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档案柜采购项目需求公示意向公开第1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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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档案柜采购项目需求公示意向公开第1包

一、项目名称:智能档案柜采购项目

二、项目概况:智能案管库1台,档案控制系统1套,技术服务1项。项目预算(略)元。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 (略) 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略)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7.未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未被“天眼查”、“企查查”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未在 (略) (www.http://**)军队采购暂 (略) 罚范围内、军队采购失信名 (略) (略) 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以上内容的承诺书及截图均需提供。

8.投标企业应当具备货物履约的能力。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身份信息为 (略) (区/县)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 (略) 罚。

10.投标企业被授权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登记人为法人代表可不提供,登 (略) 章程复印件加盖公章)。

11.投标企业须提供近三个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

12.投标企业须提供最近一年内任意6个月(投标时间截止前)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不需要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投标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书面声明,军队单位不作要求,代缴社保证明材料和个人所得税不予认可。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在履约环节不得违法分包和转包,一经发现存在违法分包、转包行为,分包转包和被分包被转包企业均将受 (略) 罚。

四公示期限:2024年12月27日至2025年1月3日

五、意见反馈:

1.对于本项目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国家强制要求但未写明的,当事人可以明确指出并提供依据材料;

2.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相关需求以本项目招标文件为准,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做书面回复;

3.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采取 (略) 参与反馈,提出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提供上述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证明材料。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干事

联系电话:0411-(略) (略)

,0411-

一、项目名称:智能档案柜采购项目

二、项目概况:智能案管库1台,档案控制系统1套,技术服务1项。项目预算(略)元。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 (略) 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略)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7.未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未被“天眼查”、“企查查”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未在 (略) (www.http://**)军队采购暂 (略) 罚范围内、军队采购失信名 (略) (略) 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以上内容的承诺书及截图均需提供。

8.投标企业应当具备货物履约的能力。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身份信息为 (略) (区/县)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 (略) 罚。

10.投标企业被授权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登记人为法人代表可不提供,登 (略) 章程复印件加盖公章)。

11.投标企业须提供近三个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

12.投标企业须提供最近一年内任意6个月(投标时间截止前)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不需要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投标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书面声明,军队单位不作要求,代缴社保证明材料和个人所得税不予认可。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在履约环节不得违法分包和转包,一经发现存在违法分包、转包行为,分包转包和被分包被转包企业均将受 (略) 罚。

四公示期限:2024年12月27日至2025年1月3日

五、意见反馈:

1.对于本项目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国家强制要求但未写明的,当事人可以明确指出并提供依据材料;

2.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相关需求以本项目招标文件为准,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做书面回复;

3.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采取 (略) 参与反馈,提出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提供上述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证明材料。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干事

联系电话:0411-(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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