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宁夏妇女儿童医院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国家妇儿区域医疗中心-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宁夏妇女儿童医院建设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数字化手术室系统-数字化手术室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宁夏妇女儿童医院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国家妇儿区域医疗中心-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宁夏妇女儿童医院建设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数字化手术室系统-数字化手术室
采购计划编号: | 2025NCZ# | 项目名称: | 北京 (略) 宁夏 (略) (宁夏回 (略) (略) )国 (略) 域医疗中心-北京 (略) 宁夏 (略) 建设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数字化手术室系统 |
---|---|---|---|
分包名称: | 数字化手术室 | 分包类型: | 服务类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预算金额 | #.00 |
报价方式: | 总价采购项目 | 是否属于技术复杂, 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 | 否 |
是否为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 和固定价格采购项目: | 否 |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序号 | 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
---|---|
1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宁夏回 (略)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 号)和《宁夏回 (略) 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 (略)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具体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及要求见招标文件; |
2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各包均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材料);(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专项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 (略) 参与投标,如为分公司参与投标的, (略) 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函;同一主体, (略) 参与采购活动;(4)供应商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税收违法黑名单的、被“中国 (略) ”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6)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
三、商务要求
四、技术要求
六、评审方法及评审细则
评标方法:
评审细则类别: 服务类细则类别
服务类细则类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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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审项目 | 权重分 | 评分标准 |
1 | 投标报价 | 20.00 | 按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做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5 分;其他投标人报价得分按以下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政策的供应商,按照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2 | 商务标响应 | 2.00 | 不能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条款要求的为无效标书。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条款的得1分,以此为基础,投标人交货期、质保期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商务条款的,每有一项加0.5分,加至标准分时为止 |
3 | 企业实力 | 5.00 | 1.人员配置: 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经理1名,具备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具有1个证书得1分 ,最多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 【以投标文件中附的人员名单、简历、资格证书及对应人员社保(2024年10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 2.资质证书: 针对本项目“数字化手术系统”提供相关软件著作登记证书,每具有1个证书得1分 ,最多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 【以投标文件中所附证书清晰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 |
4 | 技术标响应 | 45.00 | 招标文件中标“★”项为重点技术参数: 投标人技术参数全部满足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指标、参数要求的得40分,以此为基础:投标人技术指标、参数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指标、参数的,每有一项加1分,最多加5分; 投标人“★”技术指标、参数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参数的,每有一项减2分,减完为止; 非标“★”项,低于招标文件规定技术指标、参数的,每有一项减1分,减完为止。 【注:技术要求须提供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软件系统截图、硬件产品彩页、说明书、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等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正偏离经评委认可后方可加分。对于未提供证明材料的技术指标,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满足要求的技术指标,如经评委判定不满足要求,则此项按照负偏 (略) 理。 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评标时发现投标参数与实际参数不符时视为无效标书;对通过虚假材料中标者,货到验收技术 参数与投标文件不符时,中标无效,采购人可以拒收货,拒付款,并且供货方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5 | 项目业绩 | 5.00 | 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1年12月至今)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份得1分,满分5分。 注:电子投标文件中附清晰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日期以合同签订或中标通知书落款时间为准,否则不予计分。 |
6 | 售后服务方案 | 5.00 | 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及承诺(包括但不限于服务保障体系,服务责任、质量管控、本地化服务、产品退换、应急措施、售后服务人员、技术培训等)进行综合评审。 (1)方案及承诺完整合理、全面具体、可行性强,完全满足并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5分; (2)方案及承诺完整、全面,基本满足采购人需求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3分; (3)方案及承诺粗略无明显针对性的得1分; (4)未提供方案或售后服务体系不完备的不得分。 |
7 | 整体解决方案 | 5.00 | 根据投标人提供对项目整体解决方案,对需求的理解以及总体设计全面性,整体技术和架构的先进性、开放性,系统功能性,整体方案的可执行性和可扩展性等角度,由评委会依据投标文件情况进行综合打分:对需求理解到位、总体设计全面、整体技术和架构先进、可开放,系统功能完善,方案可行性强、具有可扩展性,得5分;对需求基本理解到位,总体设计较全面,整体技术和架构较先进,系统功能基本完善、方案可行性较强,得3分;对需求部分理解,整体技术和架构先进性一般,能实现部分系统功能,方案可行性一般,得1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
8 | 项目进度安排 | 5.00 | 根据投标人编制的项目进度安排进行评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供货)进度安排、入场时间,完工时间、保障措施等内容,投标人编制的项目进度安排包含上述全部内容,且方案编制完善、可行性强、保障措施有力、完全满足招标文件需求得5分;投标人编制的项目进度安排包含上述全部内容,但方案内容不完善、可行性一般、保障措施可行性一般、基本满足招标文件需求得3分;投标人编制的项目进度安排仅包含上述部分内容得1分;未提供项目进度安排不得分。 |
9 | 供货配送方案 | 5.00 | 投标人应针对本项目提供完整的供货配送方案: (1)方案中供货流程协调合理,备货、运输、交货的进度安排紧凑,产品配送过程中的保护措施完善,突发事件 (略) 理方式可行以及到货后的安装、调试高效的得5分; (2)方案中的供货流程简略、进度安排合理,产品的运输、配送、安装、调试等内容能保证项目实施的得3分; (3)方案中供货流程粗略、进度安排缓慢,运输配送无保护措施的得1分; (4)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
10 | 培训方案 | 3.00 | 投标人应针对本项目实际特点制定相关的培训方案,培训方案内容包括培训的频次、培训的人员安排等内容: (1)培训方案体系完善、计划详细、具体,有明确的培训目标及任务,培训时间、地点和人员的安排详细明了,培训前的准备工作充分具体的加3分; (2)培训方案体系较为完善、计划较为详细,有培训方案,有培训目标及任务安排,但不够具体明确,培训时间、地点和人员的安排存在缺漏的加1分; (3)培训方案体系不完备或未提供培训方案的不得分。 |
合计: | 100.00 |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免责声明: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宁夏 (略) 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采购计划编号: | 2025NCZ# | 项目名称: | 北京 (略) 宁夏 (略) (宁夏回 (略) (略) )国 (略) 域医疗中心-北京 (略) 宁夏 (略) 建设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数字化手术室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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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名称: | 数字化手术室 | 分包类型: | 服务类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预算金额 | #.00 |
报价方式: | 总价采购项目 | 是否属于技术复杂, 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 | 否 |
是否为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 和固定价格采购项目: | 否 |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序号 | 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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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宁夏回 (略)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 号)和《宁夏回 (略) 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 (略)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具体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及要求见招标文件; |
2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各包均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材料);(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专项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 (略) 参与投标,如为分公司参与投标的, (略) 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函;同一主体, (略) 参与采购活动;(4)供应商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税收违法黑名单的、被“中国 (略) ”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6)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
三、商务要求
四、技术要求
六、评审方法及评审细则
评标方法:
评审细则类别: 服务类细则类别
服务类细则类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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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审项目 | 权重分 | 评分标准 |
1 | 投标报价 | 20.00 | 按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做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5 分;其他投标人报价得分按以下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政策的供应商,按照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2 | 商务标响应 | 2.00 | 不能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条款要求的为无效标书。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条款的得1分,以此为基础,投标人交货期、质保期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商务条款的,每有一项加0.5分,加至标准分时为止 |
3 | 企业实力 | 5.00 | 1.人员配置: 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经理1名,具备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具有1个证书得1分 ,最多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 【以投标文件中附的人员名单、简历、资格证书及对应人员社保(2024年10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 2.资质证书: 针对本项目“数字化手术系统”提供相关软件著作登记证书,每具有1个证书得1分 ,最多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 【以投标文件中所附证书清晰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 |
4 | 技术标响应 | 45.00 | 招标文件中标“★”项为重点技术参数: 投标人技术参数全部满足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指标、参数要求的得40分,以此为基础:投标人技术指标、参数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指标、参数的,每有一项加1分,最多加5分; 投标人“★”技术指标、参数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参数的,每有一项减2分,减完为止; 非标“★”项,低于招标文件规定技术指标、参数的,每有一项减1分,减完为止。 【注:技术要求须提供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软件系统截图、硬件产品彩页、说明书、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等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正偏离经评委认可后方可加分。对于未提供证明材料的技术指标,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满足要求的技术指标,如经评委判定不满足要求,则此项按照负偏 (略) 理。 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评标时发现投标参数与实际参数不符时视为无效标书;对通过虚假材料中标者,货到验收技术 参数与投标文件不符时,中标无效,采购人可以拒收货,拒付款,并且供货方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5 | 项目业绩 | 5.00 | 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1年12月至今)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份得1分,满分5分。 注:电子投标文件中附清晰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日期以合同签订或中标通知书落款时间为准,否则不予计分。 |
6 | 售后服务方案 | 5.00 | 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及承诺(包括但不限于服务保障体系,服务责任、质量管控、本地化服务、产品退换、应急措施、售后服务人员、技术培训等)进行综合评审。 (1)方案及承诺完整合理、全面具体、可行性强,完全满足并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5分; (2)方案及承诺完整、全面,基本满足采购人需求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3分; (3)方案及承诺粗略无明显针对性的得1分; (4)未提供方案或售后服务体系不完备的不得分。 |
7 | 整体解决方案 | 5.00 | 根据投标人提供对项目整体解决方案,对需求的理解以及总体设计全面性,整体技术和架构的先进性、开放性,系统功能性,整体方案的可执行性和可扩展性等角度,由评委会依据投标文件情况进行综合打分:对需求理解到位、总体设计全面、整体技术和架构先进、可开放,系统功能完善,方案可行性强、具有可扩展性,得5分;对需求基本理解到位,总体设计较全面,整体技术和架构较先进,系统功能基本完善、方案可行性较强,得3分;对需求部分理解,整体技术和架构先进性一般,能实现部分系统功能,方案可行性一般,得1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
8 | 项目进度安排 | 5.00 | 根据投标人编制的项目进度安排进行评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供货)进度安排、入场时间,完工时间、保障措施等内容,投标人编制的项目进度安排包含上述全部内容,且方案编制完善、可行性强、保障措施有力、完全满足招标文件需求得5分;投标人编制的项目进度安排包含上述全部内容,但方案内容不完善、可行性一般、保障措施可行性一般、基本满足招标文件需求得3分;投标人编制的项目进度安排仅包含上述部分内容得1分;未提供项目进度安排不得分。 |
9 | 供货配送方案 | 5.00 | 投标人应针对本项目提供完整的供货配送方案: (1)方案中供货流程协调合理,备货、运输、交货的进度安排紧凑,产品配送过程中的保护措施完善,突发事件 (略) 理方式可行以及到货后的安装、调试高效的得5分; (2)方案中的供货流程简略、进度安排合理,产品的运输、配送、安装、调试等内容能保证项目实施的得3分; (3)方案中供货流程粗略、进度安排缓慢,运输配送无保护措施的得1分; (4)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
10 | 培训方案 | 3.00 | 投标人应针对本项目实际特点制定相关的培训方案,培训方案内容包括培训的频次、培训的人员安排等内容: (1)培训方案体系完善、计划详细、具体,有明确的培训目标及任务,培训时间、地点和人员的安排详细明了,培训前的准备工作充分具体的加3分; (2)培训方案体系较为完善、计划较为详细,有培训方案,有培训目标及任务安排,但不够具体明确,培训时间、地点和人员的安排存在缺漏的加1分; (3)培训方案体系不完备或未提供培训方案的不得分。 |
合计: | 100.00 |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免责声明: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宁夏 (略) 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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