐厅提供劳务服务,一餐厅按照1:20到1:25的比例配备劳务队(略),其他餐厅按1:25到1:30的比例配备劳务队(略),实际配备人数按实际就餐人数确定。

(2)厨师占炊管人员总数的比例不少于30%。

2.预算金额:1423.(略);

3.供货周期:合同服务期限设为1年,服务期满后,经履约评价合格可续约(合同为1年1签,最多不可超过2年)。如遇政策调整,按照上级制度规定实施,中标方必须无条件配合。

四、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30日历天。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 (略) 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略)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 (略) (www.http://**)军队采购暂 (略) 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 (略) (略) 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违法分包行为,分包和被分包企业均将受 (略) 罚。。

(九)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一)本项目特定资质:行政许可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十二)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供应商需要在http://**进行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如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未完成注册,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六、技术参数:详见附件1。

七、意向反馈

1.供应商可以在公示 (略) 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q.com。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为提升意见建议采信程度,建议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对于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要求,有国家强制要求但未写明的,当事人可以明确指出并提供依据材料。

3.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论证完善采购需求和商务要求的参考依据,是否采纳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不作书面回复。采购需求、资格条件相关要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联系人:李助理 0516-(略)

采购单位联系人:陈助理0516-(略)

九、监督部门联系人

刘助理:0516-(略)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 (略) 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附件二、三、四)。

(略) 址下载附件
,江苏, (略) ,徐州,0516-

某部食堂劳务承包项目意向公开

一、项目名称:某部食堂劳务承包项目

二、项目地点: (略)

三、项目概况:

1.采购内容:

(1)各餐厅餐厅提供劳务服务,一餐厅按照1:20到1:25的比例配备劳务队(略),其他餐厅按1:25到1:30的比例配备劳务队(略),实际配备人数按实际就餐人数确定。

(2)厨师占炊管人员总数的比例不少于30%。

2.预算金额:1423.(略);

3.供货周期:合同服务期限设为1年,服务期满后,经履约评价合格可续约(合同为1年1签,最多不可超过2年)。如遇政策调整,按照上级制度规定实施,中标方必须无条件配合。

四、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30日历天。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 (略) 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略)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 (略) (www.http://**)军队采购暂 (略) 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 (略) (略) 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违法分包行为,分包和被分包企业均将受 (略) 罚。。

(九)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一)本项目特定资质:行政许可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十二)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供应商需要在http://**进行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如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未完成注册,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六、技术参数:详见附件1。

七、意向反馈

1.供应商可以在公示 (略) 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q.com。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为提升意见建议采信程度,建议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对于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要求,有国家强制要求但未写明的,当事人可以明确指出并提供依据材料。

3.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论证完善采购需求和商务要求的参考依据,是否采纳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不作书面回复。采购需求、资格条件相关要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联系人:李助理 0516-(略)

采购单位联系人:陈助理0516-(略)

九、监督部门联系人

刘助理:0516-(略)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 (略) 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附件二、三、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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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略) ,徐州,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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