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定期报告初审招标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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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定期报告初审招标预告

 

事项名称

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定期报告初审

事项属性

监管及服务事项

办理机构

(略)

服务对象

企业、社会组织

设定依据

《 (略) 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 日发布省政府令〔2007〕第14号)第四条 县(市)以上人 (略) (略) (略) 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十九条“对首次用于本省建筑工程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和节能环保的建筑工程材料设备,应当向省人 (略) (略) 门备案。”

《关于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建材〔2014〕3号)“一、优化和完善使用备案制度(三)办理使用备案的工作程序    1、省内企业填写《 (略) 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申请表》后,由所在地设区市或直管县(市) (略) (略) 门在“现场考察情况”一栏出具相关意见,连同其它资料一并报省厅;”“二、建立信用档案制度(一)信用档案的建立原则2、生产企业应每年定期报告其产品有关信息,以利于产品在 (略) 省建筑工程中的推广使用。”

申请条件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材料

一、申报使用备案(信用档案)应提供下列资料

1.营业执照;

2. (略) 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

3.国家或省级型式检验报告;

4.产品鉴定(科技成果鉴定、技术评估)证书;

5.其他专项证书或报告(生产许可证、制造许可证、卫生许可证、3C认证证书、型式认可证书、型式批准证书、计量检定证书、卫生性能检验报告、系统耐候性报告等);

6.产品使用说明书、施工工法、检验或验收方法等;

7.信用资料(设区市以上人民政府、 (略) (略) 业协会给予的表彰奖励、评价认证、发明专利等证书);

8.诚信经营承诺书。


办理地点

节能办

办理时间

即办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办理流程

申请人申请(材料形式符合要求或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受理—审查—现场踏勘—出具意见

收费标准

附件下载

(略) 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信用档案)申请表

年检要求

注意事项(常见问题)


 

事项名称

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定期报告初审

事项属性

监管及服务事项

办理机构

(略)

服务对象

企业、社会组织

设定依据

《 (略) 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 日发布省政府令〔2007〕第14号)第四条 县(市)以上人 (略) (略) (略) 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十九条“对首次用于本省建筑工程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和节能环保的建筑工程材料设备,应当向省人 (略) (略) 门备案。”

《关于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建材〔2014〕3号)“一、优化和完善使用备案制度(三)办理使用备案的工作程序    1、省内企业填写《 (略) 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申请表》后,由所在地设区市或直管县(市) (略) (略) 门在“现场考察情况”一栏出具相关意见,连同其它资料一并报省厅;”“二、建立信用档案制度(一)信用档案的建立原则2、生产企业应每年定期报告其产品有关信息,以利于产品在 (略) 省建筑工程中的推广使用。”

申请条件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材料

一、申报使用备案(信用档案)应提供下列资料

1.营业执照;

2. (略) 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

3.国家或省级型式检验报告;

4.产品鉴定(科技成果鉴定、技术评估)证书;

5.其他专项证书或报告(生产许可证、制造许可证、卫生许可证、3C认证证书、型式认可证书、型式批准证书、计量检定证书、卫生性能检验报告、系统耐候性报告等);

6.产品使用说明书、施工工法、检验或验收方法等;

7.信用资料(设区市以上人民政府、 (略) (略) 业协会给予的表彰奖励、评价认证、发明专利等证书);

8.诚信经营承诺书。


办理地点

节能办

办理时间

即办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办理流程

申请人申请(材料形式符合要求或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受理—审查—现场踏勘—出具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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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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