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园区配电设施改造施工项目意向公开第1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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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园区配电设施改造施工项目意向公开第1包

乌鲁 (略) 配电设施改造施工项目

为充 (略) 场资源潜力、广泛征求供应商意见,确保采购需求论证充分、采购活动竞争充分、采购结果公平公正,根据采购工作有关规定,现就我单位乌鲁 (略) 配电设施改造施工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采购单位

(略) 某单位

二、采购需求概况

(一)采购项目名称

乌鲁 (略) 配电设施改造施工项目

(二)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

1.工程名称:乌鲁 (略) 配电设施改造施工项目。

2.工程内容: (略) 原 (略) ,并安装300型、500型箱式配电柜。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

3.承包范围:乌鲁 (略) 配电设施改造项目的材料(设备)采购、施工(安装)、工程档案资料整理装订、项目报建等。

三、经费概算

*元。最终以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为准。

四、初步技术参数

1.完工要求

完工日期:签订合同后45日历天内。

建设地点:新 (略) 。

完工方式:竣工验收。

2.售后服务

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3.经费结算

①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提报完备的竣工结算审核资料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②最终结算金额以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审价机构审定金额为准,结算审定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剩余3%为质保金,缺陷责任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满后无息返还;③项目竣工结算审减率超过8%以上部分,第三方审核机构计取的审核绩效费用,由编报竣工结算的承包人负担;④承包人无条件配合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结(决)算审核,无条件接受建设单位上级单位对竣工结算的抽查复审。

4.本项目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5.履约保证金:承包人在中标后7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价的10%,采用银行电汇至发包人指定账户,或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开具预付款保函的银行应为全国性商业银行总行及其省、市级分行或支行直接出具的保函,保函形式为见索即付,且在竣工结算前一直有效,工期延长的,承包人应继续提供履约担保,保函采用银行标准格式,有关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中标后30日内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并扣除投标保保证金,且发包人保留追究因承包人违约造成损失的权利,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无息退还。

6.进度控制:本项目工期为合同签订日至竣工验收通过日,合同总工期为45日,承包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总工期不延误。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向发包人按1000元/天支付逾期违约金。

五、预计交付时间与地点

完工日期:签订合同后45日历天内。

建设地点:新 (略) 。

六、拟设定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修、试)类四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在本单位注册。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本项目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

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9)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 (略) 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6.投标人应遵守国家、军队相关法律法规。若出现军队工程建设项目参建企业行为负面清单15种情形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书面警告、1年至3年和终身禁止参加军队采购 (略) 罚;对于项目相关责任人,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列入军队项目“黑名单”,实施行业禁入;参建企业违法违规问题,由建设单位同步函告属地政府有关负责部门,并协调依 (略) 理。

七、公告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

八、反馈方式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单位正式反馈。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单位印章,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也不作书面回复。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工

电 话:*

,乌鲁木齐

乌鲁 (略) 配电设施改造施工项目

为充 (略) 场资源潜力、广泛征求供应商意见,确保采购需求论证充分、采购活动竞争充分、采购结果公平公正,根据采购工作有关规定,现就我单位乌鲁 (略) 配电设施改造施工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采购单位

(略) 某单位

二、采购需求概况

(一)采购项目名称

乌鲁 (略) 配电设施改造施工项目

(二)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

1.工程名称:乌鲁 (略) 配电设施改造施工项目。

2.工程内容: (略) 原 (略) ,并安装300型、500型箱式配电柜。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

3.承包范围:乌鲁 (略) 配电设施改造项目的材料(设备)采购、施工(安装)、工程档案资料整理装订、项目报建等。

三、经费概算

*元。最终以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为准。

四、初步技术参数

1.完工要求

完工日期:签订合同后45日历天内。

建设地点:新 (略) 。

完工方式:竣工验收。

2.售后服务

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3.经费结算

①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提报完备的竣工结算审核资料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②最终结算金额以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审价机构审定金额为准,结算审定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剩余3%为质保金,缺陷责任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满后无息返还;③项目竣工结算审减率超过8%以上部分,第三方审核机构计取的审核绩效费用,由编报竣工结算的承包人负担;④承包人无条件配合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结(决)算审核,无条件接受建设单位上级单位对竣工结算的抽查复审。

4.本项目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5.履约保证金:承包人在中标后7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价的10%,采用银行电汇至发包人指定账户,或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开具预付款保函的银行应为全国性商业银行总行及其省、市级分行或支行直接出具的保函,保函形式为见索即付,且在竣工结算前一直有效,工期延长的,承包人应继续提供履约担保,保函采用银行标准格式,有关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中标后30日内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并扣除投标保保证金,且发包人保留追究因承包人违约造成损失的权利,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无息退还。

6.进度控制:本项目工期为合同签订日至竣工验收通过日,合同总工期为45日,承包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总工期不延误。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向发包人按1000元/天支付逾期违约金。

五、预计交付时间与地点

完工日期:签订合同后45日历天内。

建设地点:新 (略) 。

六、拟设定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修、试)类四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在本单位注册。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本项目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

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9)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 (略) 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6.投标人应遵守国家、军队相关法律法规。若出现军队工程建设项目参建企业行为负面清单15种情形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书面警告、1年至3年和终身禁止参加军队采购 (略) 罚;对于项目相关责任人,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列入军队项目“黑名单”,实施行业禁入;参建企业违法违规问题,由建设单位同步函告属地政府有关负责部门,并协调依 (略) 理。

七、公告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

八、反馈方式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单位正式反馈。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单位印章,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也不作书面回复。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工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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