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机构选取意向公开/第1包
招标代理机构选取采购意向公示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我部招标代理机构选取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
一、 项目名称:招标代理机构选取
二、 需求概况:做好我部代理机构选取采购准备工作,拟采取公开招标方式 (略) 负责物资、工程、服务项目招标采购代理等服务工作,服务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以下内容:审核采购需求、编写采购文件、发布公告、组织开标评审、拟制采购合同、 (略) 理质疑投诉,以及为我部修订相关采购法规提供技术支持等;收集、整理、报备采购档案,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或者采购单位要求保管采购档案;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或者采购单位要求协调供应商做好售后服务;保守秘密,维护采购单位的合法权益等。
三、公示时间:2025年2月8日-2025年2月22日
四、 预计采购时间:2025年3月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 (略) (www.http://**)军队采购暂 (略) 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 (略) (略) 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 (略) 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六、 (略) :《 (略) 》
七、需求部门联系方式
地址: (略) (略)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0817-#转#
2025年2月7日
招标代理机构选取采购意向公示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我部招标代理机构选取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
一、 项目名称:招标代理机构选取
二、 需求概况:做好我部代理机构选取采购准备工作,拟采取公开招标方式 (略) 负责物资、工程、服务项目招标采购代理等服务工作,服务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以下内容:审核采购需求、编写采购文件、发布公告、组织开标评审、拟制采购合同、 (略) 理质疑投诉,以及为我部修订相关采购法规提供技术支持等;收集、整理、报备采购档案,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或者采购单位要求保管采购档案;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或者采购单位要求协调供应商做好售后服务;保守秘密,维护采购单位的合法权益等。
三、公示时间:2025年2月8日-2025年2月22日
四、 预计采购时间:2025年3月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 (略) (www.http://**)军队采购暂 (略) 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 (略) (略) 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 (略) 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六、 (略) :《 (略) 》
七、需求部门联系方式
地址: (略) (略)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0817-#转#
2025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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