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至2月政府采购意向-浦江县郑宅镇孝门村等13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
2025年1月至2月政府采购意向-浦江县郑宅镇孝门村等13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
浦江县郑宅镇人民政府2025年1月至2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浦江县郑宅镇人民政府2025年1月至2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采购单位 | 浦江县郑宅镇人民政府 |
采购项目名称 | 浦江县郑宅镇孝门村等13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 |
预算金额(元) | #.00 |
是否面向中小企业 | 不面向中小企业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情况 | 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
预计采购时间 | 2025年02月 |
采购需求概况 | 标的名称:浦江县郑宅镇孝门村等13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 采购目录:C#其他服务 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项目范围涉及郑宅镇内 13 个行政村,包括郑宅镇孝门村、三郑村、前店村、深一村、深二村、东明村、安山村、广方村、芦溪村、寺后村、麟溪村、玄鹿村、红光村,总面积 25.07 平方公里,编制浦江县郑宅镇孝门村等13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 (略) 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方案,应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明确整治目标任务、解决的主要问题、政策措施、工程项目清单、完成时限和资金安排等,破 (略) 无序化、土地利用低效化和生态质量退化等突出问题,推动城乡融合、三生融合、三产融合,乡村、城市、 (略) 块有机更新,为进一步加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推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高质量实施,按要求编制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方案,对批准实施且尚未整体验收的项目开展年度绩效评价,项目达到整体验收条件后,组织项目验收。 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 符合相关文件要求;以合同约定要求为准; 以合同约定要求为准; 以合同约定要求为准。 |
联系人 | 吴先生 |
联系电话 | # |
备注 | / |
浦江县郑宅镇人民政府
2025年01月06日
浦江县郑宅镇人民政府2025年1月至2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浦江县郑宅镇人民政府2025年1月至2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采购单位 | 浦江县郑宅镇人民政府 |
采购项目名称 | 浦江县郑宅镇孝门村等13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 |
预算金额(元) | #.00 |
是否面向中小企业 | 不面向中小企业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情况 | 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
预计采购时间 | 2025年02月 |
采购需求概况 | 标的名称:浦江县郑宅镇孝门村等13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 采购目录:C#其他服务 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项目范围涉及郑宅镇内 13 个行政村,包括郑宅镇孝门村、三郑村、前店村、深一村、深二村、东明村、安山村、广方村、芦溪村、寺后村、麟溪村、玄鹿村、红光村,总面积 25.07 平方公里,编制浦江县郑宅镇孝门村等13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 (略) 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方案,应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明确整治目标任务、解决的主要问题、政策措施、工程项目清单、完成时限和资金安排等,破 (略) 无序化、土地利用低效化和生态质量退化等突出问题,推动城乡融合、三生融合、三产融合,乡村、城市、 (略) 块有机更新,为进一步加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推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高质量实施,按要求编制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方案,对批准实施且尚未整体验收的项目开展年度绩效评价,项目达到整体验收条件后,组织项目验收。 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 符合相关文件要求;以合同约定要求为准; 以合同约定要求为准; 以合同约定要求为准。 |
联系人 | 吴先生 |
联系电话 | # |
备注 | / |
浦江县郑宅镇人民政府
2025年0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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