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本部食堂副食品采购意向公开第1、2、3、4、5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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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本部食堂副食品采购意向公开第1、2、3、4、5包

驻烟某单位食堂副食品采购意向公开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意向公开,欢迎广大供应商提出意见建议并参与采购活动。如对该项目采购方式、供应商资格条件、服务要求存在意见建议的,请将相关材料加盖公章后于公示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我部。

一、项目名称:驻烟某单位食堂副食品采购

二、项目预算:全年预算约*

三、项目概况:

包号

项目名称

品种名称

预计金额(万元/年)

交货地点

服务期限

服务要求

预中标供应商数量

(1)

果蔬类

1100

24

1

(2)

肉类

1720

1

(3)

水产类

670

1

(4)

禽蛋、干调、预包装类

1200

1

(5)

奶类

260

1

  • 预计采购金额参照上年采购金额,仅供参考,以实际采购量为准。

2.投标人必须按包对货物进行投标报价。

3.运杂费:投标价格包含全部包装、运输、切片/块/丝等其他人工及验收等所有费用。

4.本次投标优惠率报价为合同结算优惠率,即结算价格=基准价*优惠率。

5.本项目采购期限为2年(24个月),服务合同一年一签,如因服务质量不好、军队政策变化等情况,*方可随时终止合同。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为非外籍人士,不得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本项目投标;
  • 供应商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的企业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企业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
  • 供应商须在烟台本地有实际经营场所;
  • 供应商须提供具有CMA资质证书或CATL资质证书的食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 重大违法记录情况:供应商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 (略) 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元以上罚款 (略) 罚,供应商应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材料;
  • 信誉要求: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被“中国 (略) ”网站(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 (略) ”(www.http://**)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军队采购预警名单、军队采购暂停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
  • 供应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期时,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 (略) 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略) 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供应商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截止到开标时间,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与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 (略) 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人营业执照范围包含所投包段副食品。

(六)投标人供货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七)投标人自2022年以来无食品卫生安全事故记录。

(八)投标人具有保障任务相符的仓储空间和冷藏库室,或与仓储企业签有租贷协议;具有配送车辆或与配送企业签有配送协议。

(九)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 (略) 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十)能履行相关保密义务。

五、公示时间:发布之日起三十日。

六、意见反馈方式及有关说明

1.在公示有效期内提出,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意见、建议反馈表》采取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书面递交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对于项目整体需求不满足三个品牌产品或三家供应商的;需求个别条款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当事人应明确指出可能涉及的品牌或供应商。

3.对于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要求,有国家强制性要求但未写明的,当事人可以明确指出并提供依据材料。

4.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资格条件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七、招标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助理

电话:0535-*

*

附件:意见、建议反馈表(邮箱:*@*q.com)

(略) 址下载附件
,烟台,0535-

驻烟某单位食堂副食品采购意向公开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意向公开,欢迎广大供应商提出意见建议并参与采购活动。如对该项目采购方式、供应商资格条件、服务要求存在意见建议的,请将相关材料加盖公章后于公示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我部。

一、项目名称:驻烟某单位食堂副食品采购

二、项目预算:全年预算约*

三、项目概况:

包号

项目名称

品种名称

预计金额(万元/年)

交货地点

服务期限

服务要求

预中标供应商数量

(1)

果蔬类

1100

24

1

(2)

肉类

1720

1

(3)

水产类

670

1

(4)

禽蛋、干调、预包装类

1200

1

(5)

奶类

260

1

  • 预计采购金额参照上年采购金额,仅供参考,以实际采购量为准。

2.投标人必须按包对货物进行投标报价。

3.运杂费:投标价格包含全部包装、运输、切片/块/丝等其他人工及验收等所有费用。

4.本次投标优惠率报价为合同结算优惠率,即结算价格=基准价*优惠率。

5.本项目采购期限为2年(24个月),服务合同一年一签,如因服务质量不好、军队政策变化等情况,*方可随时终止合同。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为非外籍人士,不得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本项目投标;
  • 供应商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的企业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企业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
  • 供应商须在烟台本地有实际经营场所;
  • 供应商须提供具有CMA资质证书或CATL资质证书的食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 重大违法记录情况:供应商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 (略) 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元以上罚款 (略) 罚,供应商应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材料;
  • 信誉要求: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被“中国 (略) ”网站(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 (略) ”(www.http://**)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军队采购预警名单、军队采购暂停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
  • 供应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期时,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 (略) 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略) 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供应商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截止到开标时间,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与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 (略) 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人营业执照范围包含所投包段副食品。

(六)投标人供货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七)投标人自2022年以来无食品卫生安全事故记录。

(八)投标人具有保障任务相符的仓储空间和冷藏库室,或与仓储企业签有租贷协议;具有配送车辆或与配送企业签有配送协议。

(九)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 (略) 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十)能履行相关保密义务。

五、公示时间:发布之日起三十日。

六、意见反馈方式及有关说明

1.在公示有效期内提出,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意见、建议反馈表》采取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书面递交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对于项目整体需求不满足三个品牌产品或三家供应商的;需求个别条款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当事人应明确指出可能涉及的品牌或供应商。

3.对于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要求,有国家强制性要求但未写明的,当事人可以明确指出并提供依据材料。

4.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资格条件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七、招标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助理

电话:0535-*

*

附件:意见、建议反馈表(邮箱:*@*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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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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