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至12月政府采购意向-2025年度船舶内贸油供应项目详细情况万元人民币
2025年度船舶内贸油供应项目 | |
项目所在采购意向: | (略) 北海海洋技术保障中心2025年2至12月政府采购意向 |
采购单位: | (略) 北海海洋技术保障中心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5年度船舶内贸油供应项目 |
预算金额: | 400.*万元(人民币) |
采购品目: | A*柴油 |
采购需求概况 : | 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为自然资源部北海海洋技术中心(自然资源部北海船舶飞机管理中心)所管理的近海船舶确定一家内贸油(0号国VI车用柴油)供应服务商,为出海船舶提供燃油加装服务工作,保障航次任务的顺利执行。 |
预计采购时间: | 2025-03 |
备注: | 为保障自然资源部北海海洋技术中心(自然资源部北海船舶飞机管理中心)所管近海船舶顺利执行各航次任务,并有效节约航次燃油经费,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一家船舶内贸油供应服务商,为中心出海船舶提供燃油加装服务。 1.服务商能够以国家 (略) 公布的“0号国VI车用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作为价格标准依据,在此基础上进行折扣率报价(折扣率大于1为无效投标)。 2.油品型号为:国VI标准0#车用柴油(符合*标准,若国家更新标准,则执行新的标准要求,但必须满足船舶相关规范要求)。 3.油价结算方式为:投标折扣率×市场价(人民币元/吨)×实际加油数量; 4.服务过程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服务地点当地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工作人员必须接受有关业务规范培训;作业方案及保障措施应当符合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的要求。 5.服务商负责办理海事部门报备手续,并对加油进行现场跟踪管理,防范并避免可能的安全与环保风险,承担加油的健康、安全与环保责任,及时向招标人通报加油情况。 6.本项目合同总价款最高额度为人民币*元,最终总价款以实际发生为准,但经累计结算总价款不得超出上述最高额度;服务商具备先加油后付款能力。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执行期1年。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025年度船舶内贸油供应项目 | |
项目所在采购意向: | (略) 北海海洋技术保障中心2025年2至12月政府采购意向 |
采购单位: | (略) 北海海洋技术保障中心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5年度船舶内贸油供应项目 |
预算金额: | 400.*万元(人民币) |
采购品目: | A*柴油 |
采购需求概况 : | 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为自然资源部北海海洋技术中心(自然资源部北海船舶飞机管理中心)所管理的近海船舶确定一家内贸油(0号国VI车用柴油)供应服务商,为出海船舶提供燃油加装服务工作,保障航次任务的顺利执行。 |
预计采购时间: | 2025-03 |
备注: | 为保障自然资源部北海海洋技术中心(自然资源部北海船舶飞机管理中心)所管近海船舶顺利执行各航次任务,并有效节约航次燃油经费,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一家船舶内贸油供应服务商,为中心出海船舶提供燃油加装服务。 1.服务商能够以国家 (略) 公布的“0号国VI车用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作为价格标准依据,在此基础上进行折扣率报价(折扣率大于1为无效投标)。 2.油品型号为:国VI标准0#车用柴油(符合*标准,若国家更新标准,则执行新的标准要求,但必须满足船舶相关规范要求)。 3.油价结算方式为:投标折扣率×市场价(人民币元/吨)×实际加油数量; 4.服务过程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服务地点当地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工作人员必须接受有关业务规范培训;作业方案及保障措施应当符合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的要求。 5.服务商负责办理海事部门报备手续,并对加油进行现场跟踪管理,防范并避免可能的安全与环保风险,承担加油的健康、安全与环保责任,及时向招标人通报加油情况。 6.本项目合同总价款最高额度为人民币*元,最终总价款以实际发生为准,但经累计结算总价款不得超出上述最高额度;服务商具备先加油后付款能力。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执行期1年。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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