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5年2月政府采购意向-竣工财务决算评审,会计事务类审查服务
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5年2月政府采购意向-竣工财务决算评审,会计事务类审查服务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奎屯-独山子经济技 (略) 管理委员会2025年2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 备注 |
1 | 竣工财务决算评审,会计事务类审查服务 | 采购需求名称:竣工财务决算评审,会计事务类审查服务 采购需求数量:5 采购需求功能或目标:开 (略) 竣工财务决算评审,会计事务类审查服务 需满足的要求:一、工作时限要求: 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项目合同后,应严格遵守项目评审时限要求,合理安排人员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并向采购人提交合同规定的成果文件及电子文档,且提交的成果文件必须完成其内部审核程序。 二、服务要求标准 1.供应商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严格遵守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按现行的财政项目评审操作规程及质量控制规定开展工作。 2. 供应商对成果文件应实行内部“三级复核”制度。应依照相关依据发表专业意见出具成果文件,并对成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3.各类评审报告编制标准:评审内容完整、数据准确、依据充分;评审结论定性客观、定量准确、依据充分;核增核减原因定性准确、条理清晰,披露评审问题有理有据、分析透彻;提出评审建议措施具体、针对性强。 4.采购人将对供应商提交的评审意见和评审结论进行复审,复审结果因供应商造成严重质量问题的,采购人不支付该项目的评审费用,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5.供应商提交成果误差不超过正负 3%。采购人对供应商递交的评审意见和评审结论(以供应商项目负责人确认的最终定案结果为准)进行复审,复审单项项目审定额结果误差超过总造价的 3%(含 3%)时,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采购人不支付该单项项目的审核费用。 6.供应商递交的评审意见和评审结论经采购人、建设单位确认后,在后续工作过程中若由造价管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方发现审核结果存在严重错误(如漏项、漏计单价、由于小数点等原因造成工程量或单价误差较大、各表格之间的对应数据不一致等问题),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采购人不支付该单项项目的审核费用。 7.因客观原因导致已审核的项目需要重新审核的,供应商须无条件配合并重新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成果,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供应商相关费用,供应商需充分考虑该因素进行响应。 8.采购人对项目委托后供应商应指派至少两名评审人员进点开展评审工作,并根据项目金额确定的评审时限提交工作成果。 | 70.* | 2025年03月 | |
2 | 项目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编制及工程项目结算审计、造价咨询服务 | 采购需求名称:项目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编制及工程项目结算审计、造价咨询服务 采购需求数量:10 采购需求功能或目标:开 (略) 项目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编制及工程项目结算审计、造价咨询服务 需满足的要求:一、工作时限要求: 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项目合同后,应严格遵守项目评审时限要求,合理安排人员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并向采购人提交合同规定的成果文件及电子文档,且提交的成果文件必须完成其内部审核程序。 二、服务要求标准 1.供应商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严格遵守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按现行的财政项目评审操作规程及质量控制规定开展工作。 2. 供应商对成果文件应实行内部“三级复核”制度。应依照相关依据发表专业意见出具成果文件,并对成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3.各类评审报告编制标准:评审内容完整、数据准确、依据充分;评审结论定性客观、定量准确、依据充分;核增核减原因定性准确、条理清晰,披露评审问题有理有据、分析透彻;提出评审建议措施具体、针对性强。 4.采购人将对供应商提交的评审意见和评审结论进行复审,复审结果因供应商造成严重质量问题的,采购人不支付该项目的评审费用,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5.供应商提交成果误差不超过正负 3%。采购人对供应商递交的评审意见和评审结论(以供应商项目负责人确认的最终定案结果为准)进行复审,复审单项项目审定额结果误差超过总造价的 3%(含 3%)时,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采购人不支付该单项项目的审核费用。 6.供应商递交的评审意见和评审结论经采购人、建设单位确认后,在后续工作过程中若由造价管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方发现审核结果存在严重错误(如漏项、漏计单价、由于小数点等原因造成工程量或单价误差较大、各表格之间的对应数据不一致等问题),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采购人不支付该单项项目的审核费用。 7.因客观原因导致已审核的项目需要重新审核的,供应商须无条件配合并重新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成果,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供应商相关费用,供应商需充分考虑该因素进行响应。 8.采购人对项目委托后供应商应指派至少两名评审人员进点开展评审工作,并根据项目金额确定的评审时限提交工作成果。 | 121.* | 2025年03月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025年02月14日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奎屯-独山子经济技 (略) 管理委员会2025年2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 备注 |
1 | 竣工财务决算评审,会计事务类审查服务 | 采购需求名称:竣工财务决算评审,会计事务类审查服务 采购需求数量:5 采购需求功能或目标:开 (略) 竣工财务决算评审,会计事务类审查服务 需满足的要求:一、工作时限要求: 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项目合同后,应严格遵守项目评审时限要求,合理安排人员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并向采购人提交合同规定的成果文件及电子文档,且提交的成果文件必须完成其内部审核程序。 二、服务要求标准 1.供应商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严格遵守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按现行的财政项目评审操作规程及质量控制规定开展工作。 2. 供应商对成果文件应实行内部“三级复核”制度。应依照相关依据发表专业意见出具成果文件,并对成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3.各类评审报告编制标准:评审内容完整、数据准确、依据充分;评审结论定性客观、定量准确、依据充分;核增核减原因定性准确、条理清晰,披露评审问题有理有据、分析透彻;提出评审建议措施具体、针对性强。 4.采购人将对供应商提交的评审意见和评审结论进行复审,复审结果因供应商造成严重质量问题的,采购人不支付该项目的评审费用,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5.供应商提交成果误差不超过正负 3%。采购人对供应商递交的评审意见和评审结论(以供应商项目负责人确认的最终定案结果为准)进行复审,复审单项项目审定额结果误差超过总造价的 3%(含 3%)时,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采购人不支付该单项项目的审核费用。 6.供应商递交的评审意见和评审结论经采购人、建设单位确认后,在后续工作过程中若由造价管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方发现审核结果存在严重错误(如漏项、漏计单价、由于小数点等原因造成工程量或单价误差较大、各表格之间的对应数据不一致等问题),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采购人不支付该单项项目的审核费用。 7.因客观原因导致已审核的项目需要重新审核的,供应商须无条件配合并重新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成果,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供应商相关费用,供应商需充分考虑该因素进行响应。 8.采购人对项目委托后供应商应指派至少两名评审人员进点开展评审工作,并根据项目金额确定的评审时限提交工作成果。 | 70.* | 2025年03月 | |
2 | 项目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编制及工程项目结算审计、造价咨询服务 | 采购需求名称:项目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编制及工程项目结算审计、造价咨询服务 采购需求数量:10 采购需求功能或目标:开 (略) 项目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编制及工程项目结算审计、造价咨询服务 需满足的要求:一、工作时限要求: 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项目合同后,应严格遵守项目评审时限要求,合理安排人员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并向采购人提交合同规定的成果文件及电子文档,且提交的成果文件必须完成其内部审核程序。 二、服务要求标准 1.供应商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严格遵守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按现行的财政项目评审操作规程及质量控制规定开展工作。 2. 供应商对成果文件应实行内部“三级复核”制度。应依照相关依据发表专业意见出具成果文件,并对成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3.各类评审报告编制标准:评审内容完整、数据准确、依据充分;评审结论定性客观、定量准确、依据充分;核增核减原因定性准确、条理清晰,披露评审问题有理有据、分析透彻;提出评审建议措施具体、针对性强。 4.采购人将对供应商提交的评审意见和评审结论进行复审,复审结果因供应商造成严重质量问题的,采购人不支付该项目的评审费用,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5.供应商提交成果误差不超过正负 3%。采购人对供应商递交的评审意见和评审结论(以供应商项目负责人确认的最终定案结果为准)进行复审,复审单项项目审定额结果误差超过总造价的 3%(含 3%)时,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采购人不支付该单项项目的审核费用。 6.供应商递交的评审意见和评审结论经采购人、建设单位确认后,在后续工作过程中若由造价管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方发现审核结果存在严重错误(如漏项、漏计单价、由于小数点等原因造成工程量或单价误差较大、各表格之间的对应数据不一致等问题),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采购人不支付该单项项目的审核费用。 7.因客观原因导致已审核的项目需要重新审核的,供应商须无条件配合并重新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成果,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供应商相关费用,供应商需充分考虑该因素进行响应。 8.采购人对项目委托后供应商应指派至少两名评审人员进点开展评审工作,并根据项目金额确定的评审时限提交工作成果。 | 121.* | 2025年03月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025年0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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