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石阡县 (略) 2025年2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 备注 |
1 | 贵州省石阡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采购需求名称:贵州省石阡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采购需求数量:1 采购需求功能或目标:贵州省石阡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后续管护,主要内容为:建设高标准农田 # 亩,均为新建高标准农田。 (1)灌溉与排水工程。建设 200 方蓄水池 1 座。 新建 DN150 镀锌钢管 1 条,长 1984 米,新建 PE160 管 1 条, 长 # 米,新建 PE110 管 3 条,长 5405 米,新建 PE75 管 6 条, 长 4347 米,配套建设闸阀 150 个,水桩 150 座,排气阀 45 个、排 泥阀 83 个,三通 150 个,伸缩节 170 个,计量水表 1 个,新建支墩 119 座,镇墩 35 座。 改建 0.5×0.5 米灌溉沟 8 条,长 2178 米;改建 0.3×0.3 米灌溉 沟 5 条。 改建 4.0×2.5 米排水沟 1 条;改建 2.5×4.5 米排水沟 1 条;新建 3.0×2.0 米排水沟 2 条;改建 2.0×2.0 米排水沟 3 条;改建 2.0×1.5 米排水沟 1 条;改建 1.5×1.5 米排水沟 9 条;改建 1.0×1.5 米排水沟 1 条;改建 1.0×1.0 米排水沟 7 条, 改建 0.8×0.8 米排水沟 2 条;新建人行便桥 132 座,新 建下河梯步 34 座,新建滚水坝 3 座,新建挡水堰 2 座。 (2) (略) 工程。修建 3.5 米宽机耕道 15 条,长 # 米;修建 3.0 米宽生产道 33 条,长 # 米;修建 2.5 米宽生产道 17 条,长 8546 米;修建 2.0 米宽生产道 20 条,长 5936 米;修建 1.5 米宽生产道 5 条,长 1348 米;修建 1.0 米宽生产道 1 条,长 196 米;配套建设会车道 142 座,回车道 31 座,新建 2×1.5 盖板涵 15 座,新建 DN2000 管 涵 1 座,新建 DN1500 管涵 1 座,新建 DN1000 管涵 12 座,新建 DN300 管涵 20 座,新建机耕(人行)便桥 8 座,新建下田坡道 939 处。 (3)农田地力提升工程。农田地力提升工程 195 亩,其中土地翻耕面积 50 亩,残次园地开发(进出平衡)面积 145 亩,种植绿肥培肥 195 亩。(4)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新建农田防护提 3 座,长 617 米。(5)其他工程。规划新建项目公示牌 7 座。 需满足的要求:一、建后管护服务标准 (一)设施设备损毁修复的,需参照已审定批复的《石阡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建设标准进行修复,确保修复部分与原有建设质量标准相同。(二)保障性服务管护,对有损毁高标准农田的设施设备进行管护,如排洪沟渠,管涵要定期进行清淤,确保修复部分与原有设施设备建设质量标准相同,确保工程设施正常使用,保证农民的切身利益。 二、管护服务责任及要求 (一)管护组织及职责。成立石阡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建后管护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建设单位、代建单位、承接后续管护保险单位、项目所在、乡镇的人民政府、项 目所在、乡镇的村民委员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招投标后中标单位(保险公司),负责相关的业务联系。(二)建立高标准农田后续管护制度,制定管护措施,要求管护单位要加强宣传关于高 标准农田建后管护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积极引导企业、村民珍惜爱护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三)明确管护人数,工资待遇及用工要求。要求每个项目点必须安排1-2名管护人员;管护人员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在项目建设期全程监督的工程质量,项目建成后能承担正常管护巡查。(四)管护单位与管护人员签订相关管护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任务职责,凡不能履行协议管护内容的人员,及时解除其管护工作。要求管护人员进行巡查,每月对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进行巡查不得少于三次,并及时填写巡查记录表,与有关部门汇报情况。(五)管护单位要对重型货车、收割机等大型机械的监管。对大型机械违规通行作业造成对工程设施的损坏要及时制止,对确需大型机械通行作业的需报石阡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建后管护工作领导小组协 (略) 理,已造成损坏的,要及时进行修复。(六)加强对高标准农田范围内流 (略) 域的监督。对高标准农田范围内流转土地从 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履行对工程设施的检查、维修和养护的义务,不得损坏高标准农田的任何工程设施,不得擅自变更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的用途和服务范围。 (七)对已损毁及存在安全隐患的修复。管护单位在收到管护人员或群众举报工程损毁 和安全隐患,管护单位必须在1天内作出回应,并在10天内完成工程修复。对于工程大修、 其他工程的更新改造或新建、补建配套设施,按现行政策规定,采用“一事一议 ”的方式,协 (略) 理。(八)非工程设施,影响高标准农田范围内的工程设施正常使用管护。 | #.# | 2025年03月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025年02月21日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石阡县 (略) 2025年2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 备注 |
1 | 贵州省石阡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采购需求名称:贵州省石阡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采购需求数量:1 采购需求功能或目标:贵州省石阡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后续管护,主要内容为:建设高标准农田 # 亩,均为新建高标准农田。 (1)灌溉与排水工程。建设 200 方蓄水池 1 座。 新建 DN150 镀锌钢管 1 条,长 1984 米,新建 PE160 管 1 条, 长 # 米,新建 PE110 管 3 条,长 5405 米,新建 PE75 管 6 条, 长 4347 米,配套建设闸阀 150 个,水桩 150 座,排气阀 45 个、排 泥阀 83 个,三通 150 个,伸缩节 170 个,计量水表 1 个,新建支墩 119 座,镇墩 35 座。 改建 0.5×0.5 米灌溉沟 8 条,长 2178 米;改建 0.3×0.3 米灌溉 沟 5 条。 改建 4.0×2.5 米排水沟 1 条;改建 2.5×4.5 米排水沟 1 条;新建 3.0×2.0 米排水沟 2 条;改建 2.0×2.0 米排水沟 3 条;改建 2.0×1.5 米排水沟 1 条;改建 1.5×1.5 米排水沟 9 条;改建 1.0×1.5 米排水沟 1 条;改建 1.0×1.0 米排水沟 7 条, 改建 0.8×0.8 米排水沟 2 条;新建人行便桥 132 座,新 建下河梯步 34 座,新建滚水坝 3 座,新建挡水堰 2 座。 (2) (略) 工程。修建 3.5 米宽机耕道 15 条,长 # 米;修建 3.0 米宽生产道 33 条,长 # 米;修建 2.5 米宽生产道 17 条,长 8546 米;修建 2.0 米宽生产道 20 条,长 5936 米;修建 1.5 米宽生产道 5 条,长 1348 米;修建 1.0 米宽生产道 1 条,长 196 米;配套建设会车道 142 座,回车道 31 座,新建 2×1.5 盖板涵 15 座,新建 DN2000 管 涵 1 座,新建 DN1500 管涵 1 座,新建 DN1000 管涵 12 座,新建 DN300 管涵 20 座,新建机耕(人行)便桥 8 座,新建下田坡道 939 处。 (3)农田地力提升工程。农田地力提升工程 195 亩,其中土地翻耕面积 50 亩,残次园地开发(进出平衡)面积 145 亩,种植绿肥培肥 195 亩。(4)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新建农田防护提 3 座,长 617 米。(5)其他工程。规划新建项目公示牌 7 座。 需满足的要求:一、建后管护服务标准 (一)设施设备损毁修复的,需参照已审定批复的《石阡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建设标准进行修复,确保修复部分与原有建设质量标准相同。(二)保障性服务管护,对有损毁高标准农田的设施设备进行管护,如排洪沟渠,管涵要定期进行清淤,确保修复部分与原有设施设备建设质量标准相同,确保工程设施正常使用,保证农民的切身利益。 二、管护服务责任及要求 (一)管护组织及职责。成立石阡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建后管护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建设单位、代建单位、承接后续管护保险单位、项目所在、乡镇的人民政府、项 目所在、乡镇的村民委员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招投标后中标单位(保险公司),负责相关的业务联系。(二)建立高标准农田后续管护制度,制定管护措施,要求管护单位要加强宣传关于高 标准农田建后管护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积极引导企业、村民珍惜爱护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三)明确管护人数,工资待遇及用工要求。要求每个项目点必须安排1-2名管护人员;管护人员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在项目建设期全程监督的工程质量,项目建成后能承担正常管护巡查。(四)管护单位与管护人员签订相关管护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任务职责,凡不能履行协议管护内容的人员,及时解除其管护工作。要求管护人员进行巡查,每月对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进行巡查不得少于三次,并及时填写巡查记录表,与有关部门汇报情况。(五)管护单位要对重型货车、收割机等大型机械的监管。对大型机械违规通行作业造成对工程设施的损坏要及时制止,对确需大型机械通行作业的需报石阡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建后管护工作领导小组协 (略) 理,已造成损坏的,要及时进行修复。(六)加强对高标准农田范围内流 (略) 域的监督。对高标准农田范围内流转土地从 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履行对工程设施的检查、维修和养护的义务,不得损坏高标准农田的任何工程设施,不得擅自变更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的用途和服务范围。 (七)对已损毁及存在安全隐患的修复。管护单位在收到管护人员或群众举报工程损毁 和安全隐患,管护单位必须在1天内作出回应,并在10天内完成工程修复。对于工程大修、 其他工程的更新改造或新建、补建配套设施,按现行政策规定,采用“一事一议 ”的方式,协 (略) 理。(八)非工程设施,影响高标准农田范围内的工程设施正常使用管护。 | #.# | 2025年03月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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