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证取样检测服务招标预告
见证取样检测服务招标预告
采购意向公开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某部的见证取样检测服务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服务参数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1 | 见证取样检测服务采购 | 对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进行技术检测,根据实际需要,视情开展部分实体及现场检测。 | 详见附件 | 107.79 | 2025年1月 | |
说明 | 预算不包含检测过程中涉及的邮费及物流费用 |
注:一、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二、供应商 (略) 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三、公开时间:2025年1月2日至1月17日。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满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 (略) 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申请材料和递交要求
供应商通过电子邮件反馈参与意向、意见建议,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供应商。递交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及加盖公章,必要时需提供相关材料,格式如下:
1.邮件主体:见证取样检测服务采购项目+单位名称+意见建议;
2.邮件内容:单位名称,法人代表/授权代表名称、电话及联系方式,邮箱等);
3.邮件附件:上述材料按序号制作成PDF文件(加盖公章),文件题目同邮件主题。
如以上材料未按要求,我部将拒收。
供应商可对任一采购意向提出具体意见建议,所征集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合作。
我部均不回复邮件。
六、本次采购意向公开在《 (略) 》(http://**)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方先生
电话:#
邮箱:*@*q.com
某部
2025年1月2日
采购意向公开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某部的见证取样检测服务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服务参数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1 | 见证取样检测服务采购 | 对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进行技术检测,根据实际需要,视情开展部分实体及现场检测。 | 详见附件 | 107.79 | 2025年1月 | |
说明 | 预算不包含检测过程中涉及的邮费及物流费用 |
注:一、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二、供应商 (略) 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三、公开时间:2025年1月2日至1月17日。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满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 (略) 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申请材料和递交要求
供应商通过电子邮件反馈参与意向、意见建议,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供应商。递交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及加盖公章,必要时需提供相关材料,格式如下:
1.邮件主体:见证取样检测服务采购项目+单位名称+意见建议;
2.邮件内容:单位名称,法人代表/授权代表名称、电话及联系方式,邮箱等);
3.邮件附件:上述材料按序号制作成PDF文件(加盖公章),文件题目同邮件主题。
如以上材料未按要求,我部将拒收。
供应商可对任一采购意向提出具体意见建议,所征集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合作。
我部均不回复邮件。
六、本次采购意向公开在《 (略) 》(http://**)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方先生
电话:#
邮箱:*@*q.com
某部
2025年1月2日
上海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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