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房、电源、视频及计算机网络等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意向公开意向公开第1包
机房、电源、视频 (略) 络等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意向公开
(2025-JWJXYT-W1006)
一、项目名称:机房、电源、视频 (略) 络等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5-JWJXYT-W1006
三、项目概况:
建设信息服务中心、运维服务中心、视频监控系统、周界报警系统、联动报警系统、入侵报警系统、门禁管控系统、数据载体管控系统、信息发布系统、 (略) 络系统、机房系统、电源系统、通信台站及值班室信息化。采购需求明细详见附件。
地点: (略)
控制价:1641.(略)元
四、报价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 (略) 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要求供应商具备涉密信息系统集成(略)级资质。
五、意见反馈
1.如对采购需求有任何意见建议,可在公示期内将建议意见以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反馈,递交要求:
(1)材料递交方式:网上递交;
(2)邮件主题:“项目名称+公司名称”反馈资料;
(3)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4)邮件附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采购需求意见建议反馈表;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采用A4纸幅面,扫描后按序制作成一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q.com。
2.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为提升意见建议采信程度,建议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的参考,我单位将视情作出回复并将相关资料进行存档,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
六、本公告发布日期及反馈截止时间
发布日期:2025年2月24日
反馈截止时间:2025年3月26日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彭先生:(略)
监督人:黄先生:(略)
注: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机房、电源、视频 (略) 络等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意向公开
(2025-JWJXYT-W1006)
一、项目名称:机房、电源、视频 (略) 络等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5-JWJXYT-W1006
三、项目概况:
建设信息服务中心、运维服务中心、视频监控系统、周界报警系统、联动报警系统、入侵报警系统、门禁管控系统、数据载体管控系统、信息发布系统、 (略) 络系统、机房系统、电源系统、通信台站及值班室信息化。采购需求明细详见附件。
地点: (略)
控制价:1641.(略)元
四、报价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 (略) 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要求供应商具备涉密信息系统集成(略)级资质。
五、意见反馈
1.如对采购需求有任何意见建议,可在公示期内将建议意见以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反馈,递交要求:
(1)材料递交方式:网上递交;
(2)邮件主题:“项目名称+公司名称”反馈资料;
(3)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4)邮件附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采购需求意见建议反馈表;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采用A4纸幅面,扫描后按序制作成一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q.com。
2.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为提升意见建议采信程度,建议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的参考,我单位将视情作出回复并将相关资料进行存档,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
六、本公告发布日期及反馈截止时间
发布日期:2025年2月24日
反馈截止时间:2025年3月26日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彭先生:(略)
监督人:黄先生:(略)
注: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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