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零星维修服务意向公开第1包
某部零星维修服务意向公开第1包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某部零星维修服务项目采购意向公示如下,欢迎相关供应商提出宝贵意见。
一、采购项目名称:
某部零星维修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5-(略)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不得委托给港澳台商或外商投资企业;不得选取外资、中外合资企业。(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或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 (略) (www.http://**)军队采购暂 (略) 罚 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 (略) (略) 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报价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 (略) 罚。
四、本项目特定资质营业范围:
供应商须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室内外或者室内或者室外或者建筑)装饰装修类或设施(或者设备)维修类业务。
五、项目内容及服务要求:
(略) 区 (略) 区用房及其附属设施的正常运转,现申请招选 (略) 零星维修项目服务供应商,服务于单项造价预算在(略)元以下(不含(略)元)的房屋整修及新建、屋面防水整修、外墙整修、 (略) 域整修、水电气暖设施安装与维修、零星附属设施安装和整修(包含门禁系统)、管道安装和整修、室内下水道疏通、金属制品加工与维修、发光字及不锈钢铝合金等制作安装与维修、搬运服务(不含危险品)等零星维修项目。
六、公示时间:
2025年2月5日至2025年3月6日
七、意见反馈方式:
1.相关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意见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采取邮寄或者邮件送达方式递交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实事求是、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并提供相关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应包含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如有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有代理人),意见建议反馈表(包括相关证明材料),所有书面材料应当加盖单位印章。2.对于项目需求参数、资格条件、商务要求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他性的,应明确指出可能涉及的供应商。3.对于项目资格条件,如有国家、军队、行业强制标准但未写明的,可以明确提出并提供材料依据,或对于项目资格条件不合理的,可以明确指出。4.供应商提出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采购方案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对供应商所提出的意见建议不作书面回复。5.最终以正式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八、发布地址: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 (略) (http://**)上发布。
九、联系人:向助理电话:0710-(略) (略) 邮寄地址: (略) (略) 。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某部零星维修服务项目采购意向公示如下,欢迎相关供应商提出宝贵意见。
一、采购项目名称:
某部零星维修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5-(略)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不得委托给港澳台商或外商投资企业;不得选取外资、中外合资企业。(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或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 (略) (www.http://**)军队采购暂 (略) 罚 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 (略) (略) 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报价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 (略) 罚。
四、本项目特定资质营业范围:
供应商须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室内外或者室内或者室外或者建筑)装饰装修类或设施(或者设备)维修类业务。
五、项目内容及服务要求:
(略) 区 (略) 区用房及其附属设施的正常运转,现申请招选 (略) 零星维修项目服务供应商,服务于单项造价预算在(略)元以下(不含(略)元)的房屋整修及新建、屋面防水整修、外墙整修、 (略) 域整修、水电气暖设施安装与维修、零星附属设施安装和整修(包含门禁系统)、管道安装和整修、室内下水道疏通、金属制品加工与维修、发光字及不锈钢铝合金等制作安装与维修、搬运服务(不含危险品)等零星维修项目。
六、公示时间:
2025年2月5日至2025年3月6日
七、意见反馈方式:
1.相关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意见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采取邮寄或者邮件送达方式递交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实事求是、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并提供相关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应包含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如有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有代理人),意见建议反馈表(包括相关证明材料),所有书面材料应当加盖单位印章。2.对于项目需求参数、资格条件、商务要求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他性的,应明确指出可能涉及的供应商。3.对于项目资格条件,如有国家、军队、行业强制标准但未写明的,可以明确提出并提供材料依据,或对于项目资格条件不合理的,可以明确指出。4.供应商提出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采购方案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对供应商所提出的意见建议不作书面回复。5.最终以正式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八、发布地址: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 (略) (http://**)上发布。
九、联系人:向助理电话:0710-(略) (略) 邮寄地址: (略)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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