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本部食堂副食品采购意向公开第1、2、3、4、5包
校本部食堂副食品采购意向公开第1、2、3、4、5包
驻烟某单位食堂副食品采购意向公开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意向公开,欢迎广大供应商提出意见建议并参与采购活动。如对该项目采购方式、供应商资格条件、服务要求存在意见建议的,请将相关材料加盖公章后于公示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我部。
一、项目名称:驻烟某单位食堂副食品采购
二、项目预算:全年预算约*
三、项目概况:
包号 | 项目名称 | 品种名称 | 预计金额(万元/年) | 交货地点 | 服务期限 | 服务要求 | 预中标供应商数量 |
(1) | 食 堂 副 食 品 采 购 | 果蔬类 | 1100 | 山 东 烟 台 | 24 个 月 | 详 见 说 明 | 1 |
(2) | 肉类 | 1720 | 1 | ||||
(3) | 水产类 | 670 | 1 | ||||
(4) | 禽蛋、干调、预包装类 | 1200 | 1 | ||||
(5) | 奶类 | 260 | 1 | ||||
说 明 |
2.投标人必须按包对货物进行投标报价。 3.运杂费:投标价格包含全部包装、运输、切片/块/丝等其他人工及验收等所有费用。 4.本次投标优惠率报价为合同结算优惠率,即结算价格=基准价*优惠率。 5.本项目采购期限为2年(24个月),服务合同一年一签,如因服务质量不好、军队政策变化等情况,*方可随时终止合同。 |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截止到开标时间,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与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 (略) 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人营业执照范围包含所投包段副食品。
(六)投标人供货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七)投标人自2022年以来无食品卫生安全事故记录。
(八)投标人具有保障任务相符的仓储空间和冷藏库室,或与仓储企业签有租贷协议;具有配送车辆或与配送企业签有配送协议。
(九)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 (略) 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十)能履行相关保密义务。
五、公示时间:发布之日起三十日。
六、意见反馈方式及有关说明
1.在公示有效期内提出,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意见、建议反馈表》采取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书面递交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对于项目整体需求不满足三个品牌产品或三家供应商的;需求个别条款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当事人应明确指出可能涉及的品牌或供应商。
3.对于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要求,有国家强制性要求但未写明的,当事人可以明确指出并提供依据材料。
4.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资格条件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七、招标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助理
电话:0535-*
*
附件:意见、建议反馈表(邮箱:*@*q.com)
(略) 址下载附件驻烟某单位食堂副食品采购意向公开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意向公开,欢迎广大供应商提出意见建议并参与采购活动。如对该项目采购方式、供应商资格条件、服务要求存在意见建议的,请将相关材料加盖公章后于公示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我部。
一、项目名称:驻烟某单位食堂副食品采购
二、项目预算:全年预算约*
三、项目概况:
包号 | 项目名称 | 品种名称 | 预计金额(万元/年) | 交货地点 | 服务期限 | 服务要求 | 预中标供应商数量 |
(1) | 食 堂 副 食 品 采 购 | 果蔬类 | 1100 | 山 东 烟 台 | 24 个 月 | 详 见 说 明 | 1 |
(2) | 肉类 | 1720 | 1 | ||||
(3) | 水产类 | 670 | 1 | ||||
(4) | 禽蛋、干调、预包装类 | 1200 | 1 | ||||
(5) | 奶类 | 260 | 1 | ||||
说 明 |
2.投标人必须按包对货物进行投标报价。 3.运杂费:投标价格包含全部包装、运输、切片/块/丝等其他人工及验收等所有费用。 4.本次投标优惠率报价为合同结算优惠率,即结算价格=基准价*优惠率。 5.本项目采购期限为2年(24个月),服务合同一年一签,如因服务质量不好、军队政策变化等情况,*方可随时终止合同。 |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截止到开标时间,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与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 (略) 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人营业执照范围包含所投包段副食品。
(六)投标人供货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七)投标人自2022年以来无食品卫生安全事故记录。
(八)投标人具有保障任务相符的仓储空间和冷藏库室,或与仓储企业签有租贷协议;具有配送车辆或与配送企业签有配送协议。
(九)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 (略) 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十)能履行相关保密义务。
五、公示时间:发布之日起三十日。
六、意见反馈方式及有关说明
1.在公示有效期内提出,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意见、建议反馈表》采取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书面递交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对于项目整体需求不满足三个品牌产品或三家供应商的;需求个别条款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当事人应明确指出可能涉及的品牌或供应商。
3.对于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要求,有国家强制性要求但未写明的,当事人可以明确指出并提供依据材料。
4.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资格条件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七、招标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助理
电话: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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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意见、建议反馈表(邮箱:*@*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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