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桥村共280亩渔光互补招标预告
乡镇(街道) | 槐泗镇 | 村(社区) | 林桥村 |
组别 | -- | 登记日期 | 2025-01-20 |
是否续租 | 否 | ||
交易面积 | 280.00亩 | ||
质量等级 | -- | ||
利用现状 | -- | ||
项目描述 | 林桥村集体22.5亩、管庄组93亩、林桥组12亩、光明组48.5亩、胜利组24亩、*庄组8亩、安宁组18亩、中心组5亩、奄庄组44亩、夏庄组5亩(面积共:280亩)水面承包用途:光伏项目建设。承包期限五年,租金标准1000元/亩/年,年租金*元/年,五年租金共计*元。交易方式为协商,报名费不收取,保证金不收取。承租人应备条件及承诺: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或其他单位,意向承租人身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的障碍。2、承租使用用途必须符合 (略) 城市管理要求。3、承租人擅自将租赁财产转租或非法活动,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 4、租金按年结算,先付后租。承租方的水、电费用按月按实结算自行交纳。5、在租赁关系终止时,出租方收回水面,承租人必须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后*日内无条件交还水面,出租方不负责承租方在承租期间投入的任何费用的赔偿。6、承租人承诺应政策调整、整体规划需要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出租方提前收回所租水面时,承租方应积极配合,并不以任何借口拖延交还,但有权要求招租单位退还所剩余的水面租金。7、不接受联合报名。8、本次招租活动的最终解 (略) (略) 槐泗镇林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 | ||
项目位置 | (略) (略) 槐泗镇林桥村 | ||
项目四至 |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 ||
坐标拐点 | -- | ||
流转用途 | 一般养殖 | ||
种养品种 | -- | ||
补充说明 | -- | ||
项目审查表 |
所有权人 | (略) (略) 槐泗镇林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
经营权人 | -- | ||
权属类型 | 集体 | ||
权证编号 | -- | ||
权证年限 | -- | ||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 否 | ||
他项权利人 | -- | ||
他项权利内容 | -- |
报名时间 | -- | ||
报名地点 | -- | ||
报名缴款截止时间 | -- | ||
交易时间 | -- | ||
交易地点 | -- |
流转期限 | 5年0月 | ||
标段描述 | 林桥村集体22.5亩、管庄组93亩、林桥组12亩、光明组48.5亩、胜利组24亩、*庄组8亩、安宁组18亩、中心组5亩、奄庄组44亩、夏庄组5亩(面积共:280亩)水面承包用途:光伏项目建设。承包期限五年,租金标准1000元/亩/年,年租金*元/年,五年租金共计*元。交易方式为协商,报名费不收取,保证金不收取。承租人应备条件及承诺: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或其他单位,意向承租人身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的障碍。2、承租使用用途必须符合 (略) 城市管理要求。3、承租人擅自将租赁财产转租或非法活动,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 4、租金按年结算,先付后租。承租方的水、电费用按月按实结算自行交纳。5、在租赁关系终止时,出租方收回水面,承租人必须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后*日内无条件交还水面,出租方不负责承租方在承租期间投入的任何费用的赔偿。6、承租人承诺应政策调整、整体规划需要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出租方提前收回所租水面时,承租方应积极配合,并不以任何借口拖延交还,但有权要求招租单位退还所剩余的水面租金。7、不接受联合报名。8、本次招租活动的最终解 (略) (略) 槐泗镇林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 | ||
交易面积 | 280.0000亩 | ||
服务费(材料费) | ¥0.00 | ||
保证金 | ¥0.00 | ||
交易底价 | */年/亩 | ||
成交缴款方式 | 转账汇款 | ||
交易方式 | 协商 |
单位名称/姓名 | (略) (略) 槐泗镇林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联系人 | 王永明 | 联系电话 | * |
乡镇(街道) | 槐泗镇 | 村(社区) | 林桥村 |
组别 | -- | 登记日期 | 2025-01-20 |
是否续租 | 否 | ||
交易面积 | 280.00亩 | ||
质量等级 | -- | ||
利用现状 | -- | ||
项目描述 | 林桥村集体22.5亩、管庄组93亩、林桥组12亩、光明组48.5亩、胜利组24亩、*庄组8亩、安宁组18亩、中心组5亩、奄庄组44亩、夏庄组5亩(面积共:280亩)水面承包用途:光伏项目建设。承包期限五年,租金标准1000元/亩/年,年租金*元/年,五年租金共计*元。交易方式为协商,报名费不收取,保证金不收取。承租人应备条件及承诺: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或其他单位,意向承租人身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的障碍。2、承租使用用途必须符合 (略) 城市管理要求。3、承租人擅自将租赁财产转租或非法活动,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 4、租金按年结算,先付后租。承租方的水、电费用按月按实结算自行交纳。5、在租赁关系终止时,出租方收回水面,承租人必须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后*日内无条件交还水面,出租方不负责承租方在承租期间投入的任何费用的赔偿。6、承租人承诺应政策调整、整体规划需要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出租方提前收回所租水面时,承租方应积极配合,并不以任何借口拖延交还,但有权要求招租单位退还所剩余的水面租金。7、不接受联合报名。8、本次招租活动的最终解 (略) (略) 槐泗镇林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 | ||
项目位置 | (略) (略) 槐泗镇林桥村 | ||
项目四至 |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 ||
坐标拐点 | -- | ||
流转用途 | 一般养殖 | ||
种养品种 | -- | ||
补充说明 | -- | ||
项目审查表 |
所有权人 | (略) (略) 槐泗镇林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
经营权人 | -- | ||
权属类型 | 集体 | ||
权证编号 | -- | ||
权证年限 | -- | ||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 否 | ||
他项权利人 | -- | ||
他项权利内容 | -- |
报名时间 | -- | ||
报名地点 | -- | ||
报名缴款截止时间 | -- | ||
交易时间 | -- | ||
交易地点 | -- |
流转期限 | 5年0月 | ||
标段描述 | 林桥村集体22.5亩、管庄组93亩、林桥组12亩、光明组48.5亩、胜利组24亩、*庄组8亩、安宁组18亩、中心组5亩、奄庄组44亩、夏庄组5亩(面积共:280亩)水面承包用途:光伏项目建设。承包期限五年,租金标准1000元/亩/年,年租金*元/年,五年租金共计*元。交易方式为协商,报名费不收取,保证金不收取。承租人应备条件及承诺: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或其他单位,意向承租人身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的障碍。2、承租使用用途必须符合 (略) 城市管理要求。3、承租人擅自将租赁财产转租或非法活动,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 4、租金按年结算,先付后租。承租方的水、电费用按月按实结算自行交纳。5、在租赁关系终止时,出租方收回水面,承租人必须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后*日内无条件交还水面,出租方不负责承租方在承租期间投入的任何费用的赔偿。6、承租人承诺应政策调整、整体规划需要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出租方提前收回所租水面时,承租方应积极配合,并不以任何借口拖延交还,但有权要求招租单位退还所剩余的水面租金。7、不接受联合报名。8、本次招租活动的最终解 (略) (略) 槐泗镇林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 | ||
交易面积 | 280.0000亩 | ||
服务费(材料费) | ¥0.00 | ||
保证金 | ¥0.00 | ||
交易底价 | */年/亩 | ||
成交缴款方式 | 转账汇款 | ||
交易方式 | 协商 |
单位名称/姓名 | (略) (略) 槐泗镇林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联系人 | 王永明 | 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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