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动物检疫申报点工作服务项目采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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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动物检疫申报点工作服务项目采购计划

根据云南 (略) (略) 关于印发《云南 (略) 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4 版试行)》的通知(滇中财采〔2024〕5号)文件精神,为 (略) (略) 新冠疫情、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把好动物检疫质量关, (略) (略) 动物检疫申报点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采购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5年动物检疫申报点工作服务项目

二、购买主体

云南 (略) 社会 (略)

三、单位性质

机关单位

四、政府购买服务目录代码及名称

目录代码:A1205,公共服务—农业、林业和水利公共服务—动物疫病防治服务。

五、资金预算

(一)项目金额:(略)元;

(二)资金来源:从2025年初部门预算资金“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经费”中列支,功能科目:(略)—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六、项目内容

1.对 (略) (略) 动物检疫申报点驻场实施动物检疫工作,按照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规程规定办理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申报事务并登记;对现场检疫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加施检疫标志; (略) (略) 范围内检出的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监督货主进行生 (略) 理;履行重大动物疫情报告职责,并积极参加重大动物疫情 (略) 置工作;加强动物检疫申报制度、动物检疫有关法律法规和动物疫病防控知识的宣传。

2.定期对昆明 (略) 屠宰场动物产品进行兽药残留实验室检测和快速检验检测服务。

七、数量质量等目标要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 (略) (略) 内动物检疫申报点需指派不少于10名专业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协检工作人员驻场实施动物检疫工作。按照采购相关工作服务要求,在合同期限内圆满完成合同所约定的各项工作服务内容。

八、承接标准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要求;

2.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4.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5.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8.符合国家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九、项目采购完成时限

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采购程序及采购计划购买,本次采购计划于2025年1月31日前完成项目的采购。

十、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文件规定,该项目已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略)元,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略)元,拟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

十一、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十二、咨询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吴老师 0871—(略)

联系地址: (略) (略) 大板桥街道滇中商务广场5号楼6楼


根据云南 (略) (略) 关于印发《云南 (略) 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4 版试行)》的通知(滇中财采〔2024〕5号)文件精神,为 (略) (略) 新冠疫情、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把好动物检疫质量关, (略) (略) 动物检疫申报点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采购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5年动物检疫申报点工作服务项目

二、购买主体

云南 (略) 社会 (略)

三、单位性质

机关单位

四、政府购买服务目录代码及名称

目录代码:A1205,公共服务—农业、林业和水利公共服务—动物疫病防治服务。

五、资金预算

(一)项目金额:(略)元;

(二)资金来源:从2025年初部门预算资金“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经费”中列支,功能科目:(略)—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六、项目内容

1.对 (略) (略) 动物检疫申报点驻场实施动物检疫工作,按照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规程规定办理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申报事务并登记;对现场检疫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加施检疫标志; (略) (略) 范围内检出的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监督货主进行生 (略) 理;履行重大动物疫情报告职责,并积极参加重大动物疫情 (略) 置工作;加强动物检疫申报制度、动物检疫有关法律法规和动物疫病防控知识的宣传。

2.定期对昆明 (略) 屠宰场动物产品进行兽药残留实验室检测和快速检验检测服务。

七、数量质量等目标要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 (略) (略) 内动物检疫申报点需指派不少于10名专业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协检工作人员驻场实施动物检疫工作。按照采购相关工作服务要求,在合同期限内圆满完成合同所约定的各项工作服务内容。

八、承接标准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要求;

2.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4.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5.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8.符合国家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九、项目采购完成时限

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采购程序及采购计划购买,本次采购计划于2025年1月31日前完成项目的采购。

十、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文件规定,该项目已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略)元,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略)元,拟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

十一、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十二、咨询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吴老师 0871—(略)

联系地址: (略) (略) 大板桥街道滇中商务广场5号楼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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