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石化混合碳四制高碳醇项目油雾润滑系统采办计划公告-采办计划
惠州石化混合碳四制高碳醇项目油雾润滑系统采办计划公告-采办计划
采购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窗体顶端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惠州石化混合碳四制高碳醇项目油雾润滑系统)的采购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 采办包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填写到月)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备注 |
惠州石化混合碳四制高碳醇项目油雾润滑系统 | 惠州石化混合碳四制高碳醇项目机泵群油雾润滑系统二 套,每套系统供货范围包括一台油雾润滑主机、一台油雾回收主机以及配套油雾润滑专用配件等设备的供货、现场指导安装、调试和试运行以及业主培训、技术服务等。(详见附件) | 2025年2月 | 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应为油雾润滑系统设备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或贸易商投标。 2、业绩要求: 2017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国国内应具有至少2 台(套)已完成供货的油雾润滑系统合同业绩。投标人须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销售合同复印件(含相关技术附件)和2)到货验收材料。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制造商名称、货物名称、供货数量、主要技术参数及到货验收材料。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合同签署时间、制造商名称、货物名称、供货数量、主要技术参数及到货验收材料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3、财务状况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1-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5年1月3日)至(2025年1月10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本项采办包的 (略) 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中 (略)
2025年 1月 2日
采购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窗体顶端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惠州石化混合碳四制高碳醇项目油雾润滑系统)的采购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 采办包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填写到月)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备注 |
惠州石化混合碳四制高碳醇项目油雾润滑系统 | 惠州石化混合碳四制高碳醇项目机泵群油雾润滑系统二 套,每套系统供货范围包括一台油雾润滑主机、一台油雾回收主机以及配套油雾润滑专用配件等设备的供货、现场指导安装、调试和试运行以及业主培训、技术服务等。(详见附件) | 2025年2月 | 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应为油雾润滑系统设备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或贸易商投标。 2、业绩要求: 2017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国国内应具有至少2 台(套)已完成供货的油雾润滑系统合同业绩。投标人须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销售合同复印件(含相关技术附件)和2)到货验收材料。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制造商名称、货物名称、供货数量、主要技术参数及到货验收材料。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合同签署时间、制造商名称、货物名称、供货数量、主要技术参数及到货验收材料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3、财务状况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1-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5年1月3日)至(2025年1月10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本项采办包的 (略) 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中 (略)
2025年 1月 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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