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练习系统支撑软件和应用软件开发服务采购项目意向公开第1包
某练习系统支撑软件和应用软件开发服务采购项目意向公开
(2025-JHNVDP-F1001)
我部拟对某练习系统支撑软件和应用软件开发服务采购项目组织实施采购,现将该项目意向公开如下,征求广大供应商意见建议,请广大供应商予以支持。
(注:此次为意向公开,目的为充分征集意见建议,请勿添加倾向性、排他性内容。)
一、项目名称:某练习系统支撑软件和应用软件开发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5-JHNVDP-F1001
三、采购项目概况:
序号 | 采购项目 名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 参数 | 预算金额 (万元) | 预计采购 时间 | 备注 |
1 | 某练习系统支撑软件和应用软件开发服务采购项目 | 主要包括控制、便携式、数据分发、数据注入、数据加密、评估、数据接入、信息生成与接入等8个分系统,其中4个分系统沿用某试点系统已有成果,3个分系统在某试点系统基础上进行升级,1个分系统新建。 | 具体技术参数需线下领取 | (略) | 2025年4月 | 请仔细阅读附件内容,按照附件有关要求,携带相关材料线下领取采购需求内容。 |
四、公示期限:自本公告发出后15日内,公示结束后3日内须书面反馈意见,逾期不再受理。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 (略) 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略)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 (略) (www.http://**)军队采购暂 (略) 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 (略) (略) 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九)本项目特定资格:具备有效期内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一级保密资质。证书过期,新证已通过认定审查但正在办理的,需提供制发单位出具的已通过认定审查证明材料,军队单位不做要求。
六、技术要求:线下领取。
七、其他
(一)请符合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我部领取需求文件。
请携带以下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保密承诺书,以及领取人最近3个月内社保、税务缴纳证明复印件。授权代表为本单位重要涉密人员的证明(须提供保密员证书、保密培训结业证明、 (略) 备案记录或国家工作人员备案记录及回执等证明件加盖公章)。
3.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一级保密资格证书复印件。
4.未被中国 (略) 、 (略) 、“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列入失信名单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二)供应商须在公示期结束后3日内向我部书面提交《意见建议反馈表》(含Word电子版材料),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证明材料。
(三)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采购单位论证完善采购需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对收到的意见建议,我部不作书面回复。技术要求、资格条件等相关需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先生,(略)。
监督人:唐先生,(略)。
地 址: (略) (略)
(略) 址下载附件某练习系统支撑软件和应用软件开发服务采购项目意向公开
(2025-JHNVDP-F1001)
我部拟对某练习系统支撑软件和应用软件开发服务采购项目组织实施采购,现将该项目意向公开如下,征求广大供应商意见建议,请广大供应商予以支持。
(注:此次为意向公开,目的为充分征集意见建议,请勿添加倾向性、排他性内容。)
一、项目名称:某练习系统支撑软件和应用软件开发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5-JHNVDP-F1001
三、采购项目概况:
序号 | 采购项目 名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 参数 | 预算金额 (万元) | 预计采购 时间 | 备注 |
1 | 某练习系统支撑软件和应用软件开发服务采购项目 | 主要包括控制、便携式、数据分发、数据注入、数据加密、评估、数据接入、信息生成与接入等8个分系统,其中4个分系统沿用某试点系统已有成果,3个分系统在某试点系统基础上进行升级,1个分系统新建。 | 具体技术参数需线下领取 | (略) | 2025年4月 | 请仔细阅读附件内容,按照附件有关要求,携带相关材料线下领取采购需求内容。 |
四、公示期限:自本公告发出后15日内,公示结束后3日内须书面反馈意见,逾期不再受理。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 (略) 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略)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 (略) (www.http://**)军队采购暂 (略) 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 (略) (略) 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九)本项目特定资格:具备有效期内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一级保密资质。证书过期,新证已通过认定审查但正在办理的,需提供制发单位出具的已通过认定审查证明材料,军队单位不做要求。
六、技术要求:线下领取。
七、其他
(一)请符合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我部领取需求文件。
请携带以下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保密承诺书,以及领取人最近3个月内社保、税务缴纳证明复印件。授权代表为本单位重要涉密人员的证明(须提供保密员证书、保密培训结业证明、 (略) 备案记录或国家工作人员备案记录及回执等证明件加盖公章)。
3.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一级保密资格证书复印件。
4.未被中国 (略) 、 (略) 、“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列入失信名单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二)供应商须在公示期结束后3日内向我部书面提交《意见建议反馈表》(含Word电子版材料),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证明材料。
(三)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采购单位论证完善采购需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对收到的意见建议,我部不作书面回复。技术要求、资格条件等相关需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先生,(略)。
监督人:唐先生,(略)。
地 址: (略) (略)
(略) 址下载附件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