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至6月设备维保第2批政府采购意向-2025年度仪器设备维保项目一
2025年2月至6月设备维保第2批政府采购意向-2025年度仪器设备维保项目一
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5年2月至6月设备维保(第2批)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5年2月至6月设备维保(第2批)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采购单位 | 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5年度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仪器设备维保项目一 |
预算金额(元) | (略).00 |
是否面向中小企业 | 不面向中小企业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情况 | 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
预计采购时间 | 2025年06月 |
采购需求概况 | 标的名称:2025年度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仪器设备维保项目一 采购目录:C(略)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 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需承担所列所有仪器设备的运维服务(包括:全方位运维及维保、设备日常管理、期间核查、检定/校准服务(含相关费用)),保证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在满足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相关要求的基础上,适当增加仪器期间核查/功能检查频次、维修后仪器性能确认等工作 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 其中部分故障仪器需由原厂工程师提供维修服务,用于修复仪器设备的零部件必须是仪器原厂商的、全新的、性能合格的,型号、性能及指标符合相关设备的国家现行技术、质量、安全标准。维修完成后需提供原厂服务报告;本次采购的仪器设备运维服务需要每周安排一次巡检,服务期结束前提供一次仪器设备的全面维护、检查及清洁服务; 中标服务商须负责所维修的仪器技术指标达到设备铭牌和性能说明书标示技术功能和指标数值并满足国家或行业有关技术标准要求,没有现行国家标准的遵循行业标准; 本次采购仪器设备运维服务期自合同生效之日开始,至一年期限满为止。 |
联系人 | 许亚璐 |
联系电话 | 0571-(略) |
备注 | / |
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2025年02月06日
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5年2月至6月设备维保(第2批)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5年2月至6月设备维保(第2批)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采购单位 | 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5年度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仪器设备维保项目一 |
预算金额(元) | (略).00 |
是否面向中小企业 | 不面向中小企业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情况 | 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
预计采购时间 | 2025年06月 |
采购需求概况 | 标的名称:2025年度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仪器设备维保项目一 采购目录:C(略)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 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需承担所列所有仪器设备的运维服务(包括:全方位运维及维保、设备日常管理、期间核查、检定/校准服务(含相关费用)),保证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在满足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相关要求的基础上,适当增加仪器期间核查/功能检查频次、维修后仪器性能确认等工作 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 其中部分故障仪器需由原厂工程师提供维修服务,用于修复仪器设备的零部件必须是仪器原厂商的、全新的、性能合格的,型号、性能及指标符合相关设备的国家现行技术、质量、安全标准。维修完成后需提供原厂服务报告;本次采购的仪器设备运维服务需要每周安排一次巡检,服务期结束前提供一次仪器设备的全面维护、检查及清洁服务; 中标服务商须负责所维修的仪器技术指标达到设备铭牌和性能说明书标示技术功能和指标数值并满足国家或行业有关技术标准要求,没有现行国家标准的遵循行业标准; 本次采购仪器设备运维服务期自合同生效之日开始,至一年期限满为止。 |
联系人 | 许亚璐 |
联系电话 | 0571-(略) |
备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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