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副食品配送项目意向公开第1、2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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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单位副食品配送项目意向公开第1、2包

我部拟公开招标副食品配送供应商,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竞争充分,现就项目基本 (略) 上意向公示,广大供应商可以关注项目开展进度并积极参与投标,同时对项目具体内容提出可行建议,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副食品配送项目

二、需求概况:主要涵盖肉类、水产、水果蔬菜类、菌豆蛋类、干杂调料类、牛奶饮料类冻品类等食品原料,含成品、半成品。其中肉类、水产、水果蔬菜类、菌豆蛋类 为包组1,干杂调料类、牛奶饮料类、冻品类为包组2。本次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每个包组各确定1个预中标供应商(具体品种和数量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时的实际情况提出)。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技术参数: 供货质量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要求及行业有关规定,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采购的具体品种及数量根据招标人的实际需求而定。

五、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无外资背景。(外资背景包括但不限于:境外(含 (略) 域)商事主体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股、参股;通过设置商事主体股东的股东以及逐层的股权架构体现出境外主体,亦或通过委托持股、协议等其他方式进行实际控制或经营管理)或经股权穿透有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商投资再投资型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股权穿透至自然人、管委会、 (略) 、上市公司、社团法人、事业法人、人民政府、中外合资、外国企业、社会公众股)。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 (略) (www.http://**)军队采购暂 (略) 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 (略) (略) 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 (略) 罚。

(六)被军队单位列入拟予以 (略) 理的供应商(拟予以 (略) 理的供应商是指被军队单位发出《供应商知情告知书》后、正 (略) 理决定前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本项目特定资质: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2.投标人针对本 (略) 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或库房、中转仓、食品加工基地等技术能力和工作条件,提供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必须保证配送副食品按时、按量,保证所配送副食品新鲜、食用安全。

六、项目预算:

包组一:肉类、水产、水果蔬菜类、菌豆蛋类:*元/年(以实际为准);

包组二:干杂调料类、牛奶饮料类、冻品类:*元/年(以实际为准)。

七、预计采购时间:2025年3月。

八、交付周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指派专人、专车于每天指定时间,将采购单位所采购副食品送至指定地点,具体按采购人规定的供货计划执行。

九、公示时间:2025年3月13日-2025年3月20日。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苏助理

联系电话:0731-*

, (略) ,长沙,0731-

我部拟公开招标副食品配送供应商,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竞争充分,现就项目基本 (略) 上意向公示,广大供应商可以关注项目开展进度并积极参与投标,同时对项目具体内容提出可行建议,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副食品配送项目

二、需求概况:主要涵盖肉类、水产、水果蔬菜类、菌豆蛋类、干杂调料类、牛奶饮料类冻品类等食品原料,含成品、半成品。其中肉类、水产、水果蔬菜类、菌豆蛋类 为包组1,干杂调料类、牛奶饮料类、冻品类为包组2。本次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每个包组各确定1个预中标供应商(具体品种和数量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时的实际情况提出)。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技术参数: 供货质量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要求及行业有关规定,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采购的具体品种及数量根据招标人的实际需求而定。

五、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无外资背景。(外资背景包括但不限于:境外(含 (略) 域)商事主体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股、参股;通过设置商事主体股东的股东以及逐层的股权架构体现出境外主体,亦或通过委托持股、协议等其他方式进行实际控制或经营管理)或经股权穿透有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商投资再投资型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股权穿透至自然人、管委会、 (略) 、上市公司、社团法人、事业法人、人民政府、中外合资、外国企业、社会公众股)。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 (略) (www.http://**)军队采购暂 (略) 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 (略) (略) 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 (略) 罚。

(六)被军队单位列入拟予以 (略) 理的供应商(拟予以 (略) 理的供应商是指被军队单位发出《供应商知情告知书》后、正 (略) 理决定前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本项目特定资质: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2.投标人针对本 (略) 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或库房、中转仓、食品加工基地等技术能力和工作条件,提供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必须保证配送副食品按时、按量,保证所配送副食品新鲜、食用安全。

六、项目预算:

包组一:肉类、水产、水果蔬菜类、菌豆蛋类:*元/年(以实际为准);

包组二:干杂调料类、牛奶饮料类、冻品类:*元/年(以实际为准)。

七、预计采购时间:2025年3月。

八、交付周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指派专人、专车于每天指定时间,将采购单位所采购副食品送至指定地点,具体按采购人规定的供货计划执行。

九、公示时间:2025年3月13日-2025年3月20日。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苏助理

联系电话: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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