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配方颗粒意向公开第1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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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配方颗粒意向公开第1包

中药配方颗粒项目采购意向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采购信息,根据有关规定,现将中药配方颗粒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项目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需求概况

初步技术参数

预算金额

(万元)

预计采购

时间

备注

1

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项目

中药配方颗粒采购

详见附件1

850

2025.2

说明

二、项目概况、履约及售后服务要求

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

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 (略) (www.http://**)军队采购暂 (略) 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 (略) (略) 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 (略) 罚。

三、供应商特殊资格条件

1、生产商应具有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经销商应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同时提供配方颗粒生产企业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

2、生产企业应当履行药品生命周期的主体责任和相关义务,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建立健全药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按照报备的生产工艺进行生产,建立追溯体系(包含(1)提供中药配方颗粒剂溯源措施(2)提供中药材、饮片从源头种苗保护到药材种植基地溯源情况(3)提供中药配方颗粒溯源系统展示),保证药品生产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

3、所供中药颗粒应取得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 (略) 备案,同时取得河北省药品 (略) 的销售备案。提供备案证明材料)。

4、企业对所提供的货物应当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权利,而且不存在任何抵押、留置、查封等产权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四、意见、建议受理期限

2025年1月8日至2025年1月14日下午5点,受理期截止后不再受理。

五、意见、建议反馈

(一)如对技术参数服务需求等有关需求有任何意见、建议,可下载本公告附件2,通过《采购意向公开情况及意见建议统计表》的方式向我单位书面提出;

(二)对于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要求,有国家强制要求但未写明的,当事人可以明确指出并提供依据材料;

(三)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采取邮寄或邮箱(*@*63.com)方式书面(同步提交Word版)递交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现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四)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招标活动,我单位不做书面回复;

(五)技术参数等相关需求最终以本项目招标文件为准

六、联系方式

地 址: (略)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0312-*/*

(略)

2025年1 月7日

(略) 址下载附件
,河北, (略) ,保定

中药配方颗粒项目采购意向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采购信息,根据有关规定,现将中药配方颗粒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项目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需求概况

初步技术参数

预算金额

(万元)

预计采购

时间

备注

1

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项目

中药配方颗粒采购

详见附件1

850

2025.2

说明

二、项目概况、履约及售后服务要求

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

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 (略) (www.http://**)军队采购暂 (略) 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 (略) (略) 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 (略) 罚。

三、供应商特殊资格条件

1、生产商应具有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经销商应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同时提供配方颗粒生产企业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

2、生产企业应当履行药品生命周期的主体责任和相关义务,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建立健全药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按照报备的生产工艺进行生产,建立追溯体系(包含(1)提供中药配方颗粒剂溯源措施(2)提供中药材、饮片从源头种苗保护到药材种植基地溯源情况(3)提供中药配方颗粒溯源系统展示),保证药品生产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

3、所供中药颗粒应取得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 (略) 备案,同时取得河北省药品 (略) 的销售备案。提供备案证明材料)。

4、企业对所提供的货物应当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权利,而且不存在任何抵押、留置、查封等产权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四、意见、建议受理期限

2025年1月8日至2025年1月14日下午5点,受理期截止后不再受理。

五、意见、建议反馈

(一)如对技术参数服务需求等有关需求有任何意见、建议,可下载本公告附件2,通过《采购意向公开情况及意见建议统计表》的方式向我单位书面提出;

(二)对于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要求,有国家强制要求但未写明的,当事人可以明确指出并提供依据材料;

(三)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采取邮寄或邮箱(*@*63.com)方式书面(同步提交Word版)递交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现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四)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招标活动,我单位不做书面回复;

(五)技术参数等相关需求最终以本项目招标文件为准

六、联系方式

地 址: (略)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0312-*/*

(略)

2025年1 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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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略) ,保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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