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数智化支撑能力提升建设项目意向公开第1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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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数智化支撑能力提升建设项目意向公开第1包

某数智化支撑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建设方案征集

(2025-JXHEXX-F1002)

根据我部“某数智化支撑能力提升建设项目”采购工作安排,现计划进行详细建设方案征集。

一、项目名称

某数智化支撑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二、项目预算

项目预算金额约#元(含软硬件建设),本次解决方案征集为无偿活动。

三、公示时间及受理期限

征集时间:2025年1月18日至2025年2月17日。

答疑时间:拟于1月23日组织线下集中答疑,若有变化,另行通知。

四、项目概况

1.项目要求:某数智化支撑能力提升建设,重点开展统一数据空间、基础运 (略) 等方面建设,实现各业务领域数据统一汇聚治理、智能分析和态势呈现,提升数智化支撑能力。

2.应用环境建设:系统建设所需数据采集设备、计算设备、网络设备、安全防护设备等相关设备购置及集成联试,达到某测评文件四级防护有关要求并通过专业机构评定通过。

五、初步技术参数

意向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以及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保密承诺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签订保密协议后可与我方联系获取初步技术参数。

六、交货时间、地点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完成项目验收

交货地点:(包括但不限于) (略) (略)

七、意见及方案反馈方式说明

1.供应商应按照需求提供建议反馈表格式(详见附件)与详细设计解决方案, (略) ,或以书面或电子形式由专人送达、快递、电子邮件(彩色扫描件,*@*63.com)等方式向我单位反馈,电子文档或纸质版需加盖单位公章。

2.供应商提交的技术方案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避免出现具有指向性或者排他性的指标,必要时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供应商提交的技术方案,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的重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也不作书面回复,最终本项目相关采购需求以正式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4.请各供应商在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拨打联系人电话,协商提交意见建议方式,逾期反馈信息我单位将不再受理。

5.供应商应在公示期内,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证明材料包括: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4)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6)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供应商失信名 (略) 罚期内等的相关内容承诺书。

八、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资格条件。

2.供应商成立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4.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供应商失信名 (略) 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5.具备有效期内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三级(含)以上保密资格单位证书。

6.具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需要说明的事项

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 (略) 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3.设备选型应依据内部发布的设备清单。

十、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助理

电 话:#

邮 箱:*@*63.com

, (略) , (略)

某数智化支撑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建设方案征集

(2025-JXHEXX-F1002)

根据我部“某数智化支撑能力提升建设项目”采购工作安排,现计划进行详细建设方案征集。

一、项目名称

某数智化支撑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二、项目预算

项目预算金额约#元(含软硬件建设),本次解决方案征集为无偿活动。

三、公示时间及受理期限

征集时间:2025年1月18日至2025年2月17日。

答疑时间:拟于1月23日组织线下集中答疑,若有变化,另行通知。

四、项目概况

1.项目要求:某数智化支撑能力提升建设,重点开展统一数据空间、基础运 (略) 等方面建设,实现各业务领域数据统一汇聚治理、智能分析和态势呈现,提升数智化支撑能力。

2.应用环境建设:系统建设所需数据采集设备、计算设备、网络设备、安全防护设备等相关设备购置及集成联试,达到某测评文件四级防护有关要求并通过专业机构评定通过。

五、初步技术参数

意向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以及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保密承诺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签订保密协议后可与我方联系获取初步技术参数。

六、交货时间、地点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完成项目验收

交货地点:(包括但不限于) (略) (略)

七、意见及方案反馈方式说明

1.供应商应按照需求提供建议反馈表格式(详见附件)与详细设计解决方案, (略) ,或以书面或电子形式由专人送达、快递、电子邮件(彩色扫描件,*@*63.com)等方式向我单位反馈,电子文档或纸质版需加盖单位公章。

2.供应商提交的技术方案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避免出现具有指向性或者排他性的指标,必要时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供应商提交的技术方案,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的重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也不作书面回复,最终本项目相关采购需求以正式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4.请各供应商在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拨打联系人电话,协商提交意见建议方式,逾期反馈信息我单位将不再受理。

5.供应商应在公示期内,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证明材料包括: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4)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6)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供应商失信名 (略) 罚期内等的相关内容承诺书。

八、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资格条件。

2.供应商成立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4.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供应商失信名 (略) 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5.具备有效期内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三级(含)以上保密资格单位证书。

6.具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需要说明的事项

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 (略) 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3.设备选型应依据内部发布的设备清单。

十、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助理

电 话:#

邮 箱:*@*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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