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某单位简易篷房采购项目意向公开第1包
长春某单位简易篷房采购项目意向公开第1包
长春某单位简易篷房采购项目意向公开
(略) 场资源潜力、广泛征求供应商意见建议,确保采购结果公平公正,根据军队工作有关规定,现就长春某单位简易篷房采购项目采购意向进行公开发布,如下
一、采购单位
(略) 某单位。
二、采购需求概况
主要采购:1.简易篷房。规格:长:42m、宽:15m、外高:8.5m、内高:7m,骨架材质为6061-T6铝型材,T6铝合金材质,规格是203×112×4mm;两侧各4面窗户,3扇5m×6m卷帘门,正面安装1个2m×2.5m双开门,篷房内部装有电灯40盏(间隔2m),240V五孔电源插座16个(间隔5m)。
2.保温篷房。长:42m、宽:15m、外高:8.5m、内高:7m,骨架材质为铝合金,篷布为双面PVC涂层布,内外双层夹心篷布加保温棉,顶850g一平方,四周650g一平方,两侧各4面窗户,3扇5m×6m卷帘门,正面安装1个2m×2.5m双开门,篷房内部装有电灯40盏(间隔2m),240V五孔电源插座16个(间隔5m)。
三、最高投标限价
*。
四、项目编号
2025-JWJLJD-WC1001
五、工期及建设地点
工期:1个月
地点: (略)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单位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投标人近三年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五)未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 (略) (www.http://**)单位采购暂 (略) 罚范围内或单位采购失信名 (略) (略) 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本次采购意向公开时间2025年2月7日至2025年2月24日,供应商通过电子邮件反馈参与意向、意见建议,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
供应商提出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投标。
递交资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及加盖公章,必要时提供相关资料,格式如下:
1.长春某单位信息化建设监理服务项目+单位名称+意见建议;
2.邮件内容:单位名称,法人代表/授权代表名称、联系方式、邮箱等;
3.邮件附件:上述材料按照序号制作1个PDF文件(加盖公章),文件题目同邮件主题;
4.如材料未按要求,我部将拒收;
5.我部均不回复邮件。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初步了解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招标文件为准。
九、联系方式
姓名:李先生 、刘先生
邮箱:*@*q.com
长春某单位简易篷房采购项目意向公开
(略) 场资源潜力、广泛征求供应商意见建议,确保采购结果公平公正,根据军队工作有关规定,现就长春某单位简易篷房采购项目采购意向进行公开发布,如下
一、采购单位
(略) 某单位。
二、采购需求概况
主要采购:1.简易篷房。规格:长:42m、宽:15m、外高:8.5m、内高:7m,骨架材质为6061-T6铝型材,T6铝合金材质,规格是203×112×4mm;两侧各4面窗户,3扇5m×6m卷帘门,正面安装1个2m×2.5m双开门,篷房内部装有电灯40盏(间隔2m),240V五孔电源插座16个(间隔5m)。
2.保温篷房。长:42m、宽:15m、外高:8.5m、内高:7m,骨架材质为铝合金,篷布为双面PVC涂层布,内外双层夹心篷布加保温棉,顶850g一平方,四周650g一平方,两侧各4面窗户,3扇5m×6m卷帘门,正面安装1个2m×2.5m双开门,篷房内部装有电灯40盏(间隔2m),240V五孔电源插座16个(间隔5m)。
三、最高投标限价
*。
四、项目编号
2025-JWJLJD-WC1001
五、工期及建设地点
工期:1个月
地点: (略)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单位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投标人近三年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五)未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 (略) (www.http://**)单位采购暂 (略) 罚范围内或单位采购失信名 (略) (略) 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本次采购意向公开时间2025年2月7日至2025年2月24日,供应商通过电子邮件反馈参与意向、意见建议,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
供应商提出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投标。
递交资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及加盖公章,必要时提供相关资料,格式如下:
1.长春某单位信息化建设监理服务项目+单位名称+意见建议;
2.邮件内容:单位名称,法人代表/授权代表名称、联系方式、邮箱等;
3.邮件附件:上述材料按照序号制作1个PDF文件(加盖公章),文件题目同邮件主题;
4.如材料未按要求,我部将拒收;
5.我部均不回复邮件。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初步了解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招标文件为准。
九、联系方式
姓名:李先生 、刘先生
邮箱:*@*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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