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消防救援联合培训服务采购意向公开
机场消防救援联合培训服务采购意向公开
机场消防救援联合培训采购项目需求意向公开公告
我部拟通过公开招标采购的方式,选择一家供应商为我部提供相关服务。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竞争充分,现将项目需求 (略) 上公示。广大供应商可以对项目需求参数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具体意见建议,防止出现指向性排他性问题,现将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机场消防救援联合培训采购项目
二、项目概况
(一)拟通过公开招标采购的方式,选择一家供应商为招标人提供相关服务。中标方须符合以下条件:
1.真火教学必须使用符合MH/T5051-2021技术要求的航空器消防救援真火教学系统;
2.可模拟的火灾场景不少于7个,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货舱火灾场景、驾驶舱火灾场景、机舱顶部跳火灾场景、座椅火灾场景、流淌火灾场景、发动机火灾场景、起落架火灾 (略) 置及舱内搜救教学等。
(二)技术要求
1.中标方向招标人提供消防救援能力教学服务,每期30-40人,每期不少于52课时,含不少于48课时教学内容和4课时结业考核,其中点火时间不少于30课时;
2.中标方每期教学需提供主教员人数至少1人,助教人数至少2人。主教员须具有中国 (略) (略) 颁发的民航灭火岗位资格证书、具有消防灭火组织人员教学的授课经验,并熟悉特殊种类飞机火灾扑救,熟悉特殊种类飞机与民用飞机火 (略) 别。
3.课程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是理论基础包括飞机结构、航空器火灾扑救,发动机、起落架、舱内、流淌火等扑救技术,特殊种类飞机火灾扑救组织,特殊种类飞机火灾技术运用;二是情景式真火教学,包括飞机引擎、起落架、机舱内部、大面积地面流淌火等多种典 (略) 置技术运用等;三是符合特殊单位特点火场组织、团队协作能力教学。四是结合特殊单位典型环境特征 (略) 置和特殊种类飞机想定作业教学。
4.课程以实操教学为主,采用理论讲解、案例分析、分组互动、方法研究、课后讲评等多种方式相结合形式授课,并区分民用和特殊种类飞机的方法技术差异。
5.中标方为招标人安排的学员提供专业理论教室和实操场地,理论教室需具备多媒体教学系统,实操场地需满足能对当期所有学员同时展开课程教学。
6.中标方每期教学安排不少于2名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全程24小时管理学员,保障解学期间不出现安全问题。
7.中标方每期教学过程中,为招标人安排的2名管理人员和接受教学服务的学员提供住宿、饮食、饮水保障,住宿标准不低于三星级酒店,饮食标准不低于每日120元。
8.中标方应提供现场教学设备及配套讲解,其中消防车辆不少于3辆,空气呼吸器每人1套(面罩做好消毒),65内扣水带不少于60盘,多功能枪QLD6.0/8Ⅲ-B型4把;白板每组1套;教学磁铁每组1套,含消防车、消防员、各类飞机俯视图。
9.中标方应接受招标人的全程监督,由招标人根据课程实施情况、学员反馈和考核结果,对教学质量进行现场认定,教学质量达不到预期要求,必须停止该期班教学,按招标人要求整改或终止合同。
10.中标方为考核合格的学员颁发结业证书。
(三)经济要求
1.供应商按照每名参加学习的学员费用报价,应分为学费和食宿费2部分。学费包含学员上课费、教材费、保险费、接送站费、场地设备使用费、授课老师课酬及食宿费等费用,不包含学员往返交通费;食宿费包含学员的住宿费、伙食费、饮水费等费用。
2.合同费用在中标方完成招标人2025年度全部学员教学任务后60日内全额结算支付,招标人安排全部学员数量不高于225人。
3.合同实际结算金额依据实际参加教学学员数量计算。
4.中标方完成合同履约后需为招标人提供合同验收依据,包括提供发票、授课影像证明、详尽课程安排以及配合招标人完成每期教学质量认定。
(四)项目预算
本项目预算总金额为*元,学员人均费用预算约为8800元。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单位信誉:未被“信用中国”“中国 (略) ”“ (略) ”等国家权威部门列入失信惩罚对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行为记录名单以及相关行业黑名单。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中标方必须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中标方,不得同时参加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公示时间
2025年1月11日至2025年2月10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6:30)。
五、意见反馈方式及有关说明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采取邮寄、传真等方式书面递交我单位(发送至邮箱),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初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也不作书面回复。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童先生
电 话:*
地 址: (略)
七、采购管理部门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苏先生
电 话:0538-*
2025年1月14日
机场消防救援联合培训采购项目需求意向公开公告
我部拟通过公开招标采购的方式,选择一家供应商为我部提供相关服务。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竞争充分,现将项目需求 (略) 上公示。广大供应商可以对项目需求参数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具体意见建议,防止出现指向性排他性问题,现将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机场消防救援联合培训采购项目
二、项目概况
(一)拟通过公开招标采购的方式,选择一家供应商为招标人提供相关服务。中标方须符合以下条件:
1.真火教学必须使用符合MH/T5051-2021技术要求的航空器消防救援真火教学系统;
2.可模拟的火灾场景不少于7个,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货舱火灾场景、驾驶舱火灾场景、机舱顶部跳火灾场景、座椅火灾场景、流淌火灾场景、发动机火灾场景、起落架火灾 (略) 置及舱内搜救教学等。
(二)技术要求
1.中标方向招标人提供消防救援能力教学服务,每期30-40人,每期不少于52课时,含不少于48课时教学内容和4课时结业考核,其中点火时间不少于30课时;
2.中标方每期教学需提供主教员人数至少1人,助教人数至少2人。主教员须具有中国 (略) (略) 颁发的民航灭火岗位资格证书、具有消防灭火组织人员教学的授课经验,并熟悉特殊种类飞机火灾扑救,熟悉特殊种类飞机与民用飞机火 (略) 别。
3.课程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是理论基础包括飞机结构、航空器火灾扑救,发动机、起落架、舱内、流淌火等扑救技术,特殊种类飞机火灾扑救组织,特殊种类飞机火灾技术运用;二是情景式真火教学,包括飞机引擎、起落架、机舱内部、大面积地面流淌火等多种典 (略) 置技术运用等;三是符合特殊单位特点火场组织、团队协作能力教学。四是结合特殊单位典型环境特征 (略) 置和特殊种类飞机想定作业教学。
4.课程以实操教学为主,采用理论讲解、案例分析、分组互动、方法研究、课后讲评等多种方式相结合形式授课,并区分民用和特殊种类飞机的方法技术差异。
5.中标方为招标人安排的学员提供专业理论教室和实操场地,理论教室需具备多媒体教学系统,实操场地需满足能对当期所有学员同时展开课程教学。
6.中标方每期教学安排不少于2名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全程24小时管理学员,保障解学期间不出现安全问题。
7.中标方每期教学过程中,为招标人安排的2名管理人员和接受教学服务的学员提供住宿、饮食、饮水保障,住宿标准不低于三星级酒店,饮食标准不低于每日120元。
8.中标方应提供现场教学设备及配套讲解,其中消防车辆不少于3辆,空气呼吸器每人1套(面罩做好消毒),65内扣水带不少于60盘,多功能枪QLD6.0/8Ⅲ-B型4把;白板每组1套;教学磁铁每组1套,含消防车、消防员、各类飞机俯视图。
9.中标方应接受招标人的全程监督,由招标人根据课程实施情况、学员反馈和考核结果,对教学质量进行现场认定,教学质量达不到预期要求,必须停止该期班教学,按招标人要求整改或终止合同。
10.中标方为考核合格的学员颁发结业证书。
(三)经济要求
1.供应商按照每名参加学习的学员费用报价,应分为学费和食宿费2部分。学费包含学员上课费、教材费、保险费、接送站费、场地设备使用费、授课老师课酬及食宿费等费用,不包含学员往返交通费;食宿费包含学员的住宿费、伙食费、饮水费等费用。
2.合同费用在中标方完成招标人2025年度全部学员教学任务后60日内全额结算支付,招标人安排全部学员数量不高于225人。
3.合同实际结算金额依据实际参加教学学员数量计算。
4.中标方完成合同履约后需为招标人提供合同验收依据,包括提供发票、授课影像证明、详尽课程安排以及配合招标人完成每期教学质量认定。
(四)项目预算
本项目预算总金额为*元,学员人均费用预算约为8800元。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单位信誉:未被“信用中国”“中国 (略) ”“ (略) ”等国家权威部门列入失信惩罚对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行为记录名单以及相关行业黑名单。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中标方必须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中标方,不得同时参加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公示时间
2025年1月11日至2025年2月10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6:30)。
五、意见反馈方式及有关说明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采取邮寄、传真等方式书面递交我单位(发送至邮箱),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初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也不作书面回复。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童先生
电 话:*
地 址: (略)
七、采购管理部门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苏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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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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