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船舶平台整修及伴随保障服务供应商公告事意向公开第1包
(略) 整修及伴随保障服务供应商公告事
一、服务需求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略) 整修及伴随保障服务。
(二)公示时限:自发布日起3个工作日内。
(三)采购内容: (略) 整修及伴随保障服务。
(四)项目预算:700.(略)元。
二、技术标准
(一) (略) A整修
1.船舶上排(船长52.80米、型宽8.80米、型深4.10米),清除船底附着物,水线以下打1度防锈漆、1度面漆;
2.对全船进行打磨除锈刷漆,统涂1度底漆,1度舰体灰面漆;
3. (略) 杆,敷设 (略) ,满足水面净高≥6.5m( (略) 高度),修复部分(略)板,(略)板空间满足船载设备加装要求;
4.对全船已损坏的外板、(略)板、上建、货舱及舱盖进行维修或换新,对现有舱室进行改造,满足水密舱结构(横向不少于3个,纵向不少于5个),并满足连续3舱(除机舱外)进水不沉要求;
5.维修或更换现有2台辅机,需满足可供船载设备独立使用辅机数量:≥2台,每台功率≥75kW,连续工作时间≥10h;
6.维修或加装北斗授时系统,为船载各分系统统一授时;
7.维修或加装AIS设备,自供电连续工作时间≥10h;
8.对全船整体分析强度薄弱部位,焊接支撑管,加强船舶结构强度,满足4级海况安全工作和近海航行安全;
9.维修或更换前锚机,并配置符合船长、排水量等要求的锚链,需满足4级海况下、80米水深锚定条件,具备电动抛起锚功能;
10.调平压载,使船体保持平衡;
11.左右外舷各加装4个轮胎碰垫(直径≥1.4米);
12.清除原船设备废料、垃圾、舱室污水等,检查并焊接、加固(略)板面设备;
13.加装蓄电池组及充放电板,为AIS类设备、航行灯等提供备份电源和直流供电需求;
14.维修或更换现有主机,确保船舶航速≥10Kn;
15.加装遥控设备,恢复无人遥控性能:
遥控航行速度:≥10Kn(4级海况条件下);
(略) :至少采用卫通和北斗2种无线通信方式;
遥控通道:双 (略) 络遥控、北斗应急遥控;
控制方式:组网遥控、紧急避障、编队航行、 (略) 域航行等;
具备人工驾驶、远程遥控、自主航行三种模式,远程控制具备启动、停机、前进、后退、自动抛锚、手动起锚等功能;
(略) 中断、船体控制系统与动 (略) 中断等原因,导致无控航行10分钟(时间可调),在保证供电的情况下,自动断开动力系统;
16.维修或更换2台卫通设备;
17.独立存储设备系统具备记录GPS/北斗位置信息功能,自供电持续工作时间:≥48h;
18.加装音视频监控及存储设备;
19.加装北斗自报位设备2套;
20.维修或更换角反,满足(略)方要求,并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
21.伴随保障:提供伴随保障服务,时间约10天(根据实际情况定)。
(二) (略) B整修
1.船舶上排(船长71米、型宽12.20米),清除船底附着物,水线以下打1度防锈漆;水线以上打1度面漆;
2.对全船整体分析强度薄弱部位,焊接支撑管,加强船舶结构强度,对破损部位进行修补,满足4级海况安全工作和近海航行安全,并满足连续3舱(除机舱外)进水不沉要求;
3.清除原船设备废料、垃圾、舱室污水等,检查并焊接、加固(略)板面设备;
4.维修或更换航行灯、锚灯;
5.调平压载,使船体保持平衡;
6.左右外舷各加装4个轮胎碰垫(直径≥1.4米);
7.维修或更换锚机,具备电动抛锚功能;
8.对现有主机进行维修,恢复主机状态,确保船舶机动性能;
9.维修或更换蓄电池组及充放电板,为AIS类设备、航行灯等提供备份电源和直流供电需求;
10.维修或更换现有2台辅机,满足可供船载设备独立使用,每台功率≥75kW,连续工作时间≥10h;
11.维修或更换无人系统,恢复具备人工驾驶、远程遥控、自主航行三种控制模式,远程控制具备启动、停机、前进、后退、自动抛锚、人工起锚功能; (略) 中断、船体控制系统与动 (略) 中断等原因,导致无控航行10分钟(时间可调),在保证供电的情况下,自动断开动力系统;
12.独立存储设备系统具备记录GPS/北斗位置信息功能,自供电持续工作时间:≥48h;
13.维修或更换AIS设备,自供电连续工作时间≥10h;
14.维修或更换北斗授时系统,为船载各分系统统一授时;
15.加装北斗自报位设备1套;
16.维修或更换现有1套卫通设备;
17.维修或更换音视频监控及存储设备;
18.维修 (略) ,船网材料为防腐镀锌钢材,船网固定在(略)板面上;
19.维修或更换角反,满足(略)方要求,并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
20.伴随保障:活动期间提供伴随保障服务,时间约10天(根据实际情况定);
21.活动后,由(略)方代为维护保管1年(根据实际情况定)。
(三) (略) 整修
1.对全艇(船长15.00米)水线以下打1度防锈漆、1度面漆。水线以上统涂1度底漆,1度灰面漆;
2.维修现有发电机,满足可供船载设备独立使用供电系统:1套,功率≥20kW;
3.维修或更换北斗授时系统,为船载各分系统统一授时;
4.维修或更换AIS设备,自供电连续工作时间≥10h;
5.加强快艇结构强度,满足4级海况安全工作和近海航行安全;
6.维修或更换蓄电池组及充放电板,为AIS类设备、航行灯等提供备份电源和直流供电需求;
7.维修或更换主机及遥控设备;
船载有效载荷≥1.2t条件下,遥控航行速度:≥16Kn(航行速度),≥30Kn(全速状态);
续航时间:连续工作时间≥10h(航速≥30Kn);
航迹控制误差:≤50m(RMS);
(略) :至少采用卫通和北斗2种无线通信方式;
遥控通道: (略) 络遥控、北斗应急遥控;
控制方式:组网遥控、紧急避障、编队航行、 (略) 域航行等;
具备人工驾驶、远程遥控、自主航行三种模式,远程控制具备启动、停机、前进、后退等功能;
(略) 中断、船体控制系统与动 (略) 中断等原因,导致无控航行5分钟(时间可调),在保证供电的情况下,自动断开动力系统;
8.独立存储设备系统具备记录GPS/北斗位置信息功能,自供电持续工作时间:≥48h;
9.维修或更换现有2套卫通设备;
10.加装音视频监控及存储设备;
11.安装警示红灯或航行闪灯(自供电);
12.加装北斗自报位设备2套;
13.伴随保障:活动期间提供伴随保障服务,时间约10天(根据实际情况定)。
三、资质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 (略) 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具有装备生产二级(含)以上资格单位证书(军队单位不作要求)。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先生 电话:(略) 0779-(略)
监督人电话:0779-(略) 0779-(略)
地址: (略) A、 (略) (略) 某地, (略) B (略) 某地。
五、有关说明
供应商有参与该项目采购初步意向的,请在公示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部反馈(模板见附件),3月上旬将邀请意向供应商来我部进行现地勘察。
附件:1. (略) 整修及伴随保障服务项目初步意向的函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4.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5.装备生产二级(含)以上资格单位证书(军队单位不作要求)
6.BM承诺书
(略) 整修及伴随保障服务供应商公告事
一、服务需求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略) 整修及伴随保障服务。
(二)公示时限:自发布日起3个工作日内。
(三)采购内容: (略) 整修及伴随保障服务。
(四)项目预算:700.(略)元。
二、技术标准
(一) (略) A整修
1.船舶上排(船长52.80米、型宽8.80米、型深4.10米),清除船底附着物,水线以下打1度防锈漆、1度面漆;
2.对全船进行打磨除锈刷漆,统涂1度底漆,1度舰体灰面漆;
3. (略) 杆,敷设 (略) ,满足水面净高≥6.5m( (略) 高度),修复部分(略)板,(略)板空间满足船载设备加装要求;
4.对全船已损坏的外板、(略)板、上建、货舱及舱盖进行维修或换新,对现有舱室进行改造,满足水密舱结构(横向不少于3个,纵向不少于5个),并满足连续3舱(除机舱外)进水不沉要求;
5.维修或更换现有2台辅机,需满足可供船载设备独立使用辅机数量:≥2台,每台功率≥75kW,连续工作时间≥10h;
6.维修或加装北斗授时系统,为船载各分系统统一授时;
7.维修或加装AIS设备,自供电连续工作时间≥10h;
8.对全船整体分析强度薄弱部位,焊接支撑管,加强船舶结构强度,满足4级海况安全工作和近海航行安全;
9.维修或更换前锚机,并配置符合船长、排水量等要求的锚链,需满足4级海况下、80米水深锚定条件,具备电动抛起锚功能;
10.调平压载,使船体保持平衡;
11.左右外舷各加装4个轮胎碰垫(直径≥1.4米);
12.清除原船设备废料、垃圾、舱室污水等,检查并焊接、加固(略)板面设备;
13.加装蓄电池组及充放电板,为AIS类设备、航行灯等提供备份电源和直流供电需求;
14.维修或更换现有主机,确保船舶航速≥10Kn;
15.加装遥控设备,恢复无人遥控性能:
遥控航行速度:≥10Kn(4级海况条件下);
(略) :至少采用卫通和北斗2种无线通信方式;
遥控通道:双 (略) 络遥控、北斗应急遥控;
控制方式:组网遥控、紧急避障、编队航行、 (略) 域航行等;
具备人工驾驶、远程遥控、自主航行三种模式,远程控制具备启动、停机、前进、后退、自动抛锚、手动起锚等功能;
(略) 中断、船体控制系统与动 (略) 中断等原因,导致无控航行10分钟(时间可调),在保证供电的情况下,自动断开动力系统;
16.维修或更换2台卫通设备;
17.独立存储设备系统具备记录GPS/北斗位置信息功能,自供电持续工作时间:≥48h;
18.加装音视频监控及存储设备;
19.加装北斗自报位设备2套;
20.维修或更换角反,满足(略)方要求,并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
21.伴随保障:提供伴随保障服务,时间约10天(根据实际情况定)。
(二) (略) B整修
1.船舶上排(船长71米、型宽12.20米),清除船底附着物,水线以下打1度防锈漆;水线以上打1度面漆;
2.对全船整体分析强度薄弱部位,焊接支撑管,加强船舶结构强度,对破损部位进行修补,满足4级海况安全工作和近海航行安全,并满足连续3舱(除机舱外)进水不沉要求;
3.清除原船设备废料、垃圾、舱室污水等,检查并焊接、加固(略)板面设备;
4.维修或更换航行灯、锚灯;
5.调平压载,使船体保持平衡;
6.左右外舷各加装4个轮胎碰垫(直径≥1.4米);
7.维修或更换锚机,具备电动抛锚功能;
8.对现有主机进行维修,恢复主机状态,确保船舶机动性能;
9.维修或更换蓄电池组及充放电板,为AIS类设备、航行灯等提供备份电源和直流供电需求;
10.维修或更换现有2台辅机,满足可供船载设备独立使用,每台功率≥75kW,连续工作时间≥10h;
11.维修或更换无人系统,恢复具备人工驾驶、远程遥控、自主航行三种控制模式,远程控制具备启动、停机、前进、后退、自动抛锚、人工起锚功能; (略) 中断、船体控制系统与动 (略) 中断等原因,导致无控航行10分钟(时间可调),在保证供电的情况下,自动断开动力系统;
12.独立存储设备系统具备记录GPS/北斗位置信息功能,自供电持续工作时间:≥48h;
13.维修或更换AIS设备,自供电连续工作时间≥10h;
14.维修或更换北斗授时系统,为船载各分系统统一授时;
15.加装北斗自报位设备1套;
16.维修或更换现有1套卫通设备;
17.维修或更换音视频监控及存储设备;
18.维修 (略) ,船网材料为防腐镀锌钢材,船网固定在(略)板面上;
19.维修或更换角反,满足(略)方要求,并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
20.伴随保障:活动期间提供伴随保障服务,时间约10天(根据实际情况定);
21.活动后,由(略)方代为维护保管1年(根据实际情况定)。
(三) (略) 整修
1.对全艇(船长15.00米)水线以下打1度防锈漆、1度面漆。水线以上统涂1度底漆,1度灰面漆;
2.维修现有发电机,满足可供船载设备独立使用供电系统:1套,功率≥20kW;
3.维修或更换北斗授时系统,为船载各分系统统一授时;
4.维修或更换AIS设备,自供电连续工作时间≥10h;
5.加强快艇结构强度,满足4级海况安全工作和近海航行安全;
6.维修或更换蓄电池组及充放电板,为AIS类设备、航行灯等提供备份电源和直流供电需求;
7.维修或更换主机及遥控设备;
船载有效载荷≥1.2t条件下,遥控航行速度:≥16Kn(航行速度),≥30Kn(全速状态);
续航时间:连续工作时间≥10h(航速≥30Kn);
航迹控制误差:≤50m(RMS);
(略) :至少采用卫通和北斗2种无线通信方式;
遥控通道: (略) 络遥控、北斗应急遥控;
控制方式:组网遥控、紧急避障、编队航行、 (略) 域航行等;
具备人工驾驶、远程遥控、自主航行三种模式,远程控制具备启动、停机、前进、后退等功能;
(略) 中断、船体控制系统与动 (略) 中断等原因,导致无控航行5分钟(时间可调),在保证供电的情况下,自动断开动力系统;
8.独立存储设备系统具备记录GPS/北斗位置信息功能,自供电持续工作时间:≥48h;
9.维修或更换现有2套卫通设备;
10.加装音视频监控及存储设备;
11.安装警示红灯或航行闪灯(自供电);
12.加装北斗自报位设备2套;
13.伴随保障:活动期间提供伴随保障服务,时间约10天(根据实际情况定)。
三、资质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 (略) 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具有装备生产二级(含)以上资格单位证书(军队单位不作要求)。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先生 电话:(略) 0779-(略)
监督人电话:0779-(略) 0779-(略)
地址: (略) A、 (略) (略) 某地, (略) B (略) 某地。
五、有关说明
供应商有参与该项目采购初步意向的,请在公示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部反馈(模板见附件),3月上旬将邀请意向供应商来我部进行现地勘察。
附件:1. (略) 整修及伴随保障服务项目初步意向的函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4.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5.装备生产二级(含)以上资格单位证书(军队单位不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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