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副食品配送项目意向公开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副食品配送项目
二、项目地点: (略)
三、项目概况:
1.采购内容:
序号 | 采购项目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 参数 | 备注 |
1 | 某单位度副食品配送项目 | 计划划分三个包进行公开招标:包一(蔬菜、水果类);包二(肉类、水产、蛋禽类);包三(干货、牛奶、调味品、饮料类、牛奶类)。实际采购量以单位实际需求为准,优惠率不得低于10%。 | 见附件 |
2.预算金额:约*元;
3.供货周期:合同服务期限设为1年,服务期满后,经履约评价合格可续约(合同为1年1签,最多不可超过2年),如遇政策调整,按照上级制度规定实施,中标方必须无条件配合。
四、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30日历天。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①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③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④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⑤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⑥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 (略) 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⑦未被中国 (略)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 (略) 军队采购暂 (略) 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 (略) (略) 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⑧法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⑨不得组织联合体投标;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定资格要求:
①供应商须具备行政许可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②供应商须在项目 (略) 具备承担副食品供应所需要的实体经营场所或库房、中转仓、食品加工基地等技术能力和工作条件。
六、技术参数:详见附件。
七、意向反馈
1.*@*63.com。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为提升意见建议采信程度,建议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对于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要求,有国家强制要求但未写明的,当事人可以明确指出并提供依据材料。
3.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论证完善采购需求和商务要求的参考依据,是否采纳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不作书面回复。采购需求、资格条件相关要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联系人:李先生*
采购单位联系人:庞先生*
九、监督部门联系人
叶先生:*
注: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024年12月31日
(略) 址下载附件一、项目名称:某单位副食品配送项目
二、项目地点: (略)
三、项目概况:
1.采购内容:
序号 | 采购项目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 参数 | 备注 |
1 | 某单位度副食品配送项目 | 计划划分三个包进行公开招标:包一(蔬菜、水果类);包二(肉类、水产、蛋禽类);包三(干货、牛奶、调味品、饮料类、牛奶类)。实际采购量以单位实际需求为准,优惠率不得低于10%。 | 见附件 |
2.预算金额:约*元;
3.供货周期:合同服务期限设为1年,服务期满后,经履约评价合格可续约(合同为1年1签,最多不可超过2年),如遇政策调整,按照上级制度规定实施,中标方必须无条件配合。
四、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30日历天。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①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③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④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⑤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⑥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 (略) 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⑦未被中国 (略)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 (略) 军队采购暂 (略) 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 (略) (略) 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⑧法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⑨不得组织联合体投标;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定资格要求:
①供应商须具备行政许可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②供应商须在项目 (略) 具备承担副食品供应所需要的实体经营场所或库房、中转仓、食品加工基地等技术能力和工作条件。
六、技术参数:详见附件。
七、意向反馈
1.*@*63.com。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为提升意见建议采信程度,建议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对于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要求,有国家强制要求但未写明的,当事人可以明确指出并提供依据材料。
3.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论证完善采购需求和商务要求的参考依据,是否采纳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不作书面回复。采购需求、资格条件相关要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联系人:李先生*
采购单位联系人:庞先生*
九、监督部门联系人
叶先生:*
注: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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