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教育工作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2025年3月至4月政府采购意向-自治区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第二级认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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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教育工作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2025年3月至4月政府采购意向-自治区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第二级认证项目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中共新疆维吾 (略) 委员会教育工作委员会、新疆维吾 (略) 教育厅2025年3月至4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预算金额(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备注
1 (略) 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第二级认证项目 采购需求名称: (略) 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第二级认证项目
采购需求数量:1批
采购需求功能或目标: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教师﹝2017﹞13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 (略) 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第二级认证实施方案(2024—2025年)》(新教函﹝2024﹞79号)要求, (略) ,采购具有师范类专业认证资质的评估机构,严格按照教育部发布的《实施办法》和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组织新疆师范大学、喀什大学、伊犁师范大学、 (略) 4所高校25个师范类专业第二级认证工作。
需满足的要求: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教师﹝2017﹞13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 (略) 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第二级认证实施方案(2024—2025年)》(新教函﹝2024﹞79号)要求, (略) 教育厅委托具有师范类专业认证资质的评估机构(以下简称“委托评估机构”),组织新疆师范大学等4所高校25个师范类专业第二级认证工作。委托评估机构根据《实施办法》要求,做到:
(1)结合国家要求执行并协助完善新疆维吾 (略) 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二级认证标准;
(2) (略) 校提交的认证申请,并依据受理条件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专业指导开展自评;
(3)组 (略) 校的专业自评报告和数据分析报告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专业进行现场考查;
(4)组建现场考查专家组,在审阅专业自评报告和数据分析报告基础上,通过专业剖析、深度访谈、听课看课、考查走访、查阅文卷、集体评议等方式,对专业达成认证标准情况做出评判,向高校反馈考查意见;
(5)组织专家对现场考查组认证结论建议进行审议,并将审议结果 (略) 教育厅;
(6)将审议结果提 (略) 教育厅同意后,报教育部认证专家委员会审定;
(7)组织专家对高校按要求提交的整改报告进行审查、指导,并将审查结果提 (略) 教育厅。
(8)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委托评估机构需熟悉新疆维吾 (略) 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情况,且具有稳定的专业认证工作团队。
(9)能在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认证工作,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半年内完成委托的认证任务。合理安排各个认证阶段的时间节点,确保每个阶段的工作按时完成,不出现拖延影响整体认证进度的情况。
(10)妥善保管认证过程中的各类信息和资料,确保信息安全,同时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地提交认证报告和相关数据。
375.(略) 2025年04月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中共新疆维吾 (略) 委员会教育工作委员会、新疆维吾 (略) 教育厅

2025年03月04日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中共新疆维吾 (略) 委员会教育工作委员会、新疆维吾 (略) 教育厅2025年3月至4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预算金额(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备注
1 (略) 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第二级认证项目 采购需求名称: (略) 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第二级认证项目
采购需求数量:1批
采购需求功能或目标: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教师﹝2017﹞13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 (略) 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第二级认证实施方案(2024—2025年)》(新教函﹝2024﹞79号)要求, (略) ,采购具有师范类专业认证资质的评估机构,严格按照教育部发布的《实施办法》和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组织新疆师范大学、喀什大学、伊犁师范大学、 (略) 4所高校25个师范类专业第二级认证工作。
需满足的要求: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教师﹝2017﹞13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 (略) 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第二级认证实施方案(2024—2025年)》(新教函﹝2024﹞79号)要求, (略) 教育厅委托具有师范类专业认证资质的评估机构(以下简称“委托评估机构”),组织新疆师范大学等4所高校25个师范类专业第二级认证工作。委托评估机构根据《实施办法》要求,做到:
(1)结合国家要求执行并协助完善新疆维吾 (略) 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二级认证标准;
(2) (略) 校提交的认证申请,并依据受理条件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专业指导开展自评;
(3)组 (略) 校的专业自评报告和数据分析报告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专业进行现场考查;
(4)组建现场考查专家组,在审阅专业自评报告和数据分析报告基础上,通过专业剖析、深度访谈、听课看课、考查走访、查阅文卷、集体评议等方式,对专业达成认证标准情况做出评判,向高校反馈考查意见;
(5)组织专家对现场考查组认证结论建议进行审议,并将审议结果 (略) 教育厅;
(6)将审议结果提 (略) 教育厅同意后,报教育部认证专家委员会审定;
(7)组织专家对高校按要求提交的整改报告进行审查、指导,并将审查结果提 (略) 教育厅。
(8)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委托评估机构需熟悉新疆维吾 (略) 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情况,且具有稳定的专业认证工作团队。
(9)能在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认证工作,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半年内完成委托的认证任务。合理安排各个认证阶段的时间节点,确保每个阶段的工作按时完成,不出现拖延影响整体认证进度的情况。
(10)妥善保管认证过程中的各类信息和资料,确保信息安全,同时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地提交认证报告和相关数据。
375.(略) 2025年04月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中共新疆维吾 (略) 委员会教育工作委员会、新疆维吾 (略) 教育厅

2025年03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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