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保障项目意向公开/第1包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采购信息,根据有关规定, (略) 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保障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二、供应商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书面材料应包括参与采购意向及意见建议表。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要求 | 服务地点 | 服务期限 | 备注 |
1 | 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保障 | 详见附件 | (略) | 3年 | |
说明: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1. (略) 40辆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保障,承修单位应严格按汽车维修标准和行业管理规定保质保量(合格率98%以上)完成承修任务,确保车辆正常运行。
2.维修工时价不高于18元/工时,材料进销差率不高于18%;维修费按实际产生费用据实结算。
3.本项目合同签订起招标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以年度为单位 根据考评一年一签,合同运行期间,年度综合考评良好及以上的,可开展下一年度续签工作。
三、项目情况、技术参数详见附件
四、意向公示时间:2025年2月21日至2025年2月27日。
五、供应商参与意愿及意见建议:
如供应商有参与意愿或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2025年2月27日17:00前将书面材料提交至以下联系方式,书面材料应包括参与采购意向及意见建议表、营业执照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书,提出异议的书面文字材料,必要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所有材料应加盖公章。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论证完善需求参数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不作书面回复。截止日之后不再受理关于参数的意见建议。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021-*
七、其他说明
相关需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本项目目前仅为意向公示。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采购信息,根据有关规定, (略) 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保障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二、供应商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书面材料应包括参与采购意向及意见建议表。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要求 | 服务地点 | 服务期限 | 备注 |
1 | 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保障 | 详见附件 | (略) | 3年 | |
说明: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1. (略) 40辆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保障,承修单位应严格按汽车维修标准和行业管理规定保质保量(合格率98%以上)完成承修任务,确保车辆正常运行。
2.维修工时价不高于18元/工时,材料进销差率不高于18%;维修费按实际产生费用据实结算。
3.本项目合同签订起招标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以年度为单位 根据考评一年一签,合同运行期间,年度综合考评良好及以上的,可开展下一年度续签工作。
三、项目情况、技术参数详见附件
四、意向公示时间:2025年2月21日至2025年2月27日。
五、供应商参与意愿及意见建议:
如供应商有参与意愿或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2025年2月27日17:00前将书面材料提交至以下联系方式,书面材料应包括参与采购意向及意见建议表、营业执照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书,提出异议的书面文字材料,必要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所有材料应加盖公章。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论证完善需求参数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不作书面回复。截止日之后不再受理关于参数的意见建议。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021-*
七、其他说明
相关需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本项目目前仅为意向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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